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与
发展的意见
川办发〔2013〕68号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此文件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城商行发展壮大
充分发挥市(州)积极性,推进城商行改革与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城商行,在市(州)层面为多点多极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经过5年的努力,将城商行发展成为核心资本突破1000亿元、资产规模突破1.5万亿元、监管评级全部达到3B级及以上(其中半数以上达到2级及以上)的现代商业银行。
二、扩大城商行资本规模
支持城商行通过引进股东、加强内部资本积累、利用有关资本工具等方式,扩大资本规模,增强抗御风险能力和业务发展能力。支持综合条件较好的城商行在境内外上市。到2017年,1/3城商行核心资本突破100亿元,1/3城商行核心资本突破60亿元,1/3城商行核心资本突破30亿元。
三、引进战略投资者
推动各城商行至少引进1家来自商业银行领域、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先进管理水平的战略投资者,尤其要引进来自境外商业银行领域、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先进管理水平的战略投资者,实现引进资本与引进先进风险控制技术、先进公司治理理念的有机统一。
四、优化城商行股本结构
降低各种类型的国有股比例,将国有股总额控制在总股本的20%以内。控制单户股东及其关联方股本比例,将其比例控制在10%以内。鼓励合格合适的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境内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入股城商行。控制新引进股东数量,整合分散的小股东,将股东家数控制在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数量上。
五、提高城商行公司治理水平
健全“三会一层”组织,厘清“三会一层”职责边界,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开展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强化城商行法人地位,切实发挥“三会一层”作用,有效规避外界干预。通过城商行公司章程明确城商行董事长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荐人选。市(州)人民政府通过行使国有股权力参与城商行的决策和经营管理。
六、培养城商行核心竞争力
坚持城商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立足本土化、着力专业化、突出差异化,走特色经营道路。强化客户关系管理,实现与客户深度融合,形成与客户共同发展、互惠双赢的紧密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城商行决策链条短、市场响应快的优势,提高运转效率,加大创新力度。
七、健全城商行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经营管理集约化水平,实现人均利润逐年增长。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实现成本收入比逐年下降。根据发展速度、发展质量、人均利润水平科学制订薪酬水平,防止盲目攀比;健全延期支付薪酬机制,强化延期支付薪酬对高管人员和中层干部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加强城商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原则上要逐年下降。
八、强化城商行风险控制
强化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水平。加强对城商行监管。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对城商行的常规性审计机制,定期对城商行进行全面审计,根据需要对城商行不定期进行专项审计。有效运用监管和审计结果,按照规章制度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惩处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流动性管理,坚守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九、加强城商行人才队伍建设
制订全省统一的高管人员选聘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高管人员选聘条件。推行内部竞争与面向市场选聘相结合的方式选聘高管人员。建立高管人员淘汰机制。建立全省统一金融人才市场,为城商行改革与发展聚集人才、培训人才、输送人才。
十、支持城商行跨区域发展
支持城商行优先到周边市(州)设立分行,特别是到尚无城商行的市(州)设立分行。支持城商行到成都设立分行,将各城商行成都分行办成引进先进理念的窗口、培养干部队伍平台、促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商行跨省设立分行、拓展业务。
十一、组建城商行行业协会
组建城商行行业协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推动城商行交流与合作,促进城商行资源共享、抱团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平台作用,为城商行提供产品研发、管理咨询、信息挖掘等外包服务,特别是为城商行提供自身难以实现,或者单位成本过高的一些服务项目。
十二、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尊重商业银行发展规律,支持城商行按公司治理要求开展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依法依规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安全。防范外界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大力培养诚信文化,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建立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机制。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维护城商行安全稳定运行。
十三、支持城商行改革与发展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支持、推动城商行改革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解决城商行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人行成都分行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提高城商行合意贷款规模,增强城商行信贷投放能力,促进存贷比和贷款在全省贷款中的比例逐步提高;支持城商行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资金融通,增强流动性管理能力;按季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城商行合意贷款规模等信息。四川银监局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发挥好把关守口作用;及时将城商行超过股本总额5%的增资扩股、高管人员选聘、重要监管信息等情况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