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
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1〕77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前 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四川是水资源大省,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旱洪灾害频繁。加快水利建设和发展,对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水利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四川省“十一五”水利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四川水利发展史上极为特殊、极其艰难、极不平凡的5年,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水利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两个加快”战略,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这5年是防灾减灾成效最大、发展形势最好、发展步伐最快、惠及民生最多的5年,为进一步加快水利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水利发展进一步加快。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深入思考水利重大现实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历代治水经典,提出了紧紧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核心目标,在治水理念上,加快由就水治水向统筹治水的转变;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快由水资源大省向开发利用强省的转变;在水资源管理上,加快由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的转变;在水管理体制上,加快由多龙管水向一龙管水的转变。
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8〕1号),与水利部签署了《加快四川省水利发展与改革合作备忘录》;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建设规划纲要》(川办发〔2009〕50号)。“十一五”以来,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水利投资实现历史性增长,水利建设投资526亿元(常规项目326亿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00亿元)。常规项目投资中,中央158亿元,省级50亿元,市县自筹85亿元,贷款等33亿元,为“十一五”规划投资208亿元的157%,相当于“十五”的1.7倍。
(二)水利抗灾减灾取得重大胜利。
成功应对2006、2010年大旱,2007、2009、2010年特大洪水泥石流、2008年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特别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紧急行动,奋力抗灾,实现震损水库、水电站无垮坝,震损堤防无决口,堰塞湖排险避险无伤亡,群众应急供水有效保障,谱写了水利抗灾史上的辉煌篇章。2010年“8·13”、“8·19”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成功保卫了映秀、龙池镇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绵竹市清平乡5400名群众按预案紧急转移,创造了临灾避险的奇迹。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汶川地震水利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646个,其中完工1604个,累计完成投资200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5%,为夺取水利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骨干工程突飞猛进。
建成紫坪铺水利枢纽,基本建成武都水库、大桥灌区一期工程,开工亭子口、小井沟水库;建成黄鹿、大佛水库等17个中型工程,开工永定桥、二郎庙、白岩滩水库等15个中型工程。其中2010年积极推进“2+10”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小井沟、大竹河水库等11个大中型工程,开创了我省水利建设史上的新篇章。
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灌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向家坝灌区一期、红鱼洞水库、龙塘水库、大桥灌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水利部审查,亭子口灌区、武引蓬船灌区规划报告已经水利部批复,为开工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开茂水库、七一水库等中型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将陆续开工建设。
(四)民生水利蓬勃发展。
全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60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都江堰等9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渠系配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节水增效示范等项目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36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89万亩。实施佛爷岩、石盘滩、思依、解放、解渴亭5座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建和整治小型水利工程6.2万处。整治病险水库2254座,其中列入全国专项规划的398座病险水库整治全部完成。继续实施主要江河重点河段堤防工程,启动8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成堤防925公里。完成西昌、安岳、丹巴、德昌、宣汉5个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建设,基本完成39个重灾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建设。实施98个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和7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新增地方电力装机容量440万千瓦。水产品年产量达105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216亿元,农民人均渔业收入达到321元。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207平方公里。大力开展城乡水环境整治,累计有3000多座水库实现“整治一座水库,还一库清水”。积极推进水库移民后扶工作,50多万水库移民直接受益。
(五)管理和改革实现新突破。
依法治水成效明显,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涉水《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审批制度,涉水行政审批效能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加强,全面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水功能区立碑确界,科学处置广汉市砷污染等水污染事件。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见》(川府发〔2007〕10号),颁布《四川省用水定额(修订)》,绵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水利部验收,开展10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试点工作,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到136立方米。水务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全部组建水务局,省级、9个市、54个县组建水务集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程管护经费来源基本落实。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民用水成本明显下降。创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机制,“三项原则”、“三主思想”和“七步工作法”在全国推广。坚持“科教兴水”,实施国家和部省级科技项目38项,水利科技创新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编制省级水利规划62项,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建设4个水文站,3个巡测基地。在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工程中,建设水文测站249个,8个水情分中心。改造完成19处危旧站房,建成“三个分中心”项目2个。完成四川省防汛远程视频监视系统、防汛抗旱骨干网、防汛掌上电脑综合应用系统、防汛综合应用系统、省防汛办至各市(州)的防汛专网建设,基本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省级预警平台及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
二、四川省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对着重大的挑战。
(一)有利条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利发展具有很多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
1.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决定》、《实施意见》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做出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全国和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都把水利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区域发展的特殊机遇。中央做出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国家出台了支持藏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批准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省政府批复了安宁河谷地区跨越式发展规划,对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大小凉山和秦巴山区扶贫开发做了专题部署。以上区域发展都把水利作为重要基础设施摆在重要位置。
