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川府发〔2016〕18号 2016年4月8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项目139项,现予印发。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