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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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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

  宣布失效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蒋巨峰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沿江漂木保护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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