3.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治水思路的不断完善,加快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的丰富实践,为水利发展新跨越积累了宝贵经验。国家和我省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决定》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大水利投入的政策措施,为水利发展新跨越提供了有力保障。全社会水忧患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对水利的关心支持,为水利发展新跨越营造了良好氛围。
4.促进发展的体制保障。水务体制改革、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必将拓宽水利发展思路,丰富水利发展内涵,转变水利发展方式,大大促进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水利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成水利工程64万处,其中水库6754座,引水工程44665处,形成蓄引提水能力273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3830万亩,累计解决农村517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含饮水困难)问题;建成堤防4274公里,保护1522万人和800多万亩耕地的防洪安全;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万平方公里;地电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近400亿千瓦时;水产品年产量105万吨,总产值216亿元。
在新的历史时期,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全省水利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旱洪灾害严重。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全年70%左右的降水集中在5—9月(大多以洪水形式流失),人口耕地集中、生产总值占全省85%的盆地腹部区水资源量仅占全省的22%。十年九旱、洪水频发、旱洪交错是我省的基本水情。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旱洪灾害日趋严重,部分区域水资源日益短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损失。
2.供水保障程度不高。水资源开发利用严重滞后,水利工程蓄引提水能力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为10%,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2。大中型水库明显不足,其蓄水能力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为2.8%,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8。保障能力薄弱,农村还有2150万人饮水不安全,部分城市缺水,耕地有效灌溉率只有43%,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工程性、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严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以及成渝经济区、天府新区、四川藏区、安宁河谷地区、革命老区、秦巴山区的加快建设和发展,供需水矛盾日益突出。若按现有供水能力测算,到2015年供水缺口约90亿立方米。
3.防洪薄弱环节凸显。全省目前还有1893座中小型病险水库和2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存在安全隐患。渠江、沱江缺乏防洪控制性水库,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等主要江河堤防工程建设滞后,量大面广的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急需治理,大多数沿江河城市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4.水土流失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5.65万平方公里(不含冻融侵蚀面积6.47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32%。
5.管理改革任务艰巨。水资源统一管理尚未完全到位,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建设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建轻管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四川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核心目标,全力推进“全域灌溉”,坚持政府主导,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紧建设一批既解决当前急需又关系长远发展的水利项目,着力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城乡水务改革与发展,努力做到科学治水、用水、管水,从根本上改变水利建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支撑全省长远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二)基本原则。
1.加快发展,服务全局。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集中全省力量,用好各种资源,切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两个建成”提供坚实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防洪安全,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兴利除害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开发保护并重,坚持蓄引提结合、大中小微结合,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突出抓好骨干水源、渠系配套、流域防洪减灾等重点项目,夯实发展基础。
4.节约保护,持续发展。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水资源保护,维护河湖健康,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建设和管理体制、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增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6.政府主导,合力治水。强化政府在水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进公众参与,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2015年前基本完成“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建设任务,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70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到2020年再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积极开展试点,建成一批实现“全域灌溉”的县(市、区)和水利现代化灌区示范片。
2.解决农村215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新增地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2015年水产品年产量达到120万吨。
3.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隐患;提高主要江河和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能力,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县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全省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1%以下。
4.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10万亩;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到120立方米以下。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提高到75%。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00平方公里。
5.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水行政综合执法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水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基本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升,水文服务能力和水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四)总体布局。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水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区域发展需求合理布局,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格局。
1.成都经济区。该区域水资源总量425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1300立方米,当地水资源短缺,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该区域重点围绕“率先发展、优化发展”和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三位一体”示范区的要求,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水源保障能力。加快都江堰、玉溪河等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等重点工程,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岷江、沱江、涪江等主要江河防洪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期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5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16万亩。
2.川南经济区。该区域水资源总量183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1000立方米,干旱缺水严重,大中型骨干工程缺乏。该区域重点围绕“加快开发建设、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的要求,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加强小井沟水库、向家坝灌区等骨干工程建设,加快长葫、石盘滩等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长江上游干流、南广河、沱江等主要江河防洪治理。“十二五”期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4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20万亩。
