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0〕19号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我省“两个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务求在五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1.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财政强农惠农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各专项资金要摸清底数、查明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滞留、抵扣、贪污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纠正和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和征用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严重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企业要求捐赠必须依法办事,涉及国有企业的必须经本级国资委批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3.以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活动过多过滥、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纠正违规项目。
4.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监管,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问题,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继续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和深化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强化网上监督和重要环节现场督查,进一步规范购销双方行为;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强化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5.加强对学校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严禁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学生自愿和不盈利原则,坚决纠正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的办法牟取利益问题;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二)继续抓好三项工作,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1.继续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分析评估,逐步建立食品风险监测体系;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2.继续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坚决撤销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3.继续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济资金和扶贫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强化对各类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落实各类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以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按照《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川纠办〔2009〕35号)安排,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普遍开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严格落实《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省级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政(事、厂)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细化、量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并通过公开曝光一批纠风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教育、震慑、刹风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夯实纠风基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资金、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检查,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和依法行政(执法、办事)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发生。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信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督促、帮助无纠风机构的县(市、区)建立纠风办或纠风室,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防治。要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逐步实现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