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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758号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着力解决当前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产品质量方面: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食品安全方面: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通过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等违禁药物问题,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全省市(州)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省农业厅牵头)

(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产品质量: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灭菌乳等17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止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省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省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省卫生厅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省畜牧食品局牵头)

(七)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基地,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三、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食品安全产品:大米、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品、调味品、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冷冻饮品、葡萄酒、白酒(液态)、啤酒、方便面、饼干17种。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0类。其它重点产品:药品、农药、蔬菜、饲料、农业投入品等。

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突出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产品生产比较集中、门类比较多的成都市、眉山市、德阳市、绵阳市、达州市、内江市等区域。

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农药及残留、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动;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和走私行为。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安排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各市(州)、县(市、区)、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和考核;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障扩大对食品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药监、公安、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特别是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省政府将于9月初组织10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附件1),统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分赴各地,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为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发展四川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组织制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清理淘汰一批落后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各地也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和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将采用先进标准的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

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整治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1小时报告制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留足版面,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打”的良好氛围。

(六)受理举报,扩大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为12365,设在省质监局。受理举报投诉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0分钟内将具体内容送达到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同时要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追求质量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

8月中旬至12月底,集中4个多月时间,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半个月,8月中旬—831)。各地、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把思想统一到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骨干人员的层层培训力度,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树立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企业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联合执法阶段(2个月,911031)。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10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统一部署,分赴各地,对全省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附件2);

集中人力、技术等优势资源,打一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攻坚战。各检查组每3天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各地同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及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既要听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汇报,又要听取群众、消费者的意见)、以实地抽查为主,以及省、市、县三级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在此期间,省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10个联合执法检查组的行动,跟踪报道,宣传优质产品、优良企业,曝光假冒伪劣行为。

巩固提高阶段(2个月,1111231)。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总结、公告成果,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升产品质量。通过扎实有力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2.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方案

附件1

 

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单位:省质监局

组长:刘云夏(省质监局局长)

成员: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法制办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地区:成都市、资阳市、内江市

第二组:

组长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组长:王吉顺(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员: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成都海关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地区:德阳市、绵阳市

第三组:

组长单位:省农业厅

组长:傅志康(省农业厅副厅长)

成员: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畜牧食品局、省国税局、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地区:眉山市、乐山市

第四组:

组长单位:省工商局

组长:洪波(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地区:南充市、广安市

第五组:

组长单位:省卫生厅

组长:赵万华(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省监察厅、省水利厅、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工业协会、省质监局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地区:阿坝州、遂宁市

第六组:

组长单位:省商务厅

组长:贾壮苗(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员: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旅游局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地区:自贡市、广元市

第七组:

组长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长:魏夕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地区:雅安市、甘孜州

第八组:

组长单位:省粮食局

组长:侯勇(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地区:凉山州、攀枝花市

第九组:

组长单位:省经委

组长:王建明(省经委副主任)

成员: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粮食局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督查地区:达州市、巴中市

第十组:

组长单位:省公安厅

组长:马玉生(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地区:宜宾市、泸州市

 

附件2

 

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3次联合对各市(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第一次,94开始,10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710天时间统一行动;第二次,1029119;第三次,1231213。各组到每个市(州)的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

二、组织实施

各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工作,及时与相关地区取得联系,乘座车辆由组长单位协调安排。

三、检查对象

划定地区(附件1)内的所有市(州),每个市(州)至少2个县(市、区)、2个乡(镇);每个市(州)2个以上监管部门;企业、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学校食堂、超市、连锁店等不少于10个。

四、检查内容

第一次检查内容:听取汇报。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企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情况,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和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制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质量工作会议召开情况,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质量安全投入和资金落实情况。

第二次检查内容:召集部分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及企业代表座谈,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专项整治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违法企业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第三次检查内容:开展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对农产品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的残留监测措施及实施情况,对生产企业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情况;对流通领域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情况;对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情况。

五、检查方式

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一是省、市(州)、县(市、区)相结合,三级联动,共同检查;二是督查与执法相结合;三是明查与暗访结合;四是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以实地检查为主。各联合执法检查组每3天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当地政府及部门交换意见,书面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每次检查结束后,各联合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1215日前汇总报告3次检查情况。每次检查结束后,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总的检查情况纳入对政府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六、工作纪律

各级人民政府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接待、安排检查组的食宿。检查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检查组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工作中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企业的礼品和礼金,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企业的吃请,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和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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