3.川东北经济区。该区域水资源总量341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1100立方米,洪旱灾害严重,水利建设欠账较多。该区域重点围绕“加快优势资源开发、构建新兴经济带”的要求,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加快嘉陵江亭子口、渠江红鱼洞等防洪控制性水库和升钟灌区二期、寨子河水库等大中型工程建设,完善小微型水利设施,加强江河治理和水土保持,增强防洪减灾和供水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46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29万亩。
4.攀西经济区。该区域水资源总量615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8300立方米,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山洪灾害严重。该区重点围绕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谷和“一区三基地”的要求,加强大桥水库灌区、马鞍山水库、铜头引水等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安宁河流域防洪治理和水土保持。“十二五”期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2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7万亩。
5.川西北生态经济区。该区域是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地,水资源总量1052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5.5万立方米,水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滞后,生态环境脆弱。该区域重点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要求,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加快打火沟、甲尔多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和牧区水利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十二五”期间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3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8万亩。
四、水利建设主要任务
实现“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必须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域灌溉”和水利现代化灌区的全力推进,切实增强水利保障能力。
(一)水资源配置工程。
1.大中型水源工程。尽快建成小井沟水利工程、二郎庙水库、白岩滩水库等在建工程,开工建设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灌区二期、向家坝灌区一期、龙塘水库、寨子河水库、开茂水库等一批大中型工程,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大桥灌区二期、武引蓬船灌区、亭子口灌区一期、李家岩水库、东林寺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加强全省水资源配置研究,比如长征渠灌区、引大(渡河)济岷(江)等。
2.小型水库和引提水工程。根据《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小型水库、引提水工程和连通工程建设,提高蓄引提水能力。
3.城市第二水源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加强城市(城镇)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山坪塘、石河堰、应急井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提高应对干旱和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4.天府新区水资源配置。加快岷江上游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紫坪铺水利枢纽和都江堰灌区运行调度管理,促进第二水源工程建设,整治加固输水通道,建设水厂及供水管道工程,强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天府新区提供水资源保障。
专栏三:水资源配置工程
大中型水源工程
——建成小井沟水利工程、二郎庙水库、白岩滩水库等在建工程。
——开工建设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灌区二期、向家坝灌区一期、龙塘水库、寨子河水库、开茂水库等一批大中型工程。
——积极推进大桥灌区二期、武引蓬船灌区、亭子口灌区一期、李家岩水库、东林寺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工。
小型水库和引提水工程
——新建一批小型水库、引提水工程和连通工程。
城市第二水源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建设城市(城镇)第二水源工程和山坪塘、石河堰、应急井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天府新区水资源配置
——加快岷江上游毛儿盖水库、剑科水库等调节性水库建设,增加枯期供水量。
——加强紫坪铺水利枢纽和都江堰灌区运行调度管理,为天府新区合理配置水量。
——整治加固东风渠总干渠、江安河、金马河局部渠(河)段,完善泄洪通道,提高输水能力。
——新建东风水厂、江安水厂、金马水厂以及供水管道工程,解决龙泉山以西片区的供水问题;以石盘、张家岩、三岔水库为水源,分散解决龙泉山以东片区的供水问题。
(二)农村水利工程。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前全面解决农村21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城乡水务一体化,形成城乡连通的供水网络,到201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
2.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到2015年基本完成都江堰、玉溪河、长葫、通济堰、升钟一期、武引一期、九龙滩、石盘滩、青衣江、安宁河、宝明11个大型灌区和8000多个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在彭州市、德阳市旌阳区、什邡市、广汉市积极推进水利现代化灌区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完成佛爷岩、石盘滩等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启动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恢复或提高灌溉排涝能力。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重点,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泵站、小水渠)和旱山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为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水源保障。实施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推进牧区水利建设,新增饲草料地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加快邛崃、丹棱、罗江、喜德等15个县(市)的16个水利血防项目建设,到2015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或阻断)标准。
4.农村水电工程。加大农村水电建设力度,建成三台、昭觉、长宁等27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在甘孜、阿坝、凉山、雅安、泸州、乐山、达州、绵阳8市(州)52个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解决11.27万农户生活用能问题。对1995年以前建成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新增地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
5.水产养殖工程。加快水产健康养殖步伐,改扩建22个水产原良种场,完成50万亩标准化稻田生态养鱼示范、40个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生态修复、5万亩优势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渔业支撑能力建设,完成75个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及24个质检功能扩能、11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推进水产产业化,培育100个水产龙头企业,新增渔业经济组织500个,推广“龙头企业+基地+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渔民”等组织模式,提高渔业的组织化程度。完成1个省级、20个县级水产技术推广站建设。加强渔业执法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6.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要求,率先在河网密集、人口稠密、排水不畅、水污染严重的地区,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
统筹流域防洪减灾,以城市防洪排涝为重点,坚持“上蓄下泄”相结合,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着力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切实增强抵御水旱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流域控制性工程。抓紧实施《四川省渠江流域防洪规划》中防洪效益好、见效快、并兼顾增强抗旱能力的项目,2012年力争开工南江县红鱼洞、宣汉县土溪口2座水库和广安城区白塔至谢家院子卡口拓宽工程,加快实施巴中市、达州市、广安市城区和平昌县、南江县、通江县、渠县、宣汉县、万源市、岳池县、华蓥市城区以及三汇镇等重点河段堤防护岸工程;2013年力争开工万源市固军、巴州区黄石盘、平昌县江家口3座水库;2014年力争开工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年来受灾严重的乡镇堤防工程建设,完成已纳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治理完成已纳入《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内的15条山洪沟(处于重点防治区),基本完成非工程措施建设。尽快建成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涪江武都水库等在建工程;尽早开工安宁河米市水库。增强对江河洪水的调控能力,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2.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2012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划内149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3年底前完成1738座小(2)型、近年来新出现的6座中型病险水库和2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发挥工程效益。
