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川府发[2004]27号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将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布于后。
今后,凡国务院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和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有相对应的项目,省政府未予公布取消的,均一律作取消处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没有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予审批。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八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八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主管或实施机关 备 注
1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记帐本位币变更的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项目
2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分支机构布置决算文件的审批 省财政厅 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项目
3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审批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项目
4 企业承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审批 省财政厅 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项目
5 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转拨审核 省财政厅 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项目
6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 省商务厅 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项目
7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单位资格认定 省质监局 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项目
8 一级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 省体育局 属国务院未再保留项目
9 高级教练员任职资格审核 省体育局 属国务院未再保留项目
10 一级教练员任职资格审批 省体育局 属国务院未再保留项目
11 裁判员审批备案 省体育局 属国务院未再保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