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川府发〔2011〕26号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
(2011—2015年)
前 言
“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抢险救灾、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3个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和坚强领导下,在对口支援省(市)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倾情援助下,省委、省政府带领地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共克时艰,取得了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决定性胜利。
随着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完成,灾区将进入发展振兴阶段。为巩固和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提升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早日建成人民安居乐业、城乡共同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新家园,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全省39个极重和重灾县(市、区)。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专栏1 规划范围
◇极重灾县(市)(10个)。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
◇重灾县(市、区)(29个)。理县、江油市、利州区、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游仙区、旌阳区、小金县、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第一章 发展振兴基础和条件
第一节 重建成效
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奋战和科学重建,四川灾区经济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为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经中期评估调整和再评估调整,全省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项目29692个,规划总投资8658亿元。截至6月30日,已开工项目29692个,开工率达100%;完工项目28007个,完工率达94.33%,累计完成投资8070.57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3.21%。《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的“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重建目标基本实现,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民生事业长足进步。民生项目建设进展最快,整体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360多万户震损住房修复加固全部完成,148万多户农村住房已全部完工,25万多户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开工建设3001所学校,灾区学生全部告别了板房校舍,2032所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开工,已完工1927个。一批就业社保公共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相继落成,综合保障能力比震前有了显著增强。
——基础设施大幅提升。一大批关系灾区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建成,基础设施条件大大改善。综合交通体系日趋完善,骨干电网和农村电网重建等基本完成,震损水库除险加固进展顺利,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大,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产业快速恢复增长。灾区震损企业全部恢复生产,东汽、阿坝铝厂等重灾企业再创生产经营新高,6个重灾市(州)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得到恢复性增长,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步入更好更快发展轨道。
——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灾区城乡布局更加合理,居民住房条件更加改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和配套完善程度实现跨越式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成了以38个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城镇为代表的一大批现代化新城镇,涌现了汶川水磨镇、绵竹大成村、什邡马祖庙等一批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示范区(村),灾区群众告别传统落后,享受和融入现代文明。
专栏2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主要成果
◇总体进展。规划项目中期调整和再评估后,全省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的项目共29692个,规划总投资8658亿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已开工项目29692个,开工率100%。已完工项目28007个,占重建任务的94.33%;累计完成投资8070.57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3.21%。
◇城乡住房建设。270个城乡住房项目完成投资2233.47亿元,占规划投资的99.37%。永久性农村住房全部完工,完成投资1483.52亿元;农房维修加固全部完工。永久性城镇住房已完工25.86万户,占恢复重建任务的99.73%;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全部完成。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和重建完成投资756.95亿元,占规划投资的99.08%。
◇城镇体系建设。市政设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恢复重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04.65亿元,占规划投资的75.19%。
◇农村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等农村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及贫困村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36.84亿元,占规划投资的100%。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931.37亿元,占规划投资的96.69%。
◇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通信、邮政、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34.96亿元,占规划投资的89.13%。
◇生产力布局与产业调整。工业企业、旅游、文化设施及金融服务业项目累计完工4890个,占规划项目的98.02%;累计完成投资1359.91亿元,占规划投资的99.96%。
◇市场服务体系。已完工商贸服务及粮食服务设施项目项目6122个,占恢复重建任务的98.12%;累计完成投资226.66亿元,占规划投资的97.11%。
◇防灾减灾。灾害隐患治理、应急指挥和救援救助、综合减灾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110.83亿元,占规划投资的67.04%。
◇生态修复。修复受损林地植被、林区水电路、通讯、公共用房以及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110.02亿元,占规划投资的85.08%。
◇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66.61亿元,占规划投资的86.67%。
第二节 主要问题
“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灾害损失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灾区范围广、自然条件复杂、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地震对自然、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深远,全面实现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振兴仍面临巨大挑战。
——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灾区经济恢复发展主要得益于重建投资拉动、政策扶持和对口支援帮扶,内生发展动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发展基础不稳固;部分地区经济尚未恢复到震前水平,债务压力重,结构调整慢,转型发展仍需较长过程;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较多困难。
——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灾区森林、植被、水体、土壤等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地质环境稳定性差,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修复周期长、难度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多,次生灾害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可持续发展。
——就业促进面临较大压力。随着重建任务逐步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直接提供的建设、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将逐步减少,加之每年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就业,灾区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扶贫帮困任务十分艰巨。灾区因灾致贫、返贫多,农户负债重,自我发展能力弱,地震及持续的次生灾害新增了部分贫困户,2516个贫困村贫困发生率由灾前11.68%上升到34.88%,实现灾区扶贫解困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
——公共服务保障仍待完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社区服务资源不足,妥善安置“三孤”人员任务重,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需要较长过程,妥善化解灾区社会矛盾、构建团结互助的社会关系、重塑灾区活力仍然面临大量的工作。
第三节 有利条件