3.主要江河治理。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和相关河流规划,对长江上游干流、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南广河、白河、黑河及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通过加高加固和新建堤防、疏浚河道、拓宽卡口断面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提高行洪能力。“十二五”期间建设堤防400公里。
4.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实施《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对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进行治理。2015年前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325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任务(其中2012年前完成185条),综合治理河长2000公里。
5.山洪灾害防治。尽快在山洪灾害频发地区(特别是地震重灾区)建成以监测、通信、预警指挥及群测群防体系等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128个县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对重点防治区的131条山洪沟进行治理。科学安排生活生产设施,合理避让山洪灾害风险。
专栏四:流域防洪减灾工程
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
——渠江:加快红鱼洞、土溪口、泥溪、固军、黄石盘、江家口等大型水库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嘉陵江:建成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
——涪江:建成武都水库。
——安宁河:尽早开工建设米市水库。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完成1893座(中型6座,小1型149座,小2型1738座)病险水库和2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
主要江河堤防
——加快长江上游干流、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南广河、白河、黑河及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建设堤防400公里。
中小河流治理
——2015年前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325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任务(其中2012年前完成185条),综合治理河长2000公里。
山洪灾害防治
——完成128个县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治理重点防治区的131条山洪沟。
(四)水土保持工程。
1.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坚持治理与修复相结合,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省级财政水土保持项目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以坡耕地改造、经果林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拓展水土保持服务新领域,结合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自然水系和人工水系两侧水土保持林建设。实施湖泊、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到2015年水利行业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平方公里。
2.其他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充分发挥各部门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草)、土地治理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注重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到2015年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0平方公里。
(五)节水型社会建设。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用水结构调整和用水方式转变,按照“三化”同步的要求,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抓紧启动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以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专栏五:节水型社会建设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
——加强灌区节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采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措施,减少输水损失。加强灌溉用水管理,推广农耕农艺节水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在缺水地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和推广耐旱的优质高效农作物,发展节水高效农业。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
——坚持以水定产、以供定需,引导工业布局与当地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加强定额管理和节水能力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依法关停并转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用水量大、排污量大的企业。
大力推进城镇节水
——大力发展城镇、城乡集中供水,完善城镇节水设施,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镇。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和节水示范区项目建设
——抓紧启动10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市、区)和579个节水示范区项目建设。
水资源保护工程
——合理布局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385个保护项目。强化水库水资源保护,实施454座水库水资源保护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分,实施136个水功能区水资源保护项目。采取控源、截污、清淤、设碑立标等措施,实施447条渠道的水资源保护项目。采取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21条河流的水生态修复及治理项目。
(六)发展能力建设。
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管理和发展能力建设;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重点,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
1.水文设施和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现有重要测报站点技术改造,提高水文测报能力和水事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充实水文站网、巡测基地和应急机动监测队,提高对中小河流及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强重要江河湖库及地下水的水质、水环境监测,提高应对突发水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水文基础技术平台建设,提高综合业务处理能力。加强水源地、取水户取水与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规模以上取水户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开展覆盖市(州)、连接中央的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开展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构建科学、高效、安全的防汛抗旱决策支撑体系。建立市(州)、县级之间的防汛抗旱数据传输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市(州)防汛抗旱预警联动指挥机制,初步实现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的科学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加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防汛办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和防汛演练。完善水库工情、水情、雨情监测手段,加快水库报警通信设施建设。加强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及抗旱设施设备建设。
3.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完善水土流失监测点、滑坡泥石流预警点;加强已成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提升监测能力。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分别达到90%、80%、70%。
4.水利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建设水利科研中心实验室、多层次试验基地、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完善科研设施设备。加强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成果,提高水利科技创新水平。
