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
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7]47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和吴仪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以实施“十大惠民行动”为抓手,加快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如期实现2007年“十大惠民行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我省“十大惠民行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进度,落实人员职责,抓紧落实机构建设、基本设备设施配置、人员培训、提供服务等4方面工作任务。在年内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3个,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规范化管理、计划免疫、妇儿保健系统管理、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服务)≥80—90%,居民对社区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服务满意率≥70%和80%,覆盖城市居民达850万人,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真正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
(二)继续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08—2010年“十大惠民行动”目标。各地要下大力气调整、盘活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和服务功能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将优质的卫生资源注入到社区。为加快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2008—2010年,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建成100个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升我省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在3年内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省城市居民。
(三)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筹资和投入政策。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2007年省财政补助各地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已下达各地,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已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7〕33号)要求落实市、区两级每服务人口年均不低于5元的补助经费,按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确定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省、市、区三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基本医疗设备和人员培训补助经费的支持力度;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3年内逐步实现市、区政府无偿提供。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药品零差率销售和特困人群医疗减免等工作的补偿机制。
二、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桥梁,提高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
(一)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制。各地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把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我省被纳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成都、攀枝花、广元市要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制试点工作,让更多的参保居民享受到方便、快捷、经济、质优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引导城镇职工和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桥梁,提高城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利用率。各地要适当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以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门诊慢性病患者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经批准的中药院内制剂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剂使用,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鼓励病员选择中医药服务。
(三)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制度,进一步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研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定点医院双向转诊的具体结算管理办法。
三、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是关键。从2008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四个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工程。
(一)“培养一批”。将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我省“统一管理、两级架构、三位一体、四类培训、五个统一”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好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加快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开展社区适宜技术培训和管理技能培训,力争到2010年使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取得岗位合格证书。逐步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引进一批”。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聘用和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待遇,改善条件,落实“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的中级资格考试”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队伍职称晋升制度,以吸引、招聘医学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支援一批”。采取“对口支援”、“千名医师下社区”、“老医生进社区”、“中医专家社区巡诊”等措施,充实社区卫生服务力量,帮助提高基层医护人员水平。为鼓励大医院高职称离退休医生到社区坐诊、带教,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退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
(四)“下去一批”。开展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生每人每年下社区服务一周活动,落实“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政策,实施大医院专家下社区、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技人员可挂编流动或下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计划,积极引导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四、以创新机制为核心,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基本药物进社区机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居民实际用药情况,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选择社区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有关药物,以市(州)或区(市)为单位,由政府集中招标确定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加成率,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基本用药零加价销售试点,以弱化药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并让城市居民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优惠。因政府集中采购、低加价或零加价销售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当地政府应进行补偿,确保严格使用、管理基本用药,切实降低药品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二)改革人事管理分配制度。开展绩效考核。以“改善服务、减少浪费、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原则,取消医疗机构对科室和个人的经济创收指标,建立以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及“六位一体”服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体系;实行岗位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聘用管理、分配制度等方面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采用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实行公开竞聘,严格准入资质,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做到“因事设岗、按岗定酬、竞聘上岗”;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工作与利益脱钩、服务与责任挂钩”和“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适当拉开个人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全科团队倾斜,形成重技能、重质量、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三)建立政府经费有效投入机制。社区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理方式。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即在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的前提下,建立资金筹集分配、经费核定和绩效考评体系,根据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等考评情况划拨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核心是核定收支,收支挂钩,收入上缴,全额拨付,即按照“全面预算、控制成本、体现公益”的要求,政府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药品等全部收入上缴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建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扩大社区卫生服务量。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下沉至社区;转变居民就医观念,利用医保杠杆作用等措施引导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到社区医治。实行资源共享。积极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服务协作关系,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和规范,采取检查检验互认,方便病人合理选择医院和专科医生并推动医院将恢复期的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康复。在一些地区,可试行从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机构向社区派驻专职人员,以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城市公共卫生体系的网底。
五、以推广成都经验为契机,推动全省社区卫生工作水平提高
(一)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79号)要求,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统一规划设置、统一面积功能、统一标识标志、统一设备配置、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慢病防治、统一考评标准等“八统一”。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推动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促进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和重视。
(二)开展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以常见慢性病社区防治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与费用控制的管理模式。制定统一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社区管理规范,印发《常见慢性病社区防治管理手册》,启动为每位常见慢性病患者培养1名家庭保健员工程。
(三)开展中医药进社区。鼓励中医机构以转型、领办等形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中医科或中医诊室,配备中医药人员,配置中药房,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计算机等软硬件设备,建设全省上下贯通、左右联接、便捷高效的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科学化、人性化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社区卫生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尽快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规范、工作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保证医疗安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六)开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进一步在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筹资方式、运行机制、绩效考核、吸引人才、服务模式、与医疗保障结合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以推动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