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省政府落实中小企业
融资工作责任的意见
川办函[2007]232号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蒋巨峰省长在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4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开展金融创新,拓宽中小企业信贷渠道
(一) 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明确市场定位。
1.政策性银行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方面有新的举措,中小企业贷款有明显增长。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
2.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同时,积极扩大为中小企业服务,提出具体措施。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同比有所增长。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
3.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将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群。具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
(二) 创新信贷管理模式。
1.各行提出专门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和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时下放到支行(县)一级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2.各行提出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管理模式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3.加强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高金融机构开拓和服务中小企业市场的水平。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4.建立中小企业信贷营销激励机制。提出对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货业务且成效显著的信贷人员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措施。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三)创新贷款方式。
1.完善加快中小企业的办贷速度,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的操作规程。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2.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贷款方式或多种贷款方式的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
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各类银行省分行。
3.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各类银行省分行。
4.提出在抵(质)押不足的情况下,以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的试点办法。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四)创新信贷产品。
1.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创业贷款业务。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2.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3.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责任单位:试点银行。
二、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五)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1.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培育5个以上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和帮助1—2个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境外上市。
责任单位:省经委、四川证监局、省中小企业局。
2.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年内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成都高新区和绵阳科技城园区部分企业在全国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试点报告,为今后挂牌企业通过转制进入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省经委、省科技厅。
3.提出加强我省资本市场基础性建设,做强做大省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
(六)创新多种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和票据融资。
1.提出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发债的意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2.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提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试点意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中小企业局。
3.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提出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4.提出中小企业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七)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实现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
1.提出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的试点意见。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
2.提出加强对合法民间融资的规范和引导的建议。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
(八)建立创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
1.设立四川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满足中小高科技企业投资需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
2.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制定我省发展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的政策保障措施,提出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的建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
1.提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的意见。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
2.提出典当行融资的意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十)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增长10%以上,担保金额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十一)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1.制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银行、司法、国土资源、房管、环保、安全、通信、质监、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息的联网和共享。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和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借助人民银行与税务部门共建的财务信息核对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提出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具体工作办法。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
4.提出加大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的办法。
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商省高院)。
(十二)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体系。
1.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
2.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责任单位:省整规办、省工商局。
3.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四、加强和改善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和服务
(十三) 提高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的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政府财办、省财政厅。
(十四)建立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
1.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进行单独考核和奖励。
责任单位:省政府财办、省财政厅。
2.取消财政性资金(不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在存款方面对国有控股的地方银行机构的限制,为金融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积极解决银行诉讼费用、资产重复抵押、处置费用高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可视自身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可视自身财力情况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实际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以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
(十五)转变职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和支撑。
1.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通过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为中小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不断降低行政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省政务中心。
2.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财务管理提供专业培训,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和合规诚信经营,掌握融资技能,更好地满足融资条件和提高融资能力。
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省经委(请省工商联参与)。
3.政府部门要主动为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服务,搭建政银企协作平台和信息交流沟通平台。
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4.总结推广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五方联动”模式,建立银行、政府、企业三方融资风险共担机制。
责任单位:省政府财办、人行成都分行、省中小企业局。
5.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企业,供金融机构选择。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请省工商联参与)。
五、提升中小企业素质,满足融资要求
(十六)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决策素质。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财务管理,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质量检验和计量标准化工作,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素质。加强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逐步提升产业层次,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努力成为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请省工商联参与)。
(十七)学习金融知识,提高融资能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主动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积极参与金融培训,了解各种融资渠道、金融产品、贷款程序,以适应金融机构的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财务人员缺乏、财务管理不健全的企业,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服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向金融机构贷款。
责任单位:省中小企业局(请省工商联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