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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突发事件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1〕9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是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妥善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基础性工程。“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不断提高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9]7号,以下简称《决定》)等有关法律、文件编制。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现有基础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大力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并在应对处置“5·12”汶川特大地震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积累了经验、健全了机制、锻炼了队伍,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 

  ——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由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省级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的省级应急预案体系,各市(州)和县(市、区)全部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大力推进应急预案进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通过组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政府组建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卫生、安全监管、交通、气象、地震、民政等省直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其他相关省直部门明确了承担应急管理的业务单位。进一步强化了省级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公共卫生、公安消防等专业机构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加强军地协同,基本形成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应急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建立了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公安消防、矿山救护、森林草原防火、水上搜救、医疗卫生、污染防治、公路抢险和道路运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得到改善,培训演练不断强化,基本实现了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应急专家队伍在参与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指挥、善后工作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决策咨询作用。 

  ——应急保障能力得到加强。进一步强化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装备、通信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了快速调运和紧急配送机制,提高了综合保障能力。

  ——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测与预警、水情信息采集与洪水预报、森林火险因子采集与火灾预测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与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地震灾情监测与快速评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监测预警、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公路信息发布与灾害预警等监测预警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已覆盖到乡镇,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基本做到了全覆盖,监测预警水平得到提高。部分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配备了灾害和突发事件专(兼)职信息员,初步建立了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研判和发布机制初步形成。

  ——宣教培训和法制建设深入推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和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震减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等相关知识,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危机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应急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第二节 薄弱环节

  ——在体制机制建设上,部分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力量整合不够、经费投入不足,交通通信等装备不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个别县(市、区)没有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办事人员,难以充分发挥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质量有待提高,值守应急工作尚需加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中衔接还不够紧密,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社会参与激励、跨区域部门整体联动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在监测预警、基础信息和指挥平台建设上,一些领域监测手段还较落后,网络不够健全,综合预警能力有待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底数仍不够清楚,地理信息、道路交通、地质灾害、水文资料等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信息还没有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库,难以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进展较慢,现场通信联络时有不畅,信息获取、视频采集能力较弱,统一指挥、统筹协调难度较大。

  ——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种类不全、力量不足、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开展事故灾难、地质灾害等紧急救援的大型、特种和先进适用装备较为缺乏;专业队伍培训演练不够,一些高端装备只有少部分人员会使用,不能充分满足实战需要;远距离的快速拉动和协同应对能力较弱,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的生命搜救能力亟待加强。

  ——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上,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建设滞后,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不够完善;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偏少,品种难以实现动态调整;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够健全;应急运力储备不足,交通工具征用制度和运输能力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完善。 

  ——在宣传教育引导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增强,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还较缺乏。

  第三节 总体形势

  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危害大,因极端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呈现出易发多发态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卫生安全、企业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面临的压力增大。特别是现阶段,我省正处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国际的和国内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这些新发展、新变化带来的危机,对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急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灾害方面。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暴雨洪水、严重干旱、持续高温、风雹雷暴、低温冰雪等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次数趋多,强度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暴发频率高、成灾快、点多面广;稻瘟病、稻飞虱、小麦条锈病、蝗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农林有害生物灾害呈上升趋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发生数量逐年上升;地震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仍需不断加强;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

  ——事故灾难方面。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安全隐患、危险源数量也随之增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等传统产业安全生产基础较薄弱,超负荷生产、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矿山、核设施及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控制难度仍较大,较大事故发生机率上升。矿山、道路交通、铁路运输、城市地铁、人员集聚场所火灾、建筑施工等事故仍然是防范重点。企业违法排污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压力仍然较大。

  ——公共卫生方面。我省是法定传染病发病率较高的省份之一,非典、人禽流感等新老疫情均有发生或流行。“十二五”期间,新发传染病、输入性急性传染病和人间鼠疫等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的不确定性增大;职业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风险隐患逐渐增加。

