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5]92号 二○○五年五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农业厅制订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
监督管理的意见
省农业厅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是关系被征地农户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的大事,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精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仍存在着补偿程序不规范、补偿费不到位、补偿费账务处理不规范、使用不公正甚至存在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户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失地农户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征地补偿费的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一)明确分配范围和性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对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就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土地补偿费中,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户的部分不能低于80%,由农户自主安排使用。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分配使用的报批程序及账务处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经村委会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事后须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统一进行管理。财务流程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
各级农业和农经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将征地补偿费纳入账内核算,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设置专门的账册。已实行村账乡代管的地方,乡镇农经站要以村社为单位进行核算。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分村社存入当地金融机构。乡镇农经站要将征地补偿费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三、建立健全土地补偿费使用的民主监督机制
(一)实行土地补偿费民主理财制度。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批准使用的土地补偿费日常开支监督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土地补偿费财务账目,有权对不合理开支进行否决,有权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账目不清的开支提出质疑,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对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的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收支和分配情况要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土地补偿费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了解的土地补偿费财务运行情况,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二)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农业和农经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好用好土地补偿费,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建立并落实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规定,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各级农业和农经管理部门在搞好专项审计的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审计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和建立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计算机网络监控体系,及时跟踪监控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工作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农业和农经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严格监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资金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