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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四川保监局《四川省保险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川办函[2006267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大做强保险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川保监局制订的《四川省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四川保监局

 

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十五”期间,四川保险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显著增强,功能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提出要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和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开放四川、生态四川”的奋斗目标。四川保险业时逢极为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能否抓住机遇,关系到四川保险业在未来5年能否实现又快又好发展,能否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能否更好地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四川保险业发展实际,制订《四川省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四川保险业“十五”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四川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履行监管为第一责任,积极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创了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一)主要成就。

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十五”期间,四川保险业保费收入从59.71亿元上升到189.43亿元,年均增长25.9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也超过同期四川GDP增长率。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从26.66亿元上升到53.15亿元,年均增长14.80%;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从33.04亿元上升到136.28亿元,年均增长32.76%。全省保险行业资产总值从103.31亿元上升到379.74亿元,年均增长29.74%。全省保险行业所承担的风险保障从3377亿元上升到5.3万亿元,年均增长73.38%。保险深度从1.49%上升到2.56%,保险密度从71元上升到216元。保险业已成为四川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

市场建设成效显著。2005年底,全省已有26家省级保险机构(含保险控股公司),比2000年增加18家,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540家,保险营销服务部2453家,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省城乡的服务网络。中介机构发展迅速。现有专业保险代理法人机构52家、保险经纪法人机构6家、保险公估法人机构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5402家。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省保险从业人员近9万人,比2000年增加近1倍。其中,保险营销人员6万多人,比2000年增加70%左右。此外,全省共有15个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规律作用开始显现,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期间,各保险机构纷纷“转机制、强素质,调结构、上规模,抓管理、增效益,重诚信、创品牌”,不断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各项改革。市场意识明显增强,内部活力充分释放,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各保险公司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转型,先后推出投资连接、分红、万能和投资保障型家财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的保险需求。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客户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客户回访活动,制订并履行客户服务标准和理赔质量承诺,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与质量。

开放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底,成都成为保险业第二批对外开放城市之一。2004年,法国安盟、中英人寿和海尔纽约等3家外资保险公司相继在成都开业,发展势头良好。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已占2.02%,对全省保险业务的增长贡献率达12.56%2005年底,中宏人寿获准在川筹建分支机构。此外,还有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成都设立代表处。四川已成为西部地区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数目最多的省。中外资保险公司平等竞争、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初步显现。

监管力度不断加强。2000年成都保监办(20042月更名为四川保监局)成立后,坚持“依法行政、审慎监管、科学决策、优质服务”的监管原则,明确了“支持少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刁难、违规不放过”的监管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推出划线监管措施和非均衡协调发展策略,探索建立查处分离的行政执法新机制。积极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落实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要求,督促保险公司强化企业内控和自律。保险行业运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了四川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功能作用逐步显现。“十五”期间,全省保险业共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178.54亿元。“十五”末,保险业承担的风险保障比“九五”期末增长了15倍。在我省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中,保险业均能积极参与。过去5年,全省保险业积极开展“三农”、医疗、养老、责任保险业务,尤其是农业保险试点取得阶段性突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5年中,四川保险业共上缴营业税金及附加12.85亿元,营销员上缴个人所得税3.6亿元、新增就业岗位3万余人、培训待业人员18万人次,在促进四川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影响日益扩大。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功能的不断发挥,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保险的重要作用,开始主动将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既注重损失发生过后的保险补偿,同时更重视通过保险的参与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水平,从单纯依靠事后的经济补偿逐渐转变为事前风险防范与事后经济补偿并重。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不断发挥,社会影响日益扩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专栏1 “十五”期间四川保险业主要指标(略)  

(二)基本经验。“十五”期间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为我们把握现代保险发展规律、探索具有四川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指导四川保险业“十一五”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1.必须把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作为四川保险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只有始终坚持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努力推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四川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

2.必须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作为四川保险业发展的第一责任。只有始终将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加强监管,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

3.必须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全局、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四川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只有置身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中,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千家万户,保险业的基础才会更牢固,空间才会更广阔。

4.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四川保险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只有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才能优化配置保险资源,消除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体制性弊端和制度性障碍,才能使保险市场富有效率、充满活力、健康运行。

5.必须把争取各级党政领导、政策支持作为四川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大局意识,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对保险业的领导和支持,才能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

(三)问题和不足。过去几年,四川保险业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模小、覆盖面窄,仍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二是市场发育不完全,市场集中度仍然较高,市场机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尚待完善和落实,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管控手段薄弱。四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行业整体信誉度有待提高。五是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产品单一,区域发展不均衡。六是保险人才短缺,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机制还不健全。

