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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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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眉山市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4〕217号    2014年11月27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的请示》(眉府〔2011〕3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眉山市彭山区的行政区域,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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