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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

  青少年体质的通知

 

  川办发〔2010〕98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各市(州)、县(市、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确保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有较大改善和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不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质得到明显增强,有力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是,必须清醒看到,一些学校仍然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和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不足;一些地方体育经费投入不足,设施设备短缺,体育教师数量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保障力度不够;青少年体能与运动素质仍有待提高,视力不良率以及超重和肥胖的比例仍然较高等问题。

  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全民健身计划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点,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使全省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进一步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健康素质。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全面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继续大力推行、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奖学金等的重要条件,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才能参加评选。

  (二)开齐开足体育课。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体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在2012年以前必须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

  (三)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活动。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组织和鼓励学生到操场上、到阳光下、到大自然中锻炼身体,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课锻炼时间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和课间操。

  (四)坚持举办运动会和开展军训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坚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各市(州)、县(市、区)要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发挥军训在增强学生体质、磨炼学生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五)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充分发挥体育考试在增强青少年体质方面的导向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科目分值以不低于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进一步完善高考和中考体育尖子生加分考核、选拔等政策和制度,以鼓励更多的中小学生参加体育运动。

  (六)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要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学生不少于8小时。

  (七)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中小学体育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体育教师,逐步解决我省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过多的问题,各地招聘“特岗”教师时,要有针对性地招聘急需的体育教师。加强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制定本地体育教师每三年一轮的培训计划,并报教育厅备案,按规定、有计划地逐步配备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在评聘职称、评优选先、工作量计算、课时计酬等方面考虑体育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八)加大学校体育卫生设施的投入力度。按照中小学建设标准和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齐配足体育卫生设施设备,尤其是要重点解决城区中小学体育场地面积不足,农村中小学体育场地标准较低的问题,在规划新建和改建学校时,要充分考虑体育场地设施和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县(市、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的投入,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政策要求,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费。

  (九)建立和完善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学校体育工作的制度,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制度,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把学校体育工作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校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十)统筹整合提高体育资源利用率。各级政府要推动学校体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重点扶持体育薄弱学校、农牧山区学校的体育资源配备,在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综合利用,以尽快改善学校体育工作条件。各有关部门要保证公共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体育活动场地向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或只收取基本费用。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凡城市、社区新建体育活动场馆、设施,其选址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以便综合利用。

  (十一)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重视学生营养和人身安全。要加强学校卫生设施建设,重视传染病防控和饮食饮水安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强化学生文明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完善学生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工作制度,以及对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校方责任险制度。

  三、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以对国家、民族未来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把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加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由教育、发展改革、文明办、编办、财政、体育、卫生和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学校体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三)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家庭教育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有着重要作用,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社区要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环境,结合“全民健身工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四)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和健康观,加强对青少年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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