二、四川保险业“十一五”发展面临的机遇

“十一五”期间四川将继续保持经济发展、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态势,为保险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十六大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深,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推进,产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相关立法逐步健全,家庭和个人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将更多地依靠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为保险业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预计“十一五”期间,我省GDP年均增长9%左右,2010年将达到1.2万亿元,经济规模和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经济总量、投资规模和进出口的扩大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将为四川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构建和谐社会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的3项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必然选择,保险业在服务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

(四)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优化了保险业发展的微观基础。过去5年,四川保险业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市场规律作用开始显现。“十一五”期间,随着四川保险业对外和对内开放程度的加深,会有更多的外资和中资保险公司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各公司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将带来更丰富的保险产品和更完善的保险服务。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微观基础。

(五)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将为保险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随着各保险公司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公司治理结构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内控执行力不断提高,经营机制将更趋合理,市场竞争更加理性,增长方式将逐步从注重规模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转变为注重效益和质量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行业运行风险得以降低,为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四川保险业的发展,下发多个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省政府在2005年专门召开全省保险工作会议,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打通商业保险快速发展的“主干道”,初步形成了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保险、新闻舆论积极宣传保险、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保险的良好外部环境。

“十一五”期间,四川保险业既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支持,又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既有坚强有力的内在发展动力,又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在拉动,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全行业必须抓住机遇,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和做大做强的目标。

三、四川保险业“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让全体人民共享保险业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加快发展,深化改革,自主创新,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为四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则。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质量、效益协调统一,促进四川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2.坚持自主创新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树立创新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强化创新思维,加快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监管创新,提高四川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拓展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统筹地区间、城乡间、产业间保险协调发展。

4.坚持防范风险的原则。以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市场行为监管为重要手段,加大风险防范和化解力度,降低市场运行风险,确保市场稳定,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5.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着力加强诚信建设,全面提升保险企业诚信经营水平,大力开展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保险业诚信形象,确保保险业长远发展。

6.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

7.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始终立足四川实际,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四川保险业“十一五”发展目标

坚持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努力推动我省保险业提速、增效、升位,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建设一个业务规模较大、行业效益良好、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功能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较强,地位重要且影响较广的现代区域保险市场。全省保险业综合指标力争进入全国前8强。

(一)总量目标。2010年末,四川省保险业务收入超过400亿元。保险深度3.3%、保险密度450元、保险业总资产700亿元。保险业向社会提供风险保障达到10万亿元。2010年末,全省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总数达到40家,中介法人机构超过80家,争取在川设立12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基本实现在全省各市(州)设立保险行业协会。有70%以上保险公司在本系统内综合排名进入前8名。专业和兼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进一步发展。

(二)区域结构目标。继续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保险增长极,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区域保险协调发展,形成梯度接续和联动发展的保险新格局。

2010年末,将成都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区域保险中心。除成都外,有6个以上市(州)保费收入超过20亿元。

成都经济区(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按照“城乡一体,率先跨越”的思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品、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保险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继续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充分发挥在全省保险业发展中的骨干支撑、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使之成为我省参与全国保险竞争的龙头和主体。2010年末,保费收入达到200亿元。

川南经济区(自贡、宜宾、泸州、内江、乐山、攀枝花、雅安):按照“资源整合,快速崛起”的思路,发挥现有保险机构的优势,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经济基础扎实的比较优势,启动保险业新一轮发展周期,实现加速发展,使之成为我省保险发展新的增长极。2010年末,保费收入达到120亿元。

川东北经济区(南充、遂宁、达州、广安、巴中、广元):按照“培育市场,高速增长”的思路,大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延伸保险服务网络,充分挖掘现有保险资源,实现区域保险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我省保险发展新的亮点。2010年末,保费收入达到75亿元。

三州少数民族地区(凉山、阿坝、甘孜):按照“夯实基础,点状发展”的思路,尊重少数民族信仰,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宣传,做好机构建设、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发挥州府所在地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资源开发、旅游开发和改进农牧业生产方式的有利时机,为广大少数民族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努力实现区域保险追赶型发展。2010年末,保费收入达到8亿元。

