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荷载
试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交函〔2020〕26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及有关单位:
《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7日
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工作,保障桥梁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J21-2011)、《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J21-01-2015)等规章、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桥梁建设实际,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他等级公路参照执行。
一、桥梁荷载试验通过对桥梁结构物直接加载并进行有关测试、记录与分析工作,以达到了解桥梁结构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而评定桥梁结构设计、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的目的。桥梁荷载试验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真实的工作原则,分析评价桥梁结构工程质量状况和工作性能。
二、桥梁荷载试验是检验桥梁结构受力性能和评价桥跨结构实际承载能力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是工程竣(交)工验收、桥梁营运养护与长期监测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或经加固的桥梁工程,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桥梁荷载试验范围:
(一)预制构件荷载试验
对于桥梁承重结构预制构件,应对其整体质量性能进行力学试验检验,按照分层抽样原则抽取有代表性的预制梁板进行预制构件荷载试验。预制构件荷载试验抽取范围应覆盖不同原材料、不同预制工艺、不同结构类型、不同跨径预制构件。对主要质量指标验证合格,但未按施工规范制作的预制构件,应逐一通过静力荷载试验验证其承载能力;对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后的预制构件,也应通过静力荷载试验验证其承载能力。
(二)桥梁成桥荷载试验
为检验桥梁成桥承载能力与工作性能,应在交工验收前进行桥梁成桥荷载试验,除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外,成桥荷载试验范围尚应符合以下原则:
1.应对连续刚构桥(主跨)、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60米以上)、钢管混凝土拱桥、斜拉桥、悬索桥、钢结构桥梁等结构复杂的桥梁进行成桥静、动载试验。
2.应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及科研项目的桥梁工程进行成桥静、动载试验,并由设计、监理、监控、科研及施工单位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静、动载试验要求。
3.对于不同跨径、不同施工工艺、不同结构形式的常规结构桥梁应选择就有代表性的进行成桥静载试验,必要时进行成桥动载试验。
4.若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且经处理合格后的,应进行成桥静、动载试验。
(1)基桩发生过断桩、离析、孔洞、缩径等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的桥梁工程;
(2)墩台发生过开裂、墩柱垂直度严重不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表面大面积离析等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的桥梁工程;
(3)对于桥梁上部结构发生过开裂、掉块、分层、混凝土表面大面积离析等严重质量缺陷的桥梁工程。
5.对其余桥梁,荷载试验项目及桥跨的选择,应视工程具体情况,由项目业主会同设计、质监、监理、施工、检测、监控等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为保证结构安全及试验有效性,预制构件荷载试验应在预应力孔道压浆或放张、结构材料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所选取试验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应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的要求;成桥荷载试验工作应在桥梁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桥面铺装等二期恒载施加完成以及伸缩缝安装完成后进行。
五、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桥梁荷载试验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项目业主应提前组织制定本项目桥梁荷载试验工作计划,组织荷载试验方案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桥梁工程荷载试验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审查意见和荷载试验结果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备。
六、质监机构或部门应对桥梁荷载试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担桥梁荷载试验工作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隧专项资质,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参数、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并与项目业主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检测机构荷载试验项目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桥梁工程专业工作经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主要检测人员必须具备3年以上桥梁工程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工程技术职称。相关试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八、检测机构应根据设计、监理、施工、监控、检测等参建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制定荷载试验方案,经专家评审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荷载试验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试验概况、试验目的、测试内容、加载方法及测量方法、试验仪器、分析方法、试验程序、终止加载、试验进度、试验人员的组织和分工、安全措施。
九、荷载试验仪器、试验车辆、加载设备、人员数量等应满足桥梁荷载试验方案的要求,试验仪器设备应经过相关单位鉴定,满足相应精度。在试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分级加载、加强观测,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十、在荷载试验结果分析整理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试验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规范要求,结论应清楚、明确。荷载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荷载试验概况、目的及依据(包括试验荷载、加载方式、测试内容、测点布置和测试仪器等)。
(二)整个试验的实施情况,以及试验前后和试验期间对桥梁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裂缝和损伤情况)。
(三)对测量数据的计算结果、各种关系曲线及统计表技术指标与技术参数进行的分析。
(四)对试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包括试验值与理论计算值或标准规定值的对比);对桥梁承载能力、刚度、挠度、残余应变和变形状况、梁体抗裂性能、动力特性、冲击响应、结构安全储备等综合分析情况。
(五)对试验桥梁的结构受力性能和实际承载能力的结论意见。
(六)对桥梁安全运营条件的建议,检测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处理建议意见。
十一、桥梁设计、监理、施工、监控、检测等参建单位应对荷载试验工作予以配合。
设计单位应按荷载试验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其准确性负责,并协助项目业主做好试验方案的审查工作,确保试验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施工单位应荷载试验前向试验检测机构提供试验对象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等问题,并做好荷载试验期间的各项配合协助工作。
监理单位应参与试验方案的审查工作,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等问题。监理人员应在荷载试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协助做好荷载试验的各项配合工作。
监控单位应在荷载试验前向试验检测机构提供监控报告,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十二、荷载试验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由项目业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必须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直到符合设计及现行规定为止。
十三、本意见自2020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