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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

  和“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府函〔2011〕139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

  和“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克服“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结构优化、实施重点工程、抓好重点领域、推动技术进步、夯实节能基础,全面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十一五”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1.6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75吨标煤/万元,累计下降20.31%,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2.03%,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也相应建立了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10〕139号)等文件,对“十一五”期间全省节能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和全面部署。省长、分管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节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定期会商,不断完善统计、监测、服务体系,确保了节能工作组织有力、监管到位。

  2.落实目标责任。为确保节能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对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考核,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制订《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和《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政府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责任追究。省节能减排办多次组织省级部门对各市(州)开展督查和预考核,及时发布各市(州)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市(州)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经核定,全省除阿坝州外20个市(州)均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3.健全统计监测。“十一五”期间,我省能源统计监测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并实施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报表、工业企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报表、能源平衡表编制制度和239户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定期报送制度,初步形成了公共机构、商贸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能源消耗统计上报制度。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各领域能源消费的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了节能降耗预警监测体系,制订了预警调控方案。每年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全省及各市(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报,让全社会监督节能降耗工作。在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建立了全社会用电量应急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分析用电量情况并预测预警,制订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76号),突出工作重点,狠抓用电管理措施落实。

  4.强化节能评审。制订出台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评价。“十一五”期先后对200多个省级重大项目开展了节能审查,各市(州)也逐步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二)推进结构优化。

  1.提升产业集中度。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在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大力推进新兴高端产业,积极引进资源节约型、科技创新型项目的同时,不断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提高水电、天然气、钒钛、稀土等优势资源就地转化和深加工水平,纵向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集中度,合理并高效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

  2.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制订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节能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34号)等文件,着力加快低耗能、高效益的服务业发展。稳步推进金融、物流、商贸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商贸物流专项资金支持。“十一五”期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6%,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32.3%提高到2010年的34.6%。

  3.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制订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川府发〔2006〕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与各市(州)签订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十一五”累计对18个高耗能行业1350户企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了关闭和淘汰,形成947.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其中,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862.4万吨、炼铁能力138.21万吨、炼钢能力145.7万吨、电解铝产能2万吨、焦炭产能338.3万吨、造纸产能59.36万吨、铁合金产能34.69万吨、电石产能38.2万吨、玻璃产能305万重量箱,关停小火电机组212.2万千瓦,整合、关停小煤矿2901万吨。

  (三)实施重点工程。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一五”省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86亿元,重点支持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节能能力建设。安排工业节能专项资金2.2亿元,对56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给予了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财政节能资金,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共争取到节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节能财政奖励资金项目补助、奖励资金10多亿元,拉动固定资产投资130多亿元,有力推动了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2.推进重点节能工程。认真做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十大重大节能项目,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水平,着力抓好古蔺郎酒供热锅炉节能改造、南部川龙化工合成氨节能改造、宜宾丝丽雅能量系统优化、久大蓬莱盐化热电盐联产装置节能改造等重点项目,“十一五”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近百亿元。

  3.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抓好高效照明产品和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加大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力度。“十一五”期间,安排财政补贴超过6000万元,推广节能灯1439万只,超过国家下达我省推广1162万只的目标任务,年可节能22.7万吨标准煤。

  (四)抓好重点领域。

  1.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制订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0〕15号),严格控制“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2010年5月起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推进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39户重点用能企业,均提前一年并超额完成节能目标。制订了《四川省主要工业产品能效指南》,在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提高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水平。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进行全面清理,对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96户、淘汰类的73户企业实施了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超国家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19户企业实施了惩罚性电价,有效推进了工业节能降耗。

  2.严格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将建筑节能纳入初步设计内容,建立了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开展了省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到2010年底,全省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十一五”期全省已建成节能建筑约2.1亿平方米。已在27个市或县级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占比达到65%以上。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快铁路和城市地铁建设,成都至都江堰快速铁路和成都地铁1号线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编制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港口节能专项规划》,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加大道路运输运力结构调整力度,推行公路甩挂运输,积极推行运营车辆用油定额考核管理制度和运输企业年度车辆用油定额标准,积极推动CNG(压缩天然气)汽车改造,优化车辆能源消费结构。“十一五”期间,全省强制淘汰车辆约7.3万辆,累计节约和替代成品油约408万吨,新增或更新车辆核查率达到100%,全省累计改造CNG汽车21万辆,每年可节约和替代成品油约474.1万吨,有6.7万辆CNG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4.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出台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将省级机关能耗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启动实施了5个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试点,完成了30多万套办公照明节能灯具的更换,合理控制公共场所空调温度及城市景观照明。2010年制订并实现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制订了《四川省高校用能指南(试行)》,努力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5.引导服务业节能。下发了《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星级饭店中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10〕16号),要求各地编制星级饭店用能指南、星级饭店用能限额标准和星级饭店评价考核方案,鼓励和引导开展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活动。制订了《全省商业能耗统计监测制度(试行)》,规范商业设施的用电管理。

