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
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9]175号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劳办制定的促进高校毕业生、灾区群众、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等5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
1.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2.四川省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工作方案
3.四川省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4.四川省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5.四川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附件1
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为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09年促进23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促进4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帮助60%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2009年选聘1.2万名大学生村干部,1500名大学生“三支一扶”,4000个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切实抓好《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的贯彻落实,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政策。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加分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团委等部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并为在该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中小企业、工商联等部门和金融机构)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认真落实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户口、档案管理、续聘、就业、以及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等政策。在省内高校承担3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中,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设立400个“科研志愿者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科研及承担辅助工作。(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科技、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公安、经委等部门)
(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4500名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教育、财政、科技、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团委、妇联、中小企业等部门和金融机构)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积极引导各大专院校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指导工作师资队伍,将职业指导列为大学教育的必修课,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求职心理、择业技巧等教育,使每个学生在毕业前能够接受系统的职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顺利择业求职奠定基础。(责任单位: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将成都、绵阳、南充、宜宾等城市作为重点联系城市,努力探索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团委、总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在全省建立240个社会责任感强、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组织8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在大专院校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积极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团委等部门)
(八)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等部门)
(九)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在高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通讯、应聘中的车船、住宿费等的补贴,以及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能力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教育、人事、财政、民政、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
(十)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认真落实“专升本”招生计划,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在全省16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启动“双学位”教育试点,实行弹性学分制,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延缓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责任单位:教育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各高校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作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到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省政府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对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2
四川省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工作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抓住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以继续落实灾区就业援助政策为着力点,通过创造公益性岗位、劳务输出、以工代赈、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吸纳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帮助更多的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帮助灾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36万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创造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灾区就业困难群众的重要途径。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创造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灾区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二)认真履行对口援助协议。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协调,认真履行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建立援建项目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模式,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具体指标。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项目的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安排本地劳动者在项目建设中实现就业;继续加强与对口援助省(市)劳务合作,做好信息沟通,及时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并落实单程路费补贴,促进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责任单位:18个受援县、市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三)推动实施以工代赈方式。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在组织实施灾区土地整理、恢复农业基础设施、修复乡村道路、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治理地质灾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等项目中,通过以工代赈方式,把灾区群众组织起来就业。(责任单位:灾区各级政府,发展改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
(四)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组织企业职工培训等政策,稳定就业岗位。
鼓励企业吸纳灾区群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经委、税务等部门)
(五)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健全服务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服务。灾区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筹措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落实贴息政策,扩大贷款规模,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灾区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工商、税务、人民银行、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劳务输出的用工需求,以县为单位统筹各类培训资金,实施项目管理,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灾区群众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提高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灾区县、市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有关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人员、
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实行就业实名制、失业登记制、用人备案制。继续开展以“助你就业,共创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地震灾区“手牵手就业援助行动”,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灾区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区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制定解决灾区群众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灾区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农业、交通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区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作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3
四川省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2万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设区的市和县(市)政府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惠民帮扶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4
四川省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文件精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组织实施100万农民工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帮助100万返乡农民工出川就业;帮助100万返乡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返乡农民工监测网络。坚持市、县、乡、村逐级定期报送农民工返乡信息制度,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数量、培训愿望、就业需求。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并筛选整理,充分利用中国劳务网“农民工远程见工系统”等劳务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并组织有效的劳务对接。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责任单位:农劳办、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二)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导各地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不断开辟新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编制产业规划和下达项目计划时,充分考虑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林业重点工程、林业产业等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带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农业,鼓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帮助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农劳办、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农业、林业、以工代赈办、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三)组织返乡农民工异地就业。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开展省际间用工对接和劳务协作。推动落实“川粤”劳务协议项目,确保23.4万农民工输往广东并稳定务工;在年底完成5000名劳务经纪人的培训,通过经纪人组织农民工异地就业;继续拓展东北、华北、西北和海外劳务市场,力争实现新增20万返乡农民工到“三北”就业,实现海外就业3.2万人。(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农劳办、商务、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部门)
(四)加强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品牌工程培训等四大项目载体,大力开展“百万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按照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川府发[2008]43号文件精神,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培训资金,创新培训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积极探索将农民工培训向劳务输入地延伸的办法和措施,并给与相关扶持。精心组织开展好“四川省第三届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实现以竞赛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目的。(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农劳办、农业、扶贫办、工会、团委等部门和组织)
(五)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将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重点放在涉农生产、服务上。对有一技之长和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创业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积极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并将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鼓励创业园区向失业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责任单位:农劳办、国土资源、农业、工商、税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扶贫办等部门)
(六)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其他公共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收集各类岗位信息,组织免费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把对农民工的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同时要开办适合农民工学习的书屋,不断丰富返乡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农劳办、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司法、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农劳办牵头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发改、财政、教育、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州对口联系,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与当地政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返乡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附表: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5
四川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吸纳、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促进被征地农民融入城镇社会,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为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对“农转非”的“4050”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帮助15万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征地时要把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鼓励从事农业经营。发挥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技能,帮助他们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园区务工或承包经营,在农村依法承包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业。(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农业、林业等部门)
(三)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广泛收集创业信息,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后续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改善创业环境,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在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保序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网点、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推行培训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被征地农民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实现异地就业。(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规划区外,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市、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财政、农业、林业、劳动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作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