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川府发〔2009〕41号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我省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2009年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保监局)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30万人,比2008年新增349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二是解决58.5万名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稳妥推进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三是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0年,各级财政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人/年,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提出适当提高当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80元/年补助;二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地区可于2010年达到;三是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四是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1/3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州)级统筹(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二是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三是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到2011年,基本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为困难群众能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二是改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三是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和帮扶救助活动,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到2011年,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初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数据交换平台;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探索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化付费方式和基本医疗保障购买医疗服务的谈判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四川保监局)。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加大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医保通”系统建设和发展;二是制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经委、省物价局)
(一)总体要求。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保障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政府指定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制定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完善基本药物的储备制度(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经委)。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和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二是于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合理确定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制定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政策;三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四是执行国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定期抽检药品质量并向社会公布;五是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
(一)总体要求。
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1年,完成181个以上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在全面完成中央规划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基础上,每个县再完成1—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新建、改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8个,使每个街道办事处均有1个基本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260个左右;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建设60个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260个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3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是执行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编制完成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建设方案;三是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各级政府配套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1年,全省分别培训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4.5万人次、1.3万人次和13万人次(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执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二是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20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5万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400人次;三是全省实现44所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每所市、县(市、区)二级医院与3所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四是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五是实施西部卫生人才培养、“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六是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按其所交学费给予奖励和代偿助学贷款。
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到2011年,逐步建立基本完善的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二是按国家部署,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到2011年,通过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全员聘用、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乡村巡回医疗等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村医巡回医疗和牧区流动医疗工作,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二是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口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到2011年,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平地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规范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二是定期开展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活动,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三是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社区公共卫生“六免费”服务。
2.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到2011年,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全面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为全省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万例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3.4%(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196.2万人,占应接种人群的31%;二是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全省完成宫颈癌检查10.5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为66.7万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49.1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三是为7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四是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1.7万户;五是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1.8万座;(以上五项任务按国家计划下达规定时间执行)六是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等11种疫苗接种,针对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体疫情,对重点人群进行应急接种;七是开展对贫困人口癫痫、重型精神病免费治疗项目试点。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1年,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重大疾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改善全省精神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二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到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开展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管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医疗卫生服务职能,提升其社会效益。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
(二)工作目标。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初步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二是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三是在具有一定条件的地级市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四是在试点医院推行电子病历和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五是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到2011年,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基本完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进行补偿;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控制医院贷款行为;三是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3.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探索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到2011年,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2009年工作目标:一是在试点地区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二是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