  ——社会安全方面。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加快,且与网络舆论和传统媒体互动、交织、合流迹象更加明显。重特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涉枪涉爆案件可能有所上升;国际局势动荡因素增多,国际极端恐怖组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民族分裂分子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制造较大规模非法集聚活动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可能性加大,社会安全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面临新的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预防处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类强化预防处置能力建设;以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为抓手,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应急管理的共性问题,全面提高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省政府制定总体规划,对全省应急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整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与全省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在加强四大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强化薄弱环节、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县级城镇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对农村辐射带动作用。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挖掘利用存量资源,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各市(州)、县(市、区)和各部门、各行业在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平战结合,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积极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应急培训演练,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相关部门及县以上各级政府的建设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建设;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第三节 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更加健全,应急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应急队伍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应急物资及装备更加完善,运输保障更加有力,公众应急意识不断提高,预防处置四大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提高,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大类突发事件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受灾群众12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全省“五江一河”(嘉陵江、涪江、沱江、岷江、渠江、安宁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预报预见期达到3—10小时,预报合格率达到80%以上;暴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雪等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85%以上,预报预警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以上,预报时效提前3—10小时;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率达到100%;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

  ——事故灾难类。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28%以上,民爆、有毒有害等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全省道路干线客运、危化品和集装箱运输车辆全部纳入GPS监控,水上交通事故救助率达到90%;全省主要污染负荷80%的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纳入监控范围;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重点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在线监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得到有效遏制。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县级达到100%,乡镇卫生院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州)覆盖率达到100%,逐步推进并覆盖县(市、区);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24小时内到位率达到98%以上。

  ——社会安全类。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能够有效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强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防

  处置能力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完善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重点城市、重要交通干线、重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以及主要江河流域的自动气象观测站,新建区域气象观测站。建立市(州)、县(市、区)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完善雷电监测网。建立新一代天气雷达及时共享数据库,以数字预报业务系统和新一代雷达业务应用系统为支撑,研发突发气象灾害临近预报技术,建立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业务系统。建设气象装备储备库,加强省、市(州)、县(市、区)气象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改造提升省级气象信息网络。

  ——建立完善地震监测台网,加大监测点密度,基本消除监测盲区。在基本烈度大于VII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络。在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地震预报实验场,在西昌建立预报实验场研究基地。大力推进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加强重点地区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建设。开展地震预警研究,推进地震预警网络建设。

  ——建设全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县(市、区)专业监测网络,推进重大、典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灾害隐患点有1名监测员。扩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覆盖范围,改进预报方式,提高预报精度。

  ——充分利用国家防汛监测网络,加大重点地区防汛监测站网密度,提高监测装备水平,到2015年,所有省级重点报汛站实现自动报汛,30分钟水情信息报送率达到90%以上。在全省主要旱区新建一批墒情监测站点,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一体化的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体系,加大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布设密度,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卫星监测和飞机巡护、视频监控、瞭望台(哨)等预警预报,到2015年,全省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各级森防检疫机构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控网络,到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

  ——推进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监控分中心的监测功能。新建一批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适当增加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站(点),改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到2015年,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实现大部分农区县(市、区)全覆盖,乡镇指导站点达到1000个以上。

  (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自然灾害隐患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为加强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开展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城镇自然灾害风险评价,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县级以上行政单元频发易发自然灾害风险图,编制主要江河洪水风险图。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新一轮的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和编制工作。

  ——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应急排危除险、避让搬迁安置综合防治,加强气象、防洪、地震灾害防御等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防灾减灾标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大型桥梁等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

  ——针对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规律特点,结合专项规划实施,选择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燃气系统、重要铁路干线、梯级水电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预防应对暴雨、雪灾、风雹、山体滑坡、洪涝、地震等灾害的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建设200个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市(州)、县(市、区)按照相关标准,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地理特点和人口空间分布状况,在城乡规划中统筹布局应对自然灾害所需的避难场所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有灾能避、平灾结合、全省覆盖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十二五”期间,县级以上城市要新建或改建2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在县以下灾害易发高发和交通不便的居民集中居住地,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应急避难点和逃生平台。充分利用城镇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地域(基地)等公共资源,通过完善必要的设备设施,拓展其应急避难功能。 