  6.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制订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0〕80号,以下简称川办发80号文件)、《四川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组织完成了国家第一、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工作,全省共有23家节能服务公司列入国家第一、二批备案名单。

  (五)推动技术进步。

  1.增加节能科技创新投入。“十一五”期间,节能领域、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了23项技术攻关,安排省科技计划项目300余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安排项目160余项,总计安排资金约1.5亿元,对节能重大关键、共性关键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强。

  2.加强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我省抓住节能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在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28项节能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制订了《四川省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了以节电为主题的节能新技术推广会、高效照明产品推介交流会、分布式能源研讨会、水泥行业节能交流会等活动,搭建节能技术、产品生产商和用户之间双向互动交流的平台,为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夯实节能基础。

  1.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我省制订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节能中长期规划(2006—2015年)》、《四川省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暂行)》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已完成起草工作,节能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2.提高管理监察能力。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队伍逐步壮大,各市(州)节能统计明显增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积极开展重点企业节能监测和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等执法检查,“十一五”末全省重点耗能企业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的工业生产企业占总数95%以上,有效保障了节能数据的准确可靠。

  3.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制订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09〕21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了节能讲座和发放了宣传手册。利用全省“节能宣传周”、“我为节能献一策”等活动,围绕节能降耗主题,在机关、企业、院校、社区等场所开展了广泛的节能宣传活动,让“节约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的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十一五”我省节能工作成效,是在经济保持较快增长速度、高耗能行业增速较快、产业重型化趋势没有改变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战胜特大地震和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取得的,实属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十一五”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节能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发展认识、体制机制、产业结构、能力建设等方面。

  在发展认识上,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对节能的战略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在体制机制上,有利于节能的政策还不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相对滞后,企业节能内生动力不足,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在产业结构上,产业重型化趋势没有改变,增加了节能工作的难度。在能力建设上,节能统计、计量、监察、研究等基础工作还较薄弱,特别是节能工作管理力量不足,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三、“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

  “十二五”时期,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力推动各项节能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1.强化节能工作宏观指导。完善和健全节能组织机构、管理和协调机制。按照国家下达我省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制订四川省“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节能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完成“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研究,选择2至3个市(州)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模拟控制,探索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措施。

  2.分解下达节能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节能潜力、节能难度以及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各市(州)“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目标,并分解细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等领域节能目标任务,切实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市(州)、相关行业部门。

  3.加强节能工作能力建设。制订《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面准确反映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并按季度发布节能统计数据。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建设。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重点抓好列入国家重点企业节能行动工作。对全省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制订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强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工业技改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开展建立节约型企业的活动。

  2.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加快推进大中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等项目率先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行节能型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快铁路和高等级航道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积极推进压缩天然气替代汽油工作。

  4.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住宅”、“绿色酒店”、“绿色写字楼”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定标准。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机具,抓紧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沼气建设工程,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沼气发电示范项目。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6.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广工程,制订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安装或更换节能型灯具、空调和办公设备,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

  (三)加快培育节能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水电为重点、煤炭为基础,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积极稳妥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同时,继续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省预算内财政资金支持和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围绕国家“十二五”培育发展节能产业的重点和方向,动态建立“十二五”节能项目储备库,做好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项目储备。

  3.培育壮大节能服务公司。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鼓励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继续组织我省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家审核备案。

  4.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贯彻落实川办发8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申报、资金兑现和监督检查工作。

  5.加快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继续做好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的推广工作,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四)强化节能降耗监督管理。

  1.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对新上项目严格实行分级管理,以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节能产品、节能材料、节能技术和工艺的应用。建立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等部门定期协调制度,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竣工备案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节能监管。

  2.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在家电、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推广应用能效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落实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规范认证行为,扩大认证范围。

  3.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督促重点用能单位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审计。

  4.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加大对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产品能耗标识、建筑物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和能源计量等情况的检查力度,促进节能措施的落实。

  (五)落实节能政策保障措施。

  1.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继续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2.加强节能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能源统计,建立完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公共机构等行业节能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开展节能动态监测。

  3.实行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加大节能支持力度。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

  5.拓宽节能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增加节能投入,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六)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宣传方案,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引导合理消费,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让节能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使节约能源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附件: “十一五”全省和各市(州)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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