5.其他建设。加强水利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水利规划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小型水库及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农村机电提灌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省级水利信息化综合运行和保障系统、水利信息专网网络以及省级水利数据中心(一期)。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水产学校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五、水利管理和改革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利管理。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合理确定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围绕水资源配置,加强需水管理,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围绕水资源节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围绕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动国民经济发展、重大产业布局、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涉水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使之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抓好水资源调度,实现由单一水量调度向水量、水质、水生态等多目标调度转变,由应急调度向常态调度转变。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
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成主要江河、重要湖泊水库的水域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放意见。完善水功能区划分,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惩处不按审批规定和违法排放废污水的行为。
认真总结国家和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水资源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充分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落实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的节水改造,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抓好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示范工程,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市、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先进节水技术。大力推行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职责,将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考核,严格问责。
2.强化规划管理。明确水利规划在水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水利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衔接,国民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也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3.强化防洪抗旱管理。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抓紧编制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图,开展洪水风险评价,开展洪水风险区划,防洪重点区域设立洪水风险警示标志。开展中小河流沿岸城市、基础设施、人口聚集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定完善防洪预案,建立洪水预报预警系统,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防办能力建设,将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延伸至乡镇。建立健全省、市、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和防汛演练。完善洪水灾害预警、响应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管理机制。
2015年前建立和完善省、市、县级总体抗旱预案、区域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及专项抗旱预案等预案体系。巩固现有108个、发展22个县级抗旱服务队,组建省级抗旱服务队,增强市、县级抗旱服务队,完善乡镇级抗旱服务队。扶持发展农民直接参与的抗旱协会、抗旱专业合作社、用水户协会等各类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建成较为完善的抗旱服务网络。
4.强化河湖管理。制定省管河道(湖泊)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合理划分河湖岸线功能,加强河湖岸线治理与开发。建立责任追究制,强化河湖管理执法,防止侵占河湖基本功能,依法查处非法围垦水面、侵占河湖岸线行为。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制度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渠道。
5.强化水土保持管理。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修改完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加强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和前期工作。制定《四川省水土保持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地方行政领导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完善水土保持项目和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加强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水利建设“三项制度”,坚持以“质量、安全和效益”为核心,严格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细化工程进度管理,大力提高项目合理工期内完工率,促进完工项目及时竣工验收。加大对建设单位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7.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水利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多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深化水利改革。
1.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水量水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推动城乡水资源的统筹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配置、调度、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取水、用水、排水、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加快省、市、县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积极探索水权转让,规范水权转让行为,逐步建立水权转让制度。
2.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工作任务重的县,设置乡镇水利站或跨乡镇的片区(流域)水利站。基层水利站的基本支出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充实基层水利站技术力量,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按照“一村一人”或“一村多人”的模式,建立村级水务员制度。发挥水务员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计划上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信息传递、检测巡查、情况汇报、政策宣讲等方面的作用。水务员业务上接受县级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站的指导,县级财政对其给予误工补贴。
全面推行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切实改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薄弱的状况。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促进协会民主、公开、有效、规范运作。各地要出台政策,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加快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小型水库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其他农田水利工程,按受益农户的分布范围,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所有,受益农户较少或单个农户自用的归联户或该单个农户所有。非政府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归投资人所有。
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有小型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专门的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集体所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流转给其他管理者管理;联户和农户所有的由产权人自行管理。
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上的主人翁地位,引导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民主议事的方式组织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投劳。
3.深化水价改革。按照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供水差别定价制度。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供水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推动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负担农业供水成本的机制。结合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在促进节约用水、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建立农业灌排设施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创新末级渠系投入监管体制,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进一步完善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推进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制定鼓励再生水利用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城市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4.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解决省直属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养老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委托代管大型水管单位的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着力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巩固改革成效。通过深化改革,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转变,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切实加强已成水利工程管理,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