  (三)提高公力救援能力。

  ——加强综合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矿山救护队组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军地协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驻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骨干作用,特别是驻川空军、陆航部队的优势,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支持驻川武警水电部队、武警黄金部队加强应急力量建设。

  ——建立健全专业救援力量。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气象灾害应急观测、预报与服务队伍,配备移动气象站、移动雷达、移动预报系统和视频传输等装备。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救援设备,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快速反应和生命搜救能力。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补充配备现场监测、救生、通信和运输装备,提高快速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立足矿山事故灾难救援需要的同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其他领域应急救援训练,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加强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设施,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防汛应急救生网络。加强森林武警等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健全县级专业扑火队和重点林区、牧区乡(或片区)半专业扑火队。建设一批达到“六化”(人员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技术标准化、作业规范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优质化)要求的农业病虫害专业防治队伍,提升农业病虫害应急防控能力。

  ——夯实基层救援力量。全省每个乡镇(街道)整合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完成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配相应物资装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其在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防火等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报告和第一时间的先期处置能力。

  ——有序发展社会救援力量。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基层社区、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5年,达到每万人中有200名应急志愿者。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实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一批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立资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影像制品和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分级编印防灾减灾知识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逃生演练,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地点、标识、避难线路以及人员集中场所的逃生通道、逃生标识和急救设备等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疏散、临时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提高灾时紧急救助能力。

  ——实施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工程。完善县级以上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未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多灾易灾地区新建一批救灾物资储备库;综合考虑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群众生活习惯和运输条件,在县以下灾害易发高发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高寒地区居民集中居住地,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以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应急商品为重点的应急商品储备制度、指挥调度系统、投放网络,完善全省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数据库,建立适量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调整优化省级储备粮油、猪肉等应急商品库点布局;改造和新增一批防汛物资仓库,建立完善片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站);加强农药、施药器具和防护装备等防控农业病虫害所需的物资储备。通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种类,优化救灾物资运输、调配体系,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信息系统,确保暴雨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确保应对农林等其他自然灾害的物资需求。同时,通过积极探索与企业建立救灾物资紧急生产和调用制度,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灾时紧急救助能力。

  ——加强现场急救和医疗救助能力建设,及时救治因灾受伤人员;加强卫生防疫队伍建设,提高灾后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因灾受伤群众得到救治、灾区不发生疫情。

  ——加强受灾群众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以卫生、红十字机构及志愿者为主的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队,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干预和人文关怀。

  (六)提高恢复重建能力。

  ——依托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对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公共建筑物及民用住宅因灾受损情况的普查,科学界定受损程度,设立相关标识,确定危险区段,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建立健全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后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实施科学规划、科学重建,有效避让危险区段,提高重建质量。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机制。以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机构为主体,大力推进社会捐助网点建设,在每个县(市、区)设1个社会捐助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设一个社会捐助点,为灾后恢复重建募集资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灾后重建。

  ——完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及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制度。

  第二节 强化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防

  处置能力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完善高瓦斯煤矿及瓦斯突出煤矿、重大水害危险煤矿、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生产场(区)远程视频监控、数据传输、安全管理功能,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控。

  ——加强公路水路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内河航道、码头作业区、客运站、货物堆场、油库、危险品仓库等运行情况的监控监测。完善高速公路、重要干线公路、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的监控。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核设施、重点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航空港口、危化品泄漏引发的污染、大面积停电事故、重要铁路干线、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地铁、超(特)高压输变电工程、油气井、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落实保护措施,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完善饮用水水源和环境安全预警制度,新增一批监测预警点,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主要集中水源地实现水质安全预警监测;加强水质监测站点建设,力争省内重要河流地级市交界断面和大型水库实现水质监测;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能力建设,全省所有地级城市和50%以上的县城实现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所有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装备自动监控系统。