(三)“三农”保险发展目标。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三农”保险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和“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农民参与、以险养险”的原则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努力探索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发展模式,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商业经营”的原则,努力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形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县域保险,制订符合实际的发展措施,依托主要城镇,辐射周边乡村,建设营销服务网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201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县县有保险机构,乡乡有服务网点,村村有保险服务”的目标;稳步探索和扩大“三农”保险试点地区和试点险种范围,种养两业保险为全省农村提供150亿元的风险保障,在我省农业生产中覆盖面达到5%左右;农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超过150亿元;县域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有2个县(市)“三农”保费收入超过5亿元、20个县(市)“三农”保费收入超过1亿元,县域保险保费收入突破全省总量的60%

(四)业务经营目标。按照“效益险种上规模,规模险种增效益,微利或保本险种壮规模,政策性险种扩影响”的原则,不断优化保险业务结构,努力满足社会多层次、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财产险公司业务:做精做细车险业务,着力提高业务效益;加快发展企财险和货运险业务,不断优化险种结构;大力发展责任险,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积极发展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管理能力;规范发展房贷险、车贷险等保险业务,加大风险管控力度。2010年末,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120亿元,向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7万亿元。

人身险公司业务:加快发展保障型产品,提高期缴业务比重,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新型寿险产品创新力度,满足不同层次保险需求;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健康险专业化经营模式,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意外险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2010年末,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280亿元,向社会提供风险保障5.3万亿元。

(五)市场体系建设目标。加大市场体系建设力度,着力塑造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进一步“转机制、强素质,调结构、上规模,抓管理、增效益,重诚信、创品牌”。

中介机构:加快专业中介机构品牌培育,发挥专业优势,提高社会知名度;规范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的经营和展业行为,为投保人提供更加完善的中介服务。

行业协会:围绕服务这一核心工作,发挥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使协会成为推动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维护会员权益的代言人。

保险消费者:加大保险教育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和投保意愿,逐步引导保险消费者形成理性消费行为。

产品和服务:加大市场调研力度,不断开发贴近市场的保险新产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加快服务创新步伐,完善服务网络建设,为投保人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

(六)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高管人员:加强对高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加大保险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的培训力度,增强各级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员工:加快人才培育和引进步伐,建立高效的内部培训体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促进专业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

保险营销员:不断提高保险营销员素质,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大营销员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建立完善营销员持续教育制度。

“十一五”期间逐步完善规范有序的保险从业人员流动机制、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营销员持证率达到100%

(七)保险功能目标。

经济补偿功能:2010年,四川保险业向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0万亿元,人均11万元。保险赔付在各类灾害事故和重大伤亡事件损失补偿中的比重提高到15%20%,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资金融通功能:“十一五”期间,抓住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参与四川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川设立12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积极支持四川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管理功能:“十一五”期间,全行业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上缴营业税金及附加有较大幅度增长。2010年末,初步形成险种结构合理、覆盖面较广的安全保障体系。扩大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发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企业年金管理、医疗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服务于四川工业强省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保险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八)风险防范目标。逐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合规经营水平;进一步理顺保险分支机构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关系,强化保险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部门的作用,确保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十一五”期间努力把四川保险业的内部管控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改善和加强保险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重点的三支柱监管体系框架;加快保险监管规章制度的建设步伐;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作用,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检查制度,提高数据真实性;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综合监管部门的合作,建立风险防范协作机制,在“十一五”期末初步实现保险监管向功能化、专业化、综合型监管的转型。

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健全行业协会组织体系,明确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完善行业自律措施,进一步拓宽自律工作覆盖范围;加大行业内部自律监督检查的力度,认真落实自律公约;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教育,促进全行业的规范经营和管理。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的外部审计、评估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十一五”期间,四川保险行业整体偿付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现金流充足,无大面积退保现象发生,初步建立起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沟通交流、相互协作的日常性制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共建四川金融安全区。

专栏2 “十一五”期间四川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指标(略)  

     五、实现四川保险业“十一五”发展目标的措施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中国保监会的方针、政策,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保险的基本原理,树立新观念,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四川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各项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建设。

1.优化市场结构,促进有序竞争。完善市场功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不断增强保险机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积极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培育再保险市场,鼓励各类再保险机构在川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

2.加强诚信建设,树立行业形象。加快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保险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入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构筑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培育诚信文化,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3.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高行业透明度。完善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向社会逐步公开保险违规行为的方式,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与公司内控、行业自律、保险监管并重的外部监督机制。

4.加快开放步伐,积极迎接挑战。统筹对内和对外开放,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全面履行入世承诺,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在川设立机构,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融通作用,提高保险业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应对金融业务综合经营的挑战。

(二)着力塑造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1.保险公司建设。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控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决策、经营和监督并重的制衡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内控制度体系;认真落实现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强化保险机构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

