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35号 2016年7月19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推动快递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快递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的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年快递业务量超过11亿件,年业务收入超过130亿元,省内重点县级以上城市间和全国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实现48小时内送达,快递服务实现乡镇覆盖率100%,行政村快递通达率90%,新增就业岗位约10万个,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川、联通国内、畅达国际的快递服务网络,将我省建成西部最大快递物流中心和联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最便捷的快递服务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企业。从落地优惠、航线时刻、运输集散补贴和加强服务等方面,支持国内、国际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服务功能设施在我省布局,引导快递企业通过直营延伸、股份制改造等途径实施兼并、联合、重组,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重点培育3家以上年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快递企业。(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位特点,依据当地城乡规划,将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地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专业商贸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运输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完善基础服务和信息平台功能,引入品牌企业设立仓储、集散、呼叫、数据和研发中心,推动制造商、电商、冷链物流服务商、第三方服务公司入驻,形成产业集聚发展。发挥成都特大中心城市辐射功能和交通、物流等区位优势,充分利用纳入全国跨境电商试点的政策,将成都打造为全省快递物流核心枢纽。建设省内绵阳、泸州、南充等7个二级节点、13个三级节点城市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含快递仓配、分拨中心)和县域快件集散中心。加大对快递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在口岸城市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成都海关、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三)推进“互联网+”快递。
1.推进快递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建设快递企业公共服务云平台,提高快递派送效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建设快递业大数据中心。支持快递企业建设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专用技术装备,推进重点快递企业普遍使用机械传输、自动化分拣、手持终端设备。推广使用快递电子运单、统一编码和数据接口标准,促进快递企业信息系统与省级和国家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2.推进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推进实施“电商进农村”工程,引入知名电商在我省设立运营中心或独立核算机构,建设区域型中转仓,推行“干线物流+中转仓+快递”模式,促进快递与电商信息沟通、标准对接和业务联动。依托四川电子口岸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发展直接发货配送的前店后仓、跨境直邮、海外仓等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供销社、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工程。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制造业集聚区,根据制造企业需求,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方式,为制造企业定制服务流程,构建专用服务平台,在集成制造、分销配送等服务外包环节共同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深度融入制造业供应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
(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1.加快城乡快递网点建设。将快递城乡末端投递建设纳入城乡配送网点建设体系和配送中心(站点)布局,依托快递服务网络打造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体系。大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七进”工程。支持快递企业或第三方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地铁站设置智能快件箱(柜)。鼓励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院校配套建设或提供适当场所,用于快件末端投递。集合农业、供销、交通、商贸、邮政、快递等公共资源,在现有物流资源和服务网络基础上,加大农村快递物流节点建设扶持资金投入,建设集客货运站点、农资配送点、村邮站和快递服务点等“多点合一、服务同网”的服务站点(含“网订店取”等合作建设站点),鼓励建设多个与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快递超市,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农业厅、省供销社)
2.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邮政企业的联盟合作,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县、乡、村快递物流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研究和探索冷链设施服务,解决生鲜农产品进城难问题,带动农村消费,促进农民增收。开展快递精准扶贫试点,有效对接农产品市场(基地),拓展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功能,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农业厅、省供销社)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推动快递“上车、上船、上机”工程,实现快递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高效转换和快速通达。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鼓励市到县、县到乡客运班车开展客车附搭小件业务。开展高铁快件运输,在高铁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打造“西南货物快运”列车品牌,大力发展高铁快件业务。支持快递企业增开快件直达航路,鼓励快递企业包机、包舱运递快件。鼓励快递企业组建自营航空货运公司,在航线、航班时刻、货机及设备购置、地面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设成都航空快件优先配舱、优先安检、加速通关绿色通道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快件水路运输。(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寄件人责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执法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完善执法装备与设备。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37号)有关要求,省邮政管理局与市(州)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履行县级邮政监管职能的部门,充实力量,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可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适度支持,将快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邮政管理局、公安厅、安全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向各类资本进一步开放快递市场,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证手续,落实工商登记“一照多址”制度。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二)优化快递市场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严格行政执法,完善快递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法规、标准和规划建设。推进《四川省邮政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规划修订完善工作,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标准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衔接。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快件处理中心、智能快件箱(柜)等快递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财税扶持。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要重点支持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快递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服务业、物流业、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符合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快递项目给予适度支持。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并使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支持快递企业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推进新能源快递汽车购置及租赁模式,落实国家补贴政策。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模式,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快递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根据企业风险状况,适当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符合快递业特点的抵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3.保障土地供给。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对在我省布局建设的骨干网络快递企业和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快递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快递仓储设施用地享受物流仓储用地政策。重大快递业项目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盘活闲置厂房、物流仓库用于发展快递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五)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落实快递专用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按照依法、高效、环保原则,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在城区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附加额外义务。待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出台后,推行标准化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和法律规范,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
(六)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引导高等学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与企业共建快递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实习实训。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对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快递业务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快递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确保快递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为快递企业引入紧缺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支持。(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业推进小组作用,强化对快递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规划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快递业发展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安排发展资金,进一步推动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