  (二)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推动示范矿井建设。深化煤矿水害综合治理,在全省所有煤矿建立矿井地质图纸电子档案,做到图纸与井下实际情况动态相符。积极支持煤炭行业实施产业升级、安全改造和兼并重组,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全面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十二五”时期,加大全省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力度,实现全省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路段全部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全省县级以上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完成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全面实行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校车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系统。

  ——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火灾、民爆器材、轨道交通、民用航空、电力、水利、特种设备、农业机械以及城市燃气管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工作。到2015年,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成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未改造企业予以淘汰;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完成改造;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标准化建设。新设立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园区”,化工经营企业逐步进入专业市场。

  (三)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依托大型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国家矿山救援芙蓉基地等4个国家级专业救援基地、内江等6个区域性综合救援示范基地以及省级综合性救援实训演练基地、省级综合性矿山排水基地建设,充实专业队伍,增加装备配置,完善物资储备,强化实训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结合路网规模、结构和地域特点,加快公路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川南、川东两个片区水上救援排水基地、重点水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和救助基地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上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公共交通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修故障运营车辆、轨道交通设施。

  ——加强省、市(州)和重点县(市、区)环境污染监测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检验监测装备,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依托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辐射监测机构、驻川防化部队、武警工化救援分队,建立防生化、防核与辐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消防等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协同应对、综合处置能力。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按照《应对法》的规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局,妥善处置铁路、民航等事故,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节 强化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防

  处置能力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升级完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系统建设。建立职业病危害哨点监测网络。

  ——升级完善全省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疫情报告专用网络系统,新增一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到2015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5%。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程;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评审专家库。建立食品药品预警、应急、召回、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二)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主要医疗卫生信息实现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分级组建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由应急管理、各类专业技术和应急保障等人员构成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依托省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组建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不明原因疾病、医疗卫生救援、健康教育与心理防护等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推进以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为目标的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到2015年,初步实现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规范化。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全省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物资储备。适当增加、合理调整省和市(州)两级医药储备品种和数量,完善紧急调拨机制;健全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和药械生产、加工能力储备。

  ——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多发动物疫情及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组建省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先进适用的装备器材,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实战能力,充分发挥其应对处置不良事件的骨干作用。加强应急评价、应急检验、应急信息等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整体联动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第四节 强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

  处置能力

  (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平台、基层信息员等渠道,对社会安全信息进行监测,重点加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活动举办地等人员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的监测系统建设。积极做好群体性上访的预警处置工作。建立社会安全信息汇集和分析研判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安全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加强公安国保、国安要情系统建设,完善要情信息网络,形成省、市(州)、县(市、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体系;完善驻川部队、武警等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

  ——完善全省城乡市场公共信息监测系统和商务预报平台,加强粮油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监测,进一步优化监测样本企业,更新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手段,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和分析研判准确率,有效应对市场异常波动。

  ——完善煤炭、电力、成品油的生产、消耗、库存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统调市场供应。

  ——建立健全与人行成都分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能力,防止发生风险金融机构的挤兑事件。

  (二)提高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省、市(州)、县(市、区)党委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联合指挥机制,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处置指挥权限、程序和现场处置原则、要求。

  ——加快构建纵贯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覆盖重点单位、行业、区域的维稳信息平台和信息网络,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加强公安巡逻、特警队伍和武警部队建设。到2015年,实现市(州)党委政府所在地城市有公安特警队伍、武警反恐应急分队,市县有巡警队伍、武警反恐应急班的目标。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全面完成现有省级公安应急物资仓库的改扩建。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落实调控措施,有效应对煤炭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和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加强粮食、食用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加大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强化成品油等重要能源储备,增强防范涉及经济运行的能源供给风险能力。抓好煤炭储备,“十二五”期间建成2—4个煤炭应急储备基地。

  ——建立健全金融应急储备保障体系,完善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数据库容灾备份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金融行业各类核心系统和重要业务工作的稳定运行。

  第四章 基础建设

  第一节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工作领导与指挥体系。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应急管理的工作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建立党、政、军、武警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省、市(州)、县(市、区)分别负责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规范高效、运行有序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或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充分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装备等问题,努力为应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以上(含重大)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在事件发生前的预防预警、日常应急管理、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与处置、事件造成的影响损失、事件的原因性质等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分级建立应急管理调查评估制度。

