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9〕12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出行便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电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电梯亡人事故,电梯故障率、投诉率显著下降,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
(一)提升电梯产品质量。综合运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手段,促进电梯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动电梯质量提升。开展电梯“川字号”品牌创建活动,推动电梯生产企业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电梯整机和零部件质量水平,促进我省电梯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和电梯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建立以故障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电梯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引导市场择优采购电梯和选择维保单位。加强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与型式试验的一致性核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提升电梯安装质量。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确认。制造企业实施调试校验和厂检。电梯检验机构落实监督检验制度,将监督检验一次性合格率作为电梯安装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鼓励维保企业开展技术工艺、质量控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模式。在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推广驻点维保。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电梯维保业务。建立维保企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制定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加强以维保质量为重点的证后抽查和监督检查,建立以事故率、故障率、投诉率、一次性检验合格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维保质量诚信评价制度,从严查处无证挂靠、以修代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维保企业行政处罚、事故责任追究、提供虚假许可信息等失信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失信维保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探索电梯检验制度改革,有序、科学优化电梯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提高检验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电梯自行检测制度,推动电梯定期检验向监督抽查转变,逐步实现定期检验与自行检测分离。检验检测机构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检验申报、报告出具、信息查询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大对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检验责任追究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退出机制,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优化电梯选型配置。制定电梯选型配置标准。住宅、公共建筑、公共交通站点电梯选型配置要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交通流量等因素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应急救援通道设置等进行审查,严禁违规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配合)
(六)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修订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报批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探索市场化解决方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相关标准的编制修订,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三、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
(七)压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检查巡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等,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电梯品牌、主要技术参数和电梯质保期等信息,明确保修责任。电梯安装后,移交电梯所有权人前,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禁止将乘客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住宅小区电梯要完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单独立账。制造企业对其制造、安装电梯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对其委托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及时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适时公布电梯零配件价格信息。维保企业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编制作业指导书,落实电梯维保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对维保人员岗位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强维保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八)履行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各类电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状况分析研判,防范系统性风险。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安全性能检验检测承担把关责任,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配齐配强技术力量和装备,及时安排检验检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落实电梯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各地要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电梯安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选型配置和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装施工安全进行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对电梯维保的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急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管。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公众通信网络覆盖。四川银保监局加强对电梯责任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监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应急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四川银保监局配合〕
四、夯实电梯质量安全基础
(十)深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完善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持续开展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专项治理行动。发挥住房维修资金对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的支持作用,畅通电梯应急使用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做好应急救援和快速处置。建立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维保企业为辅、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的电梯应急处置机制。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推进“969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完善“96933”与“110”“119”“120”等平台的联动应急响应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公安厅配合)
(十二)推进综合治理和行业自律。各地要将电梯使用安全纳入社区综合治理,作为安全城市、安全社区创建指标之一。将大型综合体、公共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视频监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推行“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先行试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通过保险托底、专业服务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事故风险赔偿能力。完善“12315”热线和微信公众号等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积极采用评价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厅、应急厅、省广电局、四川银保监局配合)
(十三)强化职业教育和人才储备。建立完善以企业自我培训为主、第三方专业培训为支撑的电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引入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培育壮大电梯技能人才力量,支撑我省电梯产业发展。开展电梯从业人员技能竞赛,遴选行业技术能手,积极纳入“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岗”等荣誉奖项评选,激发电梯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配合)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法规标准编制修订工作,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广泛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建设电梯安全教育基地和安全体验中心,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平台,普及安全乘用电梯常识,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厅、省广电局配合)
(十六)建设电梯物联网。各地要将电梯物联网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公众互动”的原则,以电梯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为核心,积极推动以电梯大数据分析和电梯安全保障为主要功能的物联网建设,逐步实现企业、政府、行业、地区信息对接互通、共建共享。〔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