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
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0〕434号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现就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和履约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公费师范生首次就业时须在签约服务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分级负责、校地对口”的原则和要求协同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培养高校要根据公费师范生签订的培养协议,在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毕业公费师范生的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各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并做好毕业生就业准备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实公费师范毕业生相关信息后,及时组织各实施范围县(市、区)申报招聘岗位,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送相关培养学校。实施范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在相应申报的培养需求计划范围内,组织本地区的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入学时签订的三方协议,通过“双向选择、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对报考服务本市(州)且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予以足额招聘,并在5月底前完成就业协议签订。
二、及时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和编制。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在7月底前携带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到协议就业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到。协议就业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签约公费师范毕业生所提供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聘用手续,并安排落实教师岗位和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培养高校负责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派遣工作,每年7月31日前,须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学籍档案寄回其签约服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接、转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有关人事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待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在职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其顺利到岗履职。各地应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
公费师范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后1个月内须到签约服务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由协议服务地统筹安排,但暂缓享受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未报到的,按照违约处理。已报到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毕业次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按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享受就业政策;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按照违约处理,违约时间从毕业时起算,需多缴纳一年滞纳金。公费师范生在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按照违约处理。
其中,2018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办理了违约手续,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2019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办理了违约手续,但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可按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就业,并退还已缴纳的违约费用。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按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就业。有从教意愿,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18届、2019届和2020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须到签约服务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由协议服务地统筹安排,未报到的,按照违约处理。已报到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1个月内须到签约服务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按照违约处理,违约时间从毕业时起算,需多缴纳相应年限滞纳金。
三、加强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各实施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2018年以前入学的公费师范生,服务期不低于8年;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服务期不低于6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得违约,未按培养协议规定履约从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并须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2018年以前入学的,从违约或离岗当年起,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2.5%的比例计算;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从违约或离岗当年起,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6.7%的比例计算),并缴纳违约金(按已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取公费师范毕业生所退还及缴纳的相关费用,并使用缴款书按“其他收入1039999”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非深度贫困县公费师范毕业生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深度贫困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已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工作3年以上、配偶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市(州)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照当地调动程序办理,并由接收地负责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
公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管理档案的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并将公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公费师范生违约后,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教育厅将对各地公费师范生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支持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鼓励和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提升学历。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应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支持和鼓励,促进其专业发展。各地要加大对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在职培训力度,并将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先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
县级人民政府要为在本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加大对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关心关爱力度,为其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在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多途径解决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为其扎根当地农村教育事业、长期从教提供有力支持。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