——灾后恢复重建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近3年的恢复重建,灾区基础设施极大改善,产业快速恢复增长,公共事业发展迅速,城乡面貌大为改观,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为灾区发展振兴打下了扎实基础。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意识增强。经历了艰苦卓绝的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的精神得到升华,展示出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信心、有能力为灾区发展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对口合作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我省与对口支援省(市)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加强了产业合作园区的建设,推进对口支援由“输血”帮扶向“造血”提升转变,由“硬件”援建为主向“软件”支持为主转变,由单向支持向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转变。
——国家继续给予地震灾区支持。国家将灾区发展振兴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规划,将继续在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土地、产业、扶贫开发等政策上给予支持,为灾区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着力巩固和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自强奋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地震灾区发展振兴新局面,建设幸福和谐新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与“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着力解决影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超前谋划、着眼长远、面向未来,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灾区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及潜力和社会人文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方向,走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市场主导、合作开发。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东部和援建省(市)的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长期合作机制作用,切实抓好对口合作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灾区加快发展。
——自力更生、争取支持。继续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争取国家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灾区发展振兴。
第三节 发展导向
按照重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布局和发展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发挥比较优势,有序推进灾区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建设,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协调发展格局。
龙门山山前平原和与龙门山山脉接壤的浅丘地区,是成德绵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创造和扩大就业作为中心任务,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要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实施城乡统筹、三化联动,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就业吸纳能力,吸纳适度重建区、生态重建区人口转移,促进人口和经济集聚。
龙门山山后高原地区和山中峡谷地带,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生态功能修复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居民安居乐业和灾区可持续发展;突出抓好扶贫攻坚,把扶贫开发与生态移民、特色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民族地区、贫困山区跨越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牧业和旅游等特色产业,有序推进特色资源开发;加强县城和重点城镇建设,完善功能,体现特色,合理集聚人口;根据灾害隐患评估,调整居民点布局,对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居民点实施避让迁建。
龙门山地震断裂带核心区域和高山地区以及重建规划确定的其他生态重建区,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生态功能区功能修复和自然文化资源、珍贵动植物资源保护。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在巩固和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人民安居乐业、城乡共同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新家园,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为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速度高于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大幅增加。
——产业结构优于灾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效明显,产业结构优于灾前水平。现代农牧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的比重和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灾区群众充分就业。群众就业渠道更多,就业稳定性更强,全面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大力改善灾区贫困村发展条件,全面提升贫困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灾区2516个贫困村人均收入超过全省贫困村人均收入水平,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为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防灾减灾能力增强。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第三章 产业发展振兴
把产业发展作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扩大就业、保障灾区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举措,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有选择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着力构建比较优势突出、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产业体系,推动工业向城镇地域的空间集聚,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优化生产力布局,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节 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充分发挥灾区产业、资源等比较优势,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持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增强优势产业竞争力。集中力量加快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重点打造德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成都电子信息示范基地、绵阳数字视听示范基地。依托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发展产业集群,壮大竞争优势,提升产业带动力。
着力培育发展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具有成长潜力、创新活力、关联凝聚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支持成都生物医药研发基地、德阳清洁技术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绵阳“三网融合”与“物联网”产业化基地、广元先进电子及配套材料科研生产基地、雅安光伏材料基地、阿坝锂及磁性材料基地等建设。
专栏4 特色优势产业
◇成都。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航空航天、家具等产业,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特色农业、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物联网等新兴产业。
◇德阳。重点发展大型水、火发电成套装备,冶金化工成套装备和石油钻采成套装备等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进一步整合提升磷化工产业;发展壮大食品工业、特色农业等产业;以及核电、风电等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及高铁等新兴产业。
◇绵阳。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特色农业、特殊钢和钛材制品、汽车零配件等产业,以及“三网融合”、物联网、新材料(储能)、新能源、电动汽车、环保、非动力核技术应用等新兴产业。
◇广元。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铝材加工)、军工电子、军工装备和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产业,以及军工装备、先进电子及配套材料等新兴产业。
◇雅安。重点发展机械制造、高载能产业和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产业,以及新型环保装饰材料、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阿坝。集中发展水电、特色农业、特色农牧产品加工、旅游产品加工、高载能等产业,以及锂深加工、磁性材料等新兴产业。
