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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的指导意见

川府发〔2016〕12号       2016年3月23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统筹规划,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要结合地质结构、自然条件、区域经济水平、技术状况、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路径,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的应用。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形成科学合理布局。

  (三)完善体系,整体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四)示范引领,推动发展。以培育试点城市和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为引领,促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6—2017年,成都、乐山、广安、西昌四个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同时,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成都、乐山、广安三市的产业化基地要形成15万立方米部品构件的年生产能力,可提供项目装配率30%、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并在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住房中采用装配式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装配率30%以上。西昌市建立钢结构产业化生产基地,到2020年,扶持2家钢结构建筑龙头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房屋、桥梁、水利、铁路等建设中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到2025年,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产业体系。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桥梁、水利、铁路建设装配率达到9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市场主体。各地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企业的培育。一是调整产业布局。支持原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实施技术设备引进和创新,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换代。二是实施“引进”战略。围绕建筑产业化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企业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三是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发展一批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建设的骨干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四是发挥设计企业技术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熟练掌握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五是发挥部品生产企业支撑作用。壮大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六是发挥施工企业推动作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以及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二)完善标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单位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结合四川省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快制订和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评价认定等地方标准,修订计价定额、用工定额。建立部品构件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研发相配套的计算软件,实现建筑部品的标准化和通用化,尽快形成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强化科技创新。相关科研机构、设计企业等要加强建筑产业科技创新。一是研究符合抗震设防、绿色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二是开发设计标准化、部品模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配套软件。三是注重生产和施工技术研发、创新及施工工法的编写和推广应用。四是加强绿色建材推广示范应用。

  (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四川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发展导则》,制定相关技术政策。积极引导建筑行业合理地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公告。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龙骨结构、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地区,政府投资的办公楼、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历史建筑保护维护加固工程,大跨度、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社会投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和工业园区工业厂房(除特殊功能需求外)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7度以下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推荐使用轻型钢结构,地震灾区农房建设大力推广使用轻型钢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产品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积极应用先进管理技术,包括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建筑设计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物流运输管理技术、构件吊装技术和安全可靠的部品构件连接技术。

  (五)推进信息化技术。深入推进建筑产业和行业企业信息化应用,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运营全流程质量监管、建筑部品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认证等制度,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七)促进装备技术及建筑材料研发。相关科研机构、企业要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配套装备和建筑材料研发,并及时转化为成果。重点研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设备及智能化信息控制系统、装配施工成套技术与装备、施工生产安全防护技术与设施、施工质量检验技术与装备、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车辆、起重等装备和机具;重点加强对轻集料混凝土、再生混凝土等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的研究与应用。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科研院校要抓好现代化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改进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建筑业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着重在产品开发设计、装配施工领域加大培养力度,为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地应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成品住房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各地应提高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二)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整合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产业化发展;科技部门每年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标准、造价、施工工法、建筑技术研究。落实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的给予一定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大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对预制墙体部分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税收优惠。利用现代化方式生产的企业,经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同一项目的部品构件在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重复征税。

  (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种适合建筑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支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融资,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

  (五)容积率奖励。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施工进度衡量。

  (六)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适当放宽。

  (七)投标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招投标政策。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项目,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选择我省具有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他非政府投项目可参照执行。

  (八)基金支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等专项基(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九)评优评奖优惠政策。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享受绿色建筑政策补助,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成立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加强意见宣传培训。各地要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行业培训,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让公众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同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和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博览展示、专项新闻发布等,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交通运输保障。部品构件运输公司要加强对建筑部品构件运输的规范管理。对部品构件运输超载超限的,依法办理相关审批,公安、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对部品构件运输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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