5.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显提高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中市、县两级的30%由省统筹,省统筹部分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的部署要求,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加强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用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各项涉水事务相关规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溉面积占用、损毁补偿制度,依法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优惠贷款要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倾斜。积极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
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扶持政策,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电开发等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水利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民办公助”机制,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继续总结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民办公助”建管新机制,充分利用村镇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激发农民参与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6.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尽快修订完善《四川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在矿产资源开发、水电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领域试点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三)推进水法治建设。
1.健全水法规体系。制定《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争取出台《四川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四川省地下水管理办法》、《四川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四川省蓄水工程蓄水计划及调度方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预审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制支撑。争取出台《四川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使用办法》,制定《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争取出台《四川省村镇供水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占用水利工程水域、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修订《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继续推进《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争取出台《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2.强化水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水政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执法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信息处理设备等,将监察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案卷评查、信息通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和履行巡查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相关机构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健全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查处破坏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和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
3.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巩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果,行政审批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开展行政审批合规性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督管理,严格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长效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1.实施水利人才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全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落实水利人才强业战略,加大水利人才工作建设投入力度,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各类水利人才队伍整体协调发展,建立各级各类水利人才培养制度。按照部、省的要求,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积极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实施领导干部、公务员、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等重点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全省市、县水务局长和基层水利管理人员等的轮训活动。加快人才结构调整步伐,引进急需人才。加强水利、水产类专业建设,提升办学实力。加强与其他大专院校的合作,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
2.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对外合作。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撑有力的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水利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体系和科技管理体系。确立水利科研的公益属性,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水灌溉、生态水利、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技术、水利工程检测技术及质量标准、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搭建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水利科技项目的研究,健全水利标准和计量、质量认证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力度。稳步推进水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提高对外合作水平。通过项目合作、会议交流、考察培训等方式,不断拓宽水利国际交流合作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开展水利行业的招商引资和智力引进。培养复合型、外向型人才。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
“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资源配置工程、农村水利工程、流域防洪减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其中水资源配置工程主要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农村水利工程主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农村用电、鱼类物种多样性的保护与资源利用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流域防洪减灾工程的主要目的是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的主要目的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资源;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规划项目所承担的任务以及保障对象的不同,其环境影响各异,其中水土保持工程、节水型社会建设属生态恢复与保护类工程,有显著的生态环境效益。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水资源配置工程包括大中型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和引提水工程、城市第二水源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天府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的主要有利影响为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70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工程体系,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使原有天然河道的水文情势发生变化、水库淹没及占地、移民安置、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用水的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区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在分析河道内外环境需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开发任务。
