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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

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5〕77号        2015年4月16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2015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为切实落实省委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5年全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切实推进“五个统筹”

  (一)统筹城乡规划。

  1.及时报批《四川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

  2.出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四大城市群规划实施办法》,审视完善5个地级市和44个重点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动绵竹市国家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完成中江县、南江县“多规合一”全域规划。扩大“多规合一”试点范围,新增8个试点县。(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4.编制完成乐山等7个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完善新村建设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厅)

  5.启动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编制完成第三批重点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厅)

  6.做好合江县九支镇、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色达县洛若镇、阆中市老观镇、三台县西平镇等5个建制镇示范试点。(财政厅)

  7.制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环境保护厅)

  8.制定《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规划指南》,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厅)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9.加快通乡油路和全省通村通达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开工建设75个 “溜索改桥”项目。(交通运输厅)

  10.建设高标准农田500万亩,其中示范区200万亩。(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11.加强城乡防洪体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4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水利厅)

  12.解决470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藏区新增农牧民饮水问题。(水利厅)

  13.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省发展改革委)

  14.继续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改造危旧房棚户区和建设保障性住房35万套,续建70万套。实施农房建设30万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为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出台《四川省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建立城乡住房建设一体化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农房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厅)

  15.推进城市洁净工程,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较上年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0.5平方米,创建5个园林城市(县城)。完成5个以上县(市、区)、200个镇(乡)“环境优美示范城镇”和1000个环境优美示范村庄创建工作。全省90%以上的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住房城乡建设厅)

  16.在10个县城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4个城市开展综合管廊试点和5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结合既有住宅改造,启动实施“电梯工程行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和智慧社区建设,完成新建绿色建筑3200万平方米,全省2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建成10个智慧社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17.考评已经实施“百镇建设行动”的200个镇,对21个省级重点镇开展第三方评估,全省300个重点镇全年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30万人。(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创建5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00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省级绿化示范村。(环境保护厅、林业厅)

  19.建成幸福美丽新村5000个。(省委农工委)

  20.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50万平方米、食堂20万平方米。继续开展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个,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00个。(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21.出台《大力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夯实底部基础的实施意见》,创建20个工业强县示范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2.淘汰400户以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煤炭等企业落后产能,继续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小煤矿关停,化解过剩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3.继续抓好60个现代农业重点县和40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大力推进200个“万亩亿元示范区”和360万亩“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蔬菜、水果、茶叶等现代特色产业。(农业厅)

  24.推进40个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发挥重点县“万亩林亿元钱”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厅)

  25.建设5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推进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6.抓好100个农产品加工投资项目和19个科技创新产业链等重大示范项目,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增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27.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推进6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80个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和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粮食丰产科技支撑,在广汉等地区开展大面积示范应用。(科技厅、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8.打造20个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国家级和3市2县的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现代流通示范县建设,新建20个商贸镇。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抓好7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商务厅)

  (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29.研究完善四川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0.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工建设400所城乡公办幼儿园,支持办好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厅)

  31.制定印发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分县分年度目标计划,推进45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健全省、市、县、校各级教育信息化网络,鼓励各地通过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加大对口帮扶,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厅)

  32.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开展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3%。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卫生计生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面开展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2014年已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的县(市、区)签约率达80%以上,2015年新开展签约服务工作的县(市、区)签约率达5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

  33.继续做好“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试点和推广工作。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到基层教、学、帮、带。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及“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惠民活动。(文化厅)

  34.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提高基层财政保障水平。(财政厅)

  (五)统筹城乡社会治理。

  35.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进一步完善村级治理机制,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省委组织部、民政厅)

  36.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省综治办)

  二、深入实施“五项改革”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37.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安厅)

  38.推动制定和落实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9.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稳妥调整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对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外地来蓉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公安厅)

  40.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基础信息库建设。(公安厅)

  41.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厅)

  (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42.推进成都市、内江市市中区、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彭山区等4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点试验任务的落实,指导试验区完善和细化试点方案,建立对口指导支持试验区工作的机制。(省委农工委)

  43.基本完成60个重点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启动其余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省完成率达到75%以上。启动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厅、水利厅)

  44.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

  45.在1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保障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试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试点。(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46.出台集体林权转让、出租分类格式合同,规范流转行为。制定推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林业产业和生态建设项目名录。(林业厅)

  47.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探索运用财政支农资金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有效途径。(财政厅)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8.全面推进市(州)间异地就医及时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49.做好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0.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提高医疗报销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51.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民政厅)

  (四)推进用地制度改革。

  52.做好郫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和泸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厅)

  53.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项目区设置,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措施,规范增减挂钩收益分配和使用管理。(国土资源厅)

  54.积极稳妥推进攀枝花市、广安市、泸州市等8个市(州)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全面开展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试点,探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加快推进水库水面用地方式改革。(国土资源厅)

  55.在成都市、自贡市、遂宁市、南充市、眉山市、简阳市、邻水县等市、县(市)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试点,探索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机制,促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国土资源厅)

  (五)大力创新农村金融。

  56.稳步规范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配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推广力度,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57.推进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启动20家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区联社整合组建城区农商行。(省信用社联社、省政府金融办)

  58.推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引导试点组织建立完善符合县域、农村特点的合作金融新模式,出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审核和监管制度,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监管信息系统,推动试点资金合作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省政府金融办)

  59.争取和推动国家在成都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

  60.推进支农“三大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四川银监局)

  三、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按季度将所负责工作落实情况报省统筹城乡发展及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鼓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其中自贡、德阳、广元3个省级试点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方案报省统筹城乡发展及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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