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6〕55号 2016年7月28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精神,促进我省应急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立足四川、着眼全国,培育市场需求,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不断提升我省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持续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基础,带动相关产业、产品优化升级,使之成为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的有力支撑,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我省军工、装备制造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催生市场化应急服务新业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二、重点领域
(三)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病虫草鼠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有毒有害物质与危险废物泄漏、水电站度汛安全等监测预警系统;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装备,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和家庭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同时,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等。
(四)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等设备。
(五)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与辐射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符合四川灾情特点的救灾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六)催生应急服务新业态,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在事前预防方面,开展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在其他应急服务方面,发展灾害损失评估、灾害保险、北斗导航应急服务、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
三、重点任务
(七)加快推进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综合和专业应急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围绕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四个重点方向,打造成为西南地区集创新研发、加工创造、现代物流、培训服务一体,具有较强公共安全与应急支援能力和保障能力的特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八)加快应急产业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围绕应急产业创新链,积极研发应急产业关键技术及新装备,加快应急监测预警设备和群测群防监测设备研发,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地震、泥石流救援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强应急产业相关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支持应急产业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九)建立应急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抓住成都、德阳、绵阳成为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机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企业牵头,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应急产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在应急产业重点方向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打造应急产业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促进应急产业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配合)
(十)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投资入股、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按照企业申报、部门推荐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在应急产业领域优选技术先进、行业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使其尽快进入国内同行业优势企业的行列,并争取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培育一批配套协作关系密切、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应急产业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配合)
(十一)强化应急产业项目建设。围绕《四川省重点发展应急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确定的发展重点和方向,建立开放动态的应急产业重点项目库,每年遴选20个具有引领性、支撑性和带动性的重点应急产业项目,整体推进建设。依托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应急示范基地,以产业链建设为重点,促进一批应急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配合)
(十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以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等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聚集区为依托,引导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向产业园区集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应急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储备局配合)
(十三)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以及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配合)
(十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监测与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应急产品、物资储备和生产能力信息管理平台,提升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信息共享能力。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省级储备和优势企业现有能力与资源,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加快制(修)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推动应急产业升级改造。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商业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口岸物流办、四川保监局、四川储备局配合)
(十五)促进应急产业开放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引导有实力的应急产业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国际营销网络,积极申请国际专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政策机遇,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技术和装备出口,引进和进口先进技术、设备,提升应急产业水平和档次。深化国际合作,引导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投向应急产业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成都海关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六)土地政策。在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应急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加快应急产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进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应急产业建设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除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审批。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急产业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七)财税政策。将应急产业领域首台(套)产品纳入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奖励和保险补助范围,推动应急产业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推广运用。对于具备实现产业化条件的应急产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招标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带动市场主体推广应用。对于应当由政府提供的、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急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对政府投资的应急仓储物流园,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从事应急产业的纳税人,依法落实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科技厅、四川保监局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十八)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适应应急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集合债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债券市场实现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建立应急产业项目融资信息平台,促进银企对接合作。设立四川省应急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配合)
(十九)人才政策。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省内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建应急产业相关学科专业,省内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应急产业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成立四川省应急产业研发中心,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渠道,申报人可根据业绩贡献,按相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支持科研成果参与收益分配。(责任单位:教育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十)协调服务。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共同牵头,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人防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四川储备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口岸物流办等部门参加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改进服务水平,建立环境评价、工商登记和节能评估及审批的“绿色通道”制度。成立四川省应急产业联盟。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安排,做好应急产业统计和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附件:四川省重点发展应急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