农村水利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工程、水产养殖工程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可解决农村21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农村水电工程可能涉及部分小流域、生态敏感区域;水产养殖可能影响流域、水库水质。
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包括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主要江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流域防洪减灾工程的主要有利影响表现在可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重点江河和重要城镇防洪能力。其不利影响是改变河流水文情势,防洪水库淹没及占地、移民安置、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环境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影响。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可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节水型社会建设,可进一步提高农业、工业生产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对策与保护措施。
根据大中型水库涉水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需水要求,在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前提下,下阶段将进一步研究综合用水(生活、生产、生态)需求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注重在开发利用中维护河流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优化工程选址和建设规模,尽量减少淹没占地及移民,从源头减轻移民安置难度。
针对规划工程实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应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减轻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下阶段将进一步研究如通过采取人工增殖放流、过鱼设施、增殖放流站,保证下泄生态流量(设置生态电站、预留生态库容、生态调度等)、制定相关的在线监测方案,减缓规划工程实施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等;采取移栽或就地保护方案,保护受规划实施影响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等。
在规划工程的选址选线过程中,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切实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确实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对农村水电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统筹考虑水资源综合利用,满足生态流量需求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水产养殖工程,应在充分考虑流域上、下游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的要求和污染风险防范等基础上,合理划分养殖区域,有效控制养殖规模,大力推进健康养殖,调整不合理的养殖方式,严禁对水体造成直接污染。
对江河堤防项目,下阶段应进一步调查建设项目涉及河段的水生生物分布情况,做好鱼类资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评价结论。
“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实施后可大大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环境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减缓或消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看,该规划实施可行。
七、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
按照“十二五”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根据已经批准和编制的相关规划、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在分析预测未来5年中央和地方投入可能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十二五”水利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规模。
“十二五”规划投资规模1567亿元(公益性投资1338亿元,占85%;经营性投资229亿元,占15%)。其中:水资源配置工程投资53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4%;农村水利工程投资55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5.1%;流域防洪减灾工程投资32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21%;水土保持工程投资7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4.6%;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2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1.4%;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投资61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9%。
(二)资金筹措方案。
资金筹措原则是:分级负责,分类筹措。公益性投资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经营性投资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
1.现有渠道的常规投入。根据近年来我省水利投入水平,通过争取中央支持、省及省以下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等方式,预计“十二五”现有投资渠道的常规性投入可达1226亿元。
2.另辟渠道的新增投入。通过进一步加强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更大支持,制定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中加大水利投入的配套政策(比如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积极增加省级财政水利投入、落实提取土地出让部分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用好用足水利建设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政策等),通过省水务投资集团融资,新增投入341亿元。
八、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我省水利建设任务重、改革难度大、管理要求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水利作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水利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要求,分解细化本区域水利发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水利发展。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水利发展各项任务。
(二)加强基础工作,全力推进项目。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上项目,上大项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紧紧围绕“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推进水利重点项目。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步伐,尽快建成一批,受益一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严格实行“四制”,层层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安全和生产安全。大力推进拟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尽快开工一批,抓紧储备一批,增强发展后劲。特别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在重点项目的审批立项和建设资金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资结构。
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用好用足加大水利投入的政策,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千方百计落实好配套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尽最大努力落实中央补助资金。整合使用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产粮大县、土地整理、扶贫开发等各类资金,统筹安排“十二五”规划的水利项目。充分发挥水务集团的融资作用,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在投资安排上,重点向“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关系发展全局和改善民生的建设项目倾斜,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四)健全协商机制,促进公众参与。
加快水利发展既需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参与。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组织落实好水利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在全社会加大对我省水情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提高水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促进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