  第二节 突发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强化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军队之间突发事件信息交流机制,强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依托村社工作人员和整合现有的灾害隐患监测员、驻矿安监员等各类人员,建立基层专(兼)职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并通过加强培训,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分别配备1名专兼职突发事件信息员。

  ——整合“119”、“110”、“120”、“122”等各类公众信息接报平台,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形成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为汇集点的公众信息接报平台网络。以互联网为载体,在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平台,实行统一接报、分级核实、及时反馈,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成开通四川省突发事件信息公众接报平台。

  ——建立完善省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平台,结合实施“数字减灾”工程建设,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播发体系,拓宽传输渠道。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基层信息员的作用,结合鸣锣、吹哨、村级广播等传统方式,减少信息覆盖盲区,切实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坚持信息公开、正面引导,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实行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尊重公民知情权。完善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加强现场媒体服务与管理,开放有序组织媒体采访;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第三节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在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建立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重点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制定完善医院、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以及能源、通信、运输、粮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应急预案,所有重大节庆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都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真正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对本级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统筹管理,做好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备案等工作,并建立各类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制度,强化通过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3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应急预案的修订。 

  ——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依托有关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救援、环境应急、民航应急、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等演练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综合及各类专项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每年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以逃生避险为主的应急预案演练。 

  第四节 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

  ——整合利用现有的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各有关部门(行业)的专业系统资源,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和格式要求,实现省政府与国务院、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之间的互通互联。到2015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面完成省、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纵横相连相通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实现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资源整合与共享、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视频会商、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为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共建共享、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资源,以各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部门专业应急平台为载体,整合利用各市(州)、县(市、区)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采集统计、查阅交换、更新维护等信息资源数据准备、共享与交换系统,为突发事件预测分析、预案编制、事件处理、指挥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持。“十二五”期间,分阶段完成省级应急基础数据库的信息资源数据录入、省直部门专业信息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各市(州)应急数据库建设;到2015年,全面完成覆盖到县(市、区)的数据库网络建设。

  ——完善提升公安、卫生、民政、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铁路、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加强省和市(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县以上公安指挥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成都市以及其他敏感区域城市反恐应急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健全省和市(州)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紧急医疗救援等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省、市(州)和重点县(市)三级突发地质灾害远程会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及时采集、传输和科学决策。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进一步完善提升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拓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应急协调指挥功能,提高现有畜牧系统的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协调指挥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信访、物价以及能源、粮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病虫害防治等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第五节 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

  ——健全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应急车辆绿色通道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交通管制与疏导。整合利用驻川工程部队、地方企业的大型机具、特种设备,建立相关数据库,完善紧急调用机制,发挥其专业设备和技术优势,提高因灾损毁道路、桥梁的快速抢通保通能力。充分发挥交通战备保障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完善交通战备保障与紧急运输保障的协调联运机制,提高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发源地的通达能力。

  ——健全完善公路、水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逐步在全省建立起运力集结、资源补给、医疗救助、车辆维修的交通应急救助网络,充分发挥现有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依托省内现有大型运输企业,建立紧急运输服务基地。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加强紧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以地方道路客货运输骨干企业为依托,建立紧急运输保障车队、船队,完善指挥调度协调机制,有效保障应急物资抢运和旅客疏散。加强重点林区、城中村的消防通道建设。

  ——建立空中运输、铁路运输紧急协调、调用和补偿机制,简化调用程序。加强与驻川空军、陆航部队、民航管理部门、航空运输企业和铁路管理部门的协调衔接,建立关系密切、运转高效的空中和铁路紧急运输保障机制。

  第六节 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增加补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的适用通信装备,完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增加移动发电设备等应急通信电源配置,保障应急供电需求。加强公用通信安全保障,提升网络抗毁能力。到2015年,基本实现网间关口局多路由、多节点保护,骨干线路双路由保护,本地业可迂回。

