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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

关于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08]13号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制订的《关于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省监察厅

 

2008年,我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确立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基本思路、目标定位和战略部署,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着力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大力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推动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强化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注重查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侵占、转移农村集体财产的典型案件和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背群众意愿的行为。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件。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督促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加强对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投资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督促解决价格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积极开展对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和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务环境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出台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处分规定。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完善“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二)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完善高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三)认真开展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行为。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规范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六)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七)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八)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纠正和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九)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继续做好《阳光政务》等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围绕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实施省级机关行政程序标准化工程,试行行政告诫制度、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探索行政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分步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网互动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和涉及政府部门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施全程实时电子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及时曝光行政效能典型案件。

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重点监督与优化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行为。积极开展对《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继续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

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信访“绿色邮政通道”,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8”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举报中心职能,完善直查快办和督办机制,促进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解决。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坚决查办损害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审批土地矿山、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企业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理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二)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三)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四)继续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五)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巩固“小金库”集中治理成果,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务消费活动,试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行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和违规新修、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的七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

六、不断拓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

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目录及操作规范,加快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着力防范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行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厂务公开。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综合规划和调查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开展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反腐败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对下一级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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