——扶持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充分发挥灾区特色生态农产品资源优势,推动现代农业和特色效益农业加快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致富。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新建一批稳产高产标准农田,大力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农村机耕便民道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旱山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大力提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物质装备水平。对受灾农户恢复重建圈舍、适度规模养殖农户或农户联建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及奶牛养殖小区给予补助。支持灾区建设万亩特色产业核心示范区,对耕地质量建设、水网路网配套、设施栽培、自动化灌溉等给予补助。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突出农业资源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大力支持优质粮油、特色经济作物、生猪、马铃薯、蔬菜(食用菌)、牛羊、水产品、水果、茶叶、林竹、中药材等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加强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带动能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完善龙头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专栏5 农牧业工程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稳产高产标准农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农村机耕便民道等工程。
◇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粮油生产基地、优势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优质畜禽水产生产基地、现代林业产业基地。
◇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机安全监理服务体系及农业环境监测体系。
◇农业产业化推进工程。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建立县级土地流转平台,建立一批灾区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组织实施“农超对接”,开展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推动旅游业振兴。把旅游业发展作为振兴经济、带动就业、增收致富的先导产业,整合灾区旅游、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全面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实施灾区旅游振兴“新五大行动”,打造龙门山休闲旅游区、藏羌文化体验旅游区、三国文化旅游区、大熊猫国际旅游区等四大旅游区,构建九环线、藏羌文化走廊、灾后恢复重建成果展示、大熊猫栖息地、三国文化、红色文化等6大主题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加强旅游安全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旅游与文化、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整体营销和宣传推广,培育一批具有灾区地域特色的旅游、文化品牌,支持开发具有特色、适合市场需求的旅游文化产品,扶持少数民族特色商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带动灾区就业和居民致富。
充分利用灾后恢复重建形成的新型村落民居、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特色优势农业,发展以灾区农村体验、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民族地区乡村风情体验等为主的乡村旅游业,重点培育扶持以综合经营户为骨干、以单一经营户为补充的乡村农家乐群体。
——促进灾区文化产业振兴。加快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着力培育藏羌文化产业走廊,形成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优势突出、集聚程度高的文化产业群。推动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内容制作等产业聚集发展。实施品牌引领战略,促进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
专栏6 旅游、文化
◇建设藏羌文化体验旅游区、龙门山休闲旅游区、三国文化旅游区、大熊猫国际旅游区等精品旅游景区,构建灾后恢复重建成果展示旅游线、九环线精品旅游线、藏羌文化走廊旅游线、大熊猫栖息地旅游线、三国文化旅游线、红色文化旅游线。
◇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都江堰灵岩山文化产业园、绵竹年画文化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商贸流通、会展、科技、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互动融合协调发展。
重点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和交通枢纽建设,支持绵阳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中心和都江堰、广元、雅安等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打造一批现代物流基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围绕扩大消费,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支持灾区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城乡流通网络的建设,继续实施社区“双进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县城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和村连锁店、便民服务网点建设。
加大科技支撑与示范工程推进力度,构建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加强金融、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金融、信息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成都软件开发等计算机服务、物联网应用等新一代互联网服务、信息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家政服务、病患防护、体育健身、养老托幼、家庭用品配送、修理服务、慈善互助等服务,推进社区服务的规范化和网络化经营,带动和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就业供需信息平台搭建等专业服务。
专栏7 服务业
◇打造区域性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宗物资集散交易市场和仓储配送中心。
◇实施社区“双进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一批县城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村连锁店、便民服务网点。
◇建设一批社区服务工程。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着眼长远,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放在重要位置,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试点,搭建自主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批国家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支持成都、德阳等创新型城市和绵阳科技城发展。
——推动资源有序开发。科学制定天然气、油砂、矿产、有色、水电、锂等优势资源综合开发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地区实施资源精深加工项目,支持优势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延长资源开发加工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效益。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有色、化工、机械、食品饮料、农副产品加工、建材、装饰等传统产业,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在有色、化工等领域实施一批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分地区、有重点、分步骤推进灾区红砖、小矿山、立窑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为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腾出国土空间和环境容量,努力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以电子信息、重大技术装备、民用航空、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等为重点,加快培育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配套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大企业大集团综合竞争实力,重点加强自主创新、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建设。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与中小企业形成技术、配套生产、产业联盟。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劳动密集型、科技型、出口创汇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产品加工型及社会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节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分区布局,把产业园区建设摆在工业化、城镇化联动推进的突出位置,继续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推动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构建布局合理、各具特色、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发展格局,使产业园区成为城镇空间拓展和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推动产业布局调整。支持和推动产业向适宜重建区的园区集中,以产业园区为主体,推进成德绵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建设。加强龙门山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旅游文化、生态农牧业等特色产业扶持,打造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级精品旅游示范区。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要求,在资源富集地区适度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继续有序推进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的产业转移,妥善做好不符合资源环境条件的企业关停、迁建工作。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用好用足国家支持灾区新设开发区和西部大开发等政策,按照“积极发展、扩区建园、提高办园水平”的要求,大力发展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新设为省级开发区,推进现有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区,鼓励发展“飞地”园区,支持地区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提高开发区的发展水平,支持发展条件好的产业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培育一批国家级开发区。加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将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平台。