  ——进一步拓展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优先接通、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充分利用四川机动通信局、四川移动应急通信局、公安厅、省人防办、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的应急通信装备,发挥四川联通应急保障大队等专业保障队伍的作用,新增一批机动通信应急装备,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的实时通信保障能力。

  ——加强公用应急通信网络未覆盖区域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确保应急通信所需。补充完善有关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各地区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构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省、市(州)和县(市、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连接。统筹规划各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针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区域特点和应急通信的薄弱环节,推进实施乡村应急通信系统完善工程,对农村地区特别是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现有的乡村通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并将其作为农村区域通信应急保障系统,储备对应的通信终端,适当增加卫星电话等配置,保证应急通信所需。

  第七节 应急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防灾救灾应急科普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的宣教活动,提高应急科普知识普及率。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基础设施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教育培训单位作为应急科普宣教基地,对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同时作为应急志愿者培训基地,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地震、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志愿者培训。加强大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将应急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将应急知识作为职工在职培训和就业对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应急知识宣传和安全教育。

  ——加强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相关栏目、专题中刊播应急知识。利用各种科普活动月、宣传周、宣传日和灾害纪念日等,采取举办讲座、布设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防灾救灾等应急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依托现有的科技馆、地震遗址纪念馆等,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到2015年,全省公众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依托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部分高校和省安全生产科技中心等,增加应急培训相关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建设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每年举办1—2期全省应急管理培训班,对全省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等进行应急管理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远程教育系统,对重点企业、街道、乡村、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建设应急互联网站,形成面向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平台体系。

  ——从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遴选一批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应急管理教学骨干和兼职教师,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培训指导纲要,参照国家应急培训教材,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相关人员编写适应不同层次干部需要和不同工作岗位要求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

  ——建立应急管理国内外培训交流与合作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国内外应急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来川讲学,定期安排应急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经验,提高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节 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结合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大力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开展应急管理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推进已有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切实加强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围绕预防处置四大类突发事件,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争取和建设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分析和模拟仿真计算能力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等科技平台,整合现有科技资源,优化科技力量布局。

  ——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攻关,围绕预防处置四大类突发事件,重点加强对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煤矿瓦斯爆炸、天然气气井井喷、油气管道泄露和爆炸、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疫病疫情、植物病虫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开展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运输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综合减灾等关键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健全城市防灾及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新技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我省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等标准规范,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省、市(州)、县(市、区)分别组建专家队伍,完成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和组建专家组等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和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五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

  依托省气象局现有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扩建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同时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智能手机接收系统、预警专用接收机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子系统、有线广播电视前端接收子系统等,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第二节 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

  省直各相关部门(行业)按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数字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人口分布、经济基础、交通运输、气象水文、医疗卫生、公安警力、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重点污染物(重点企业)、森林草原火险、农林有害生物、危险隐患、预案体系、专家队伍、物资储备、特种装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数据库,统一格式、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节 应急搜寻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依托四川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国家级排水四川基地、国家级煤矿救援芙蓉基地和泸州川江潜水工程公司,配备专业搜救装备、防护装备、通信设备、救护器材和训练设施,建立省级陆地和水上搜寻救援基地,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节 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工程

  在全省选择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2个市(州)、10个县(市、区)、30个乡镇(街道)作为省级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可资借鉴推广的经验。

  第五节 校园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程

  选择若干不同类型的学校,建设以科普宣教、自救互救、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教育示范工程,推动校园应急知识的全面普及,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编制好本地本部门相应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的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部门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节 加强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大《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加快立法进程,适时颁布实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规律性认识,研究制定规范措施和配套政策,实现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管理。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日常经费、救灾装备及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将相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对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快速拨付制度,确保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支出需要。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对政府设立的应急救援机构,逐步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人员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分散风险,减少损失。本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的同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省、地方、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第四节 强化政策保障

  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措施。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依法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建立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政府应急物资。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技术理论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加强对应急产业发展的指导,编制应急产业指导目录,推动应急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应急产业龙头企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评估检查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综合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省政府。在规划实施中期,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查找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保障规划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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