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的通知
川办发〔2013〕59号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8项,其中,取消8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转为服务事项9项,初审报国家审批1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 录(8项)
2.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9项)
3.转为服务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9项)
4.列为初审报国家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