——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重要载体,引导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发挥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引进和培育一批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引导关联配套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提升产业配套能力。
专栏8 产业园区
◇建设对口支援省(市)合作产业园区。
◇扶持灾区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开发区扩区调位。
第四节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突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合作,贸易投资与产业互动,进一步增强灾区经济发展的动力。
——积极抓好投资促进。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机遇,充分利用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政策,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到灾区投资兴业,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向灾区转移产业,吸引国内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向灾区转移研发成果和实施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成都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平台作用,支持德阳、绵阳、雅安等地培育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深化对口合作和区域合作。认真落实与对口支援省(市)的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更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和长期合作机制,促进产业转移和承接。加快推进对口合作产业园区建设,吸引和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利用西博会等重大活动平台,深化区域合作,开展产业对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产业协作。
——积极培育内生动力。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外来企业与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各地承接产业(品)链薄弱环节、缺失环节的转移项目,努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第四章 就业促进
促进群众就业是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的重要内涵和优先目标。要通过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开展就业援助和深化对口劳务合作等途径,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创业。
第一节 扩大就业规模
——扩大公共服务岗位供给。加大灾区公共服务投入,在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设一批项目,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就业规模。
——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建立健全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优先吸纳灾区群众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促进产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发挥大企业大集团和产业集群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灾区发展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不断拓宽灾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挖掘社区就业潜力。把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与社区经济发展相结合,大力拓展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社区服务业新领域,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的社会福利和服务岗位,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商业和劳动服务岗位,兴办劳动密集型社区就业实体。
——加强对因灾失地农民的帮扶。解决因灾失地农民耕地调剂遗留问题,指导和引导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提供耕地流转信息,协调指导耕地流转。
第二节 援助帮扶就业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按需提供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
——发挥工青妇等组织作用促进就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资源优势、群众优势和组织优势,进一步深化对灾区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帮扶等工作,积极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创业。
第三节 加强就业培训
——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以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灾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大力实施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多元办学,坚持学历教育和短期技能培训并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建设,完成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续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增强培训能力。引导灾区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振兴需要,建立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合一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大力培育灾区新型农民。以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开发为重点,培养灾区新农村建设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科学种植业、养殖业带头人,培养灾区农村“五匠”人才,培养农产品经营型人才,培养农村食品卫生防疫、检疫型人才。
第四节 大力支持创业
——优化创业服务。建立完善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简化审批和办证手续,方便灾区群众申办个体工商户。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大力支持成都、绵阳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建设创业平台。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为灾区群众创业搭建平台。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拓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专栏9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中心、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咨询、就业创业培训和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跟踪等服务,大力促进就业和创业。
第五节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进为重点,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加快灾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就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提升服务功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专栏10 促进就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续建一批人力资源市场、县级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
第六节 加强对口劳务合作
——建立劳动力跨区输出就业机制。深化对口就业合作长效机制,加快对口劳务输出,促进灾区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加快灾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鼓励国内大型外经公司在灾区招收劳务人员,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各类企业与灾区各类培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向输出。支持对口支援省(市)用工企业到灾区开展现场用工招聘活动,定期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和劳务中介到对口支援省(市)开展劳务推介和洽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完善灾区农民工异地落户政策,与对口支援省(市)沟通衔接,按照落户条件,共同搞好灾区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申请、登记、迁移办理等工作。符合“有合法固定居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基本落户条件的灾区群众在省内迁移,应予办理户籍登记。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和家庭成员与当地市民一样,在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