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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59号  二○一○年七月六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简称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和四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办理、档案、机要、政务值班、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厅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运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厅战备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四)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运输管理处。

  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城市公共客运指导处(出租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推广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厅属学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九)外经外事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省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有关外事工作。

  (十)财务处。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除通行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一)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承担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厅投资建设项目和厅管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十二)信访处。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

  (十三)公安处。

  指导汽车客运站和港口、航运公安保卫工作,承担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维稳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劳动处。

  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交通运输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负责起草交通战备法规草案,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省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省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全省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省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省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及各市(州)的国防交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9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安全总监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单列管理的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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