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
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5]14号 二○○五年四月四日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
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商务厅
近年来我省加工贸易获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全国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在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新形势下,我省加工贸易发展面临大好机遇。为进一步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加工贸易的重大意义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生产合作方式,四川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广阔、工业基础较好,发展加工贸易意义重大。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有利于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抢抓机遇,重点突破,扩大规模,提高水平,重视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全力推动加工贸易发展。通过打造一个平台(把出口加工区打造成加工贸易主平台);培育一个主体(以企业为主体);坚持两个并重(坚持规模扩张与转型升级并重、坚持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并重);抓好三类商品(抓好IT类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商品、机电类商品、资源和特色等优势商品);搞好三个结合(把发展加工贸易与利用外资相结合、与发展新型工业化相结合、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实现四川加工贸易的突破性发展。
总体目标:力争全省2007年年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6—8家、年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15家以上、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一大批,实现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
三、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植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对具有发展优势的国有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将其培育成我省加工贸易的重要力量。大力引进外来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承接国外和沿海产业转移,把招商引资与发展加工贸易结合起来,谋划一批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型”加工贸易龙头项目,使来川外商投资企业和沿海企业成为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善于竞争和市场应变能力强的优势,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省民营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发展具有四川产业特色的加工贸易。发挥我省在家电、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新材料等产业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加工贸易,提高我省加工贸易的技术含量;发挥种养殖业方面的优势,利用加工贸易开展农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我省农畜产品的加工能力和水平,使我省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促进纺织服装、鞋类其他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劳动者就业机会;利用我省比较优势进一步发展高载能产品加工贸易,着力提高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三)突出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区域。出口加工区和各类开发区要成为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平台,要不断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提高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培育各具特色产业的加工园区,在全省逐步形成IT、机械、电冶和化工等加工贸易基地。充分利用省内中心城市在运输、信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各具地方特色的加工贸易业务,发挥聚合、示范和带动效应,促进全省加工贸易的梯度发展。
四、大力营造加工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各项制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委、成都海关、省国税局、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政府口岸办、成都铁路局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全省加工贸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全省筛选确定一批市场前景好、有较强发展潜力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由有关部门实行重点联系,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县(市、区)都要对加工贸易发展制订具体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
(二)加强完善加工贸易服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为加工贸易发展做好产业配套规划,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省商务厅负责对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下放加工贸易审批权限,缩短合同审批时限;成都海关负责对取得便捷通关资格的企业给予提前通关、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优惠便利。对AA类管理的企业在进出口检验商品时免予取样化验。对A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联网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纸质手册;四川检验检疫局负责全面实行网上电子报检。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检验检疫快速审单核放系统”,进一步加快企业的通关速度,更好地服务企业。对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按有关规定不做品质检验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力度,支持企业积极进口国内紧俏的原材料;省国税局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符合现行退(免)税政策规定的,优先为其办理退免税;省外汇管理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可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账户限额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口岸运输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运贸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营造良好的物流环境,对涉及加工贸易的车皮计划要适当倾斜;铁路部门要保证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各大通关部门要努力搭建信息平台,为尽快实现加工贸易的联网备案、审批、监管、核销、退税全程电子化管理创造条件。
(三)利用各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积极帮助加工贸易企业争取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加工贸易企业享受省内鼓励出口的各项支持政策。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统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四)培养和引进加工贸易人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外经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批业务精、懂政策、善管理的开放型人才,提高发展我省加工贸易科学管理水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培训方式,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委、成都海关、省国税局、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政府口岸办、成都铁路局等有关部门每年要根据需要定期对各市(州)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加工贸易政策、操作程序和网络技术培训,加强对企业界咨询服务工作,让企业了解最新政策,掌握最新管理技术。支持企业开展对员工的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着眼于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推进四川加工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