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
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8]25号 二○○八年八月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2008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尤其是5月我省遭受特大地震灾害,给全省改革开放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今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坚持“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基本思路,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当前迫切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灾后重建,建立搞好灾后重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为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现根据国务院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分类梯度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用城乡统筹的思路和办法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紧密结合灾后重建中体制机制创新,抓紧修改完善《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由省政府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务院尽快批准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德阳、自贡、广元3个省级试点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政府批准实施后,抓紧制定分年行动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适时启动相关改革。其他17个市(州)的市级试点县(区、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农民工及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户籍管理制度、城乡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关键问题的重点研究,尽快形成研究成果以指导试点工作。(省统筹城乡办、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成都市、德阳市、自贡市、广元市及其他17个市州)
(二)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号),确保全省今年第三季度前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研究地震灾区乡镇机构改革办法。(省编办)
(三)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面到所有农村学生,并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研究建立地震灾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县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县乡财政最低基本支出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地震受灾县乡最低财力保障的特殊政策。理顺农村分配关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省财政厅)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健全、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地震灾区受灾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调整及流转办法。(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六)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大部分市(州) 完成林改确权工作,逐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及流转等配套改革。(省林业厅)
(七)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和机制创新。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大力推行跨乡镇设置机构和县级向乡镇派出机构人员的模式,实行条块结合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推广职能,创新农技推广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地震灾区农技推广体系恢复重建的有效机制。(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重点支持地震灾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效发挥其恢复农业生产经营的引导作用。(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二、围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和公用行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制环境不断改善
(八)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新启动3—6户省属企业改制,加快优势企业上市步伐。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重点实施川煤集团达竹公司柏林煤矿、广旺公司代池坝煤矿的破产工作。研究完善并争取出台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政策意见,以华西集团和川煤集团为重点,大力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继续推进我省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研究地震灾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的政策扶持办法。(省国资委、省经委)
推进森工企业剥离社会职能改革,完成28户重点森工企业19所学校和24所医院的剥离工作。(省林业厅)
(九)加快推进公用行业改革。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健全完善招投标、协议签订、绩效评估等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推动城市供排水、燃气经营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市政、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剥离行政管理功能,进一步开放市政及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和垃圾清运等作业市场。(省建设厅)
全面完成我省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新型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地震灾区水利工程恢复重建、防范次生灾害的有效机制。(省水利厅)
(十)继续推进建筑和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以成都、南充、绵阳、巴中等市为重点,加快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步伐。大力促进建筑企业结构调整,以骨干建筑企业为龙头,培育、壮大具有设计、施工及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促进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进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建设。改革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管理,研究完善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办法。(省建设厅)
(十一)加快产业型科技体制改革步伐。明确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构建科技经济相互融合、双向互动的产业型科技新体制。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落实对我省348家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政策、项目支持。推进建立产学研技术联盟,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善技术经营体系,健全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机制。深入实施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国防与民用科技协调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十二)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体制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监管,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研究地震灾区非公有制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的政策扶持办法。(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
三、围绕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十三)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巩固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全省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例达到100%,探索实行行政机关办公用地、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形成机制。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落实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试点工作。对地震灾区实行支持恢复重建的特殊用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
(十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十五)加快健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加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力度,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建立以连锁经营配送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村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研究制定地震重灾区县域市场体系恢复完善的政策措施。(省商务厅)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健全完善粮食应急体系,保障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地震灾区粮食购销的特殊政策办法。(省粮食局)
(十六)加快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制订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全面完成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争取出台实施我省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
四、围绕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
(十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划分省、市、县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开展我省《政府投资条例》立法调研。建立省级产业性投资公司,研究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地震灾区已列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下放核准或备案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中心)
健全完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协作实施机制,研究省内外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的多元合作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出台《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培育、规范项目代建管理市场。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健全完善代建制管理办法。(省建设厅)
(十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机制,在所有市(州)、县(市、区)实行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在省级和市(州)的试点范围和内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扩大事业发展支出需求的保障范围,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全面启动市(州)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省级部门全面推行公务卡试点。加强和改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化解县乡政府性债务专项激励补助办法,重点研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债务,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扩大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范围,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收益、收入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尽快实施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加大对地震灾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省财政厅)
研究并落实对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费扶持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九)建立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制订我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及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预算编制等配套办法,在省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省财政厅)
(二十)大力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扎实推进农业银行面向“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和试行“三农事业部”管理方式改革在巴中、绵阳、资阳三市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和规范小额贷款组织创新试点。研究并落实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支持政策。(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继续推进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更名、跨区域发展和上市,推进3家省级信托机构重组。(四川银监局)
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省财政厅、四川保监局)
研究探索发展巨灾保险业务,指导保险机构加强地震灾害保险理赔服务。(四川保监局)
(二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范围,将什邡、绵竹、汶川、青川、都江堰、江油6个重灾县(市)纳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吸引各类资金重点支持地震灾后重建。在投资人资质审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营运过程监督等方面,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其平稳、规范发展。(四川银监局)
(二十二)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坚持以稳定县域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进程,积极推进成都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和支农服务水平。(四川银监局)
五、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积极探索资源开发新机制。在资源富集地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开展资源开发新机制试点,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土地矿产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省水利厅)
(二十四)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规范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对发电企业和采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有条件的城市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定额管理,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省物价局)
(二十五)健全节能减排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节能减排重大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体系。积极稳妥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研究完善地震灾后重建与生态恢复、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六、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
(二十六)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落实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职业教育办学和教学改革。研究完善地震灾区教育援助的政策办法。(省教育厅)
(二十七)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适时启动试点工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研究地震灾区“新农合”补助办法。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制度。(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二十八)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快转变职能。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制订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深化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广电集团“宣传、经营两分开”改革,推行县对乡镇广播电视垂直管理运营体制。研究建立向地震灾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
七、围绕改善民生、保障民本,健全就业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九)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以创业促进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对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研究和实施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政策。推进成都等地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研究扩大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范围。规范协调劳动关系,基本完成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省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省级统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成都、广元、攀枝花3个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个市(州)开展试点。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选择2-3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开展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试点。研究和实施地震灾区社会保险的特殊政策办法。(省劳动保障厅)
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优抚保障机制,促进社会福利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省民政厅)
(三十一)加大住房保障改革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住房保障的意见精神,全省所有市、县对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深化以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完善省级单位住房补贴方案,研究制定完善职工住房制度的政策办法。探索建立农村房屋产权制度。研究完善地震灾区居民房屋毁损重建的扶持政策。(省建设厅)
(三十二)强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同等对待。探索异地安置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户籍管理办法,降低灾区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八、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三)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开展对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调查研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研究制订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编办、省直有关部门)
(三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比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环节、时限、权限,完善公开审批程序、时间、结果的相关制度,公布保留事项目录。(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制订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提出省直部门“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方案,提高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率。(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
建立我省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制订省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并联审批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
(三十五)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省直各部门)
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研究制订我省行政效能告诫办法和投诉处理办法,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省监察厅)(三十六)规范机关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决策和权利运行,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精简、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推进政务公开,制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出台我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
(三十七)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在15个市的27个县(市)继续推进扩权强县(市)试点,在赋予8个方面的与市相同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研究落实推动县域特别是地震受灾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措施,探索不同类型县(市)更好更快发展的经验。(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方向,把握大局,增强动力,将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促进发展,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改革决策和实施的科学性、全面性、协调性和持续性,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要加强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和方式,立足实际,兼顾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掌握改革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发现情况,研究措施,解决具体问题;要加强形势分析,及时交流反馈改革信息动态,组织开展综合改革评价和专项改革评估,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引导推动,互动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