推进专业化进程,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鼓励发展从事健康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实现专业化经营;完善直销、专业中介和兼业代理等营销渠道,提升专业化营销水平。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快创新步伐。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新机制;强化创新意识,以创新思维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创新体制,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产品创新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大力鼓励保险产品创新;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推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消费需求的保险新产品;加大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发挥事前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和预警作用,减少风险损失;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金融服务。

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起覆盖高级管理人员、普通职员和保险营销员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创新完善人才配置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人才的选拔、评价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掘和利用保险人才资源;做好员工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持续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学科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加大企业信息化投入,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提高公司业务发展质量和内部控制水平;加大数据集中和数据挖掘的力度,提供决策支持;共同推动行业信息共享进程,提高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效率。

2.保险中介建设。

加快中介市场培育。鼓励各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设立保险中介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引导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倡导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提升中介机构自身的服务能力。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完善中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诚信建设,督促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加大中介市场规范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中介行为;坚持市场退出标准和市场退出机制,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营销员管理。坚持营销员持证上岗、挂牌展业制度;坚持和完善营销员持续教育制度,提高营销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完善营销员信用档案,杜绝欺诈和误导行为,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制订切实可行的营销员发展计划,促进营销员的有序流动。

3.保险行业社团建设。

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广泛开展行业内外的交流和沟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公正、合理地解决各种矛盾争端;搭建行业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广泛开展行业内外的业务、技术和经验的交流合作;建立营销员等级考试制度,引导营销员提升服务等级;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公众的保险意识;加快行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保险行业文化。

保险学会:高度重视保险理论研究工作,恢复四川保险学会有关活动,收集、整理保险史料和历史数据,组织编写四川省保险年鉴和四川保险志;加强行业学习交流,积极开展保险科研活动,着力研究市场热点和难点问题;搭建监管部门支持倡导,保险企业、研究机构和教育单位共同参与的理论研究平台,逐步形成具备较高水平的保险研究队伍。

(三)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进一步强化监管创新意识,不断加大在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力度,使创新成为推进保险监管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筑防范风险的5道防线,降低保险市场运行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保障四川保险市场又快又好发展。

1.完善保险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监管三支柱的作用;不断提高现场检查工作效率,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及时、透明,为偿付能力监管奠定基础;探索保险分支机构内控监管有效方式,切实提高保险机构内控制度执行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探索政策调控和政策引导的方式方法。

2.加大保险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严格市场准入,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跟踪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保险专项检查工作。

3.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完善保险业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预案;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配合,积极有效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共同维护四川金融安全。

4.加强监管机构自身建设。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的意识,切实提高监管服务质量;发挥保险监管的窗口指导作用,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向专业化监管的转变;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5.加强监管部门合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尽快实现向功能型监管的转型;加强与其他省份的保险监管部门的交流,密切开展区域间保险监管合作,及时共享保险监管信息;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四川经济金融安全。

(四)积极创造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政务环境。努力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积极主动汇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培训、会议等机会宣传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争取将保险业纳入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探索建立保险业发展的目标考核机制。

建立和完善各级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畅通信息交流平台;与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共同创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强与社保、安监、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合作,为保险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争取和落实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进一步落实对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业务的财政补贴政策和营销员营业税金缴纳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对责任保险进行政策支持的途径和方式;研究探索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保费支出所得税减免问题。

2.法律环境。充分利用法律支持为保险业提供发展动力。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保险业发展的法律支持途径和方式;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保险业务;努力推动制定促进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和农业保险等险种发展的法律法规,探索法定保险新领域。

完善保险法律建设,为保险业提供行动准绳。认真贯彻实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保险法制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强执法部门合作,为保险业提供司法保障。建立健全保险行业与政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创造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保险违法犯罪行为。

3.社会环境。提高群众保险意识,推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完善保险教育体系,培养和提高群众风险意识;推动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争取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

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建立保险业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积极宣传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和诚信形象;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保险行业中服务大局的鲜活事例和先进事迹,发挥好典型的示范作用。

建立风险管控制度,降低风险损失程度。建立完善的事前风险防范制度,提高被保险人的风险管控能力;鼓励和引导高风险行业购买各类保险;加大防灾防损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社会财富的净损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本规划对四川保险业未来5年的发展进行了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规划,是四川保险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和做大做强宏伟目标的行动纲领。四川保险业要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西部文化强省和法治四川、和谐四川、开放四川、生态四川的目标,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实现四川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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