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我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府发[2006]4号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已废止)
为加快我省“十一五”期间铁路建设,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与铁道部《关于四川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部省协议)精神,现将我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铁路建设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5年底,我省铁路营运里程2939公里,路网密度60.6公里/万平方公里,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0%,在全国排第26位,每万人拥有铁路里程仅0.34公里,约为全国人均60%。“十五”期间我省铁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平均请车满足率仅为45%,极大地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加快铁路建设的黄金时期,加快铁路建设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我省铁路将加强进出川通道建设,开辟新的运输通道;进一步强化成都枢纽,促使点、线能力协调发展;建设城际客运专线,提升旅客运输质量;强化内部通道、增强路网灵活性、全面提高运输能力。按照部省协议精神,“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完成达成铁路扩能改造、襄渝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成都枢纽、乐巴铁路和遂渝二线等工程;开工建设绵成峨城际客运专线、兰渝铁路;加快成昆铁路成燕段复线、峨宜等铁路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铁路建设总投资规模约630亿元。这些铁路项目的实施将大大缓解铁路运输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制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和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齐心协力,积极支持铁路建设,全面完成我省各项配套工作,确保“十一五”我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
二、各司其职,全力以赴,确保我省铁路建设顺利推进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全省铁路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负责编制和下达省铁路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成立(或完善)由市、县主要领导负责的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各项协调工作,搞好外部环境建设。
(二)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全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助资金问题并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督工作。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铁路建设征地各项手续的报批工作。
(四)环保、水利、林业、建设、电信、交通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工作。
三、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铁路建设施工需要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各项费用)由我省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数量较大,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支持铁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和协调工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要依法行政、计划用地、节约用地。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一)按照部省协议,达成扩能工程征地拆迁由我省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襄渝复线、遂渝复线、成都枢纽建设,铁道部在概算中按新征地1.5万元/亩、拆迁240元/平方米(成都市境内为270元/平方米)计列,依法征地拆迁补偿不足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足,经部、省双方确认,计入达成公司股份。
(二)根据我省各市、县土地级差实际情况,达成扩能、襄渝复线、遂渝复线建设新征地综合单价(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开垦费0.8万元/亩,竹木、果树等地面植物、养殖物补偿,林地补偿,水保补偿,菜地开发基金、管理费、除房屋外的其他建构筑物补偿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按4.3万元/亩补偿,房屋拆迁综合单价按240元/平方米补偿。达成扩能涉及成都市境内郊县按4.8万元/亩补偿,房屋拆迁按270元/平方米补偿。市区和成都枢纽征地按11.8万元/亩测算,其余依法征地拆迁不足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足,计入达成公司股份。
(三)铁路建设取、弃土场按临时用地依法办理,电力、通信、广播线路、输油输气管线的迁改和文物保护等费用据实计入工程概算。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业主组建
(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省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省、市各承担50%资金的原则认真测算“十一五”期间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征地拆迁费用。研究筹集方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抓好落实,及时到位,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达成扩能改造、襄渝复线建设、成都枢纽工程、遂渝增建二线、成都至燕岗增建二线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投入的征地拆迁资金,为便于协调和管理,由相关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委托省地方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
(三)绵成峨客运专线由沿线5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铁道部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成都铁路局共同组建合资铁路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负责该线建设。依法征地拆迁费用据实计入工程概算。
省级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相互配合和协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建设资金,积极支持铁路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