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
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19〕17号
(已失效)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川西北地区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是我省森林资源特别是天然林资源的集中分布区,也是生态脆弱区。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对于保护好川西北地区森林资源,引导群众逐步改变生活习惯,降低森林资源消耗,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现就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在川西北地区实施木材替代行动的决策部署,统筹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以森林资源保护为核心,以新型建材替代为抓手,以能源替代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减少森林资源消耗,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严格保护川西北高寒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推进资源可持续、循环利用,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
坚持严格管理、疏堵结合。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尊重民族生活习惯,引导群众节约利用森林资源,逐步降低对木材的依赖。
坚持稳步推行、循序渐进。采取先行试点、逐步实施的方式,先易后难推行木材替代。保障民生需求,对不能替代的木材利用,依法保障供给,政策不搞一刀切。
坚持政府主体、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激发群众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二、重点工作
(三)研究川西北地区农房建设技术。利用现代工艺和材料,加强农房技术研究,加快推进适合当地的建筑物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利用技术优化和改良,降低建设成本、简化施工工艺。在保证性能和安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川西北地区实际的农房建设技术规范。加强建房技能培训,培育一批新型建材建房的技术工人和劳动能手。
(四)创新川西北地区农房规划设计。坚持结构安全、传承风貌、经久耐用、绿色环保、保温节能、造价低廉、群众接受的原则,科学进行房屋设计。尊重当地居民风俗习惯,结合取暖、防震等需求,优化设计方案,编制适合当地的标准图集,实现风貌生态化、功能现代化。支持以县、乡为单位选择设计方案,实现建筑类型和风格区域统一化、跨区特色化。
(五)推进川西北地区新型建材建房试点。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气候和地质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试点。优先选择政府投资型公共建筑进行试点。重点开展适合当地的建筑物结构体系、围护体系,以及工厂预制、标准构件、快速拼装等新技术的试点示范。
(六)挖掘新型能源利用潜能。支持川西北地区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地热、沼气、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竹炭、生物质颗粒燃料等燃料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液化气充装站、风力电站、光伏电站、地热电站。鼓励居民集聚的城镇、村落实行集中供暖。推广使用生物质炉灶等节能设备和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等光热产品,以及电磁炉、电饭煲、电热器等电热产品。
(七)研究建立能源替代机制。制定民生用电优惠政策和措施。留存电量、输配电价政策优先向民生用电、能源替代倾斜。构建川西北地区与其他地区区域能源互补合作机制。推进建立丰水期弃水电量替代其他燃料的能源替代机制。出台新型能源利用补贴政策。
(八)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川西北能源和能源设备产销市场。鼓励节能设备、清洁能源设备生产销售厂家,生产和销售适合川西北地区实际的取暖、做饭等生活日用产品。鼓励电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川西北地区能源扶持。
三、加强监管
(九)严格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等制度,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自用材(以下简称“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加强采伐全过程监管,提倡节约使用木材。无法替代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所需木材,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障。禁止将天然林自用材采伐限额指标分配到无真实需求的农户。禁止出让、买卖和变相买卖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和天然林自用材。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收购天然林自用材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禁止向天然林自用材办理超出正常自用地域范围的木材运输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木材检查站加强商业性木材调运全过程监管,查清木材来源。
(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相关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承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市(州)、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基层林业工作站、森工企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保护机构等承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直接责任。推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落实森林管护人员、生态护林员的巡山管护责任。违规决策、监管缺位、打击不力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严肃查处涉林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私砍滥伐林木和乱收滥购、偷拉盗运、非法收购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森林督查、“绿剑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各地要对已出台的支持采伐天然林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停止执行并按程序予以废止。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省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绵阳市政府要及时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十三)完善支持政策。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市县结合实际对符合资金用途的木材替代项目予以保障。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人居环境整治等财政补贴补助项目,优先选用适合当地条件的新型建材。对农村新型建材住房居住点绿化给予资金支持。新型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项目纳入工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对参与木材替代行动、符合条件的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倾斜。对川西北新增沼气建设项目进行优先安排。支持以竹代木、以钢代木、以土代木、以电代木等技术攻关和项目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在环保、金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引导群众摒弃建大房、用全木的攀比浪费之风。加强社会稳定风险研判、舆情反馈、预案制定及有关情况问题处置,加强典型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责任分工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