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
川府发[2006]7号 二○○六年四月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是促进农村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深化对农村沼气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沼气建设能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沼气建设为纽带,把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发展农村生态循环经济,既能改善养殖环境,降低疫病发生率,促进生态养殖业大发展,又能通过使用无公害沼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培养和改善地力,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高效种植业发展。
(二)沼气建设能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的改善。将沼气作为生活能源,可取代或大幅度减少柴煤消耗,使林(草)地得到保护,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大中型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池,能有效治理养殖场污染问题。通过建设沼气池和配套实施改厨、改厕、改圈,能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极大地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变革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三)沼气建设能促进农民节支增收。农民普遍使用沼气可节省大量劳动力,沼气、沼液、沼肥的综合利用,可节约燃料、饲料、农药、化肥开支,可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带动养殖业加快发展,不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四)沼气建设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我省农村人口众多,农区畜牧业比较发达,沼气建设具有适应面广、一举多得,综合效益显著,农民最为关心、受益最为直接等特征,已成为联结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的重要工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二、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整村推进,保证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畜牧业发展相结合、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相结合,以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新建200万口农村户用沼气池,每年新建40万户,到2010年总规模达到500万户,占适宜农户的35%,使1500万农民用上清洁能源。大中型集约化养殖场基本配套建设沼气工程,有效治理养殖场污染问题。每年新增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20万立方米以上,2010年总规模达到400万立方米,年处理生活污水能力提高到5亿吨。
(三)建设重点。重点实施好“三大工程”。一是“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户用沼气池建设带动改厨、改厕、改圈,推广“猪—沼—果(粮、茶、菜)”等循环经济模式,建设生态家园,逐步实现家居文明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卫生环境优良化。二是“养殖场沼气工程”。在集约化养殖场、养殖大户建设与之配套的沼气工程推广“生态养殖业—沼气—有机肥料—高效种植业”内循环模式,治理环境污染,获取优质能源,生产有机肥料。三是“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在污水处理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和小城镇、中心村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环境卫生。
三、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农村沼气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宣传沼气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通过实例宣传,典型示范,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办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将沼气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形成舆论强势,做到家喻户晓。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坚持“农民投入为主体,项目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采取支农资金扶持一点、信贷资金支持一点、社会机构资助一点等途径,建立起户建、联户建、股份制合作建等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从今年起省政府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也要加大投入,支持农民群众发展沼气事业。要强化政府统筹,整合其他支农资金,集中投入打总体战。承担国家、省沼气建设项目的市(州)、县(市、区)要按规定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要激发农民和业主自筹资金建池用气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沼气建设中的投入主体作用。
(三)制定政策,激励发展。认真落实以下激励政策:对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划给一定面积的建池用地并减免有关费用;对自费修建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农户优先提供小额信贷资金和贴息;对兴建沼气工程的业主按照现行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投资、信贷、土地、技术等方面优惠和扶持;对从事农村沼气开发节能、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利用沼气发电的企业实行绿色配额制度和上网优惠政策等。
(四)科学规划,保证质量。要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当地实际,逐户搞好建设规划。推进沼气建设设计标准化,着力解决施工随意性问题,强化沼气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配套产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沼气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单位或业主修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由当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批,修建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由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批并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加强沼气配套设备的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实施国家和省沼气项目的县(市、区)必须按照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招投标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农户受益。
(五)建管并重,完善服务。加强农村沼气后期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后期管理服务机制,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充分发挥沼气设施的综合效益。基本普及沼气的村要建立以沼气生产工为基本队伍、沼气设施维护维修和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为服务内容的物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管并重,坚持“民建、民管、民受益”,做到建一处用一处,建一片受益一片,确保农民群众长期受益。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水利、建设、规划、卫生、畜牧、环保、移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新村扶贫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房建设、移民新村、金土地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畜牧小区建设、农村改厕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列入小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的内容,将大中型沼气工程列入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环境保护建设的内容,整合有关项目资源,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力共建,整体推进。
(三)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农村沼气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要充实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的技术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创造工作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加强农户沼气协会建设,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加强沼气生产工职业技能培训,推行沼气生产工技能认证工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的研发、设计、施工、检测队伍,为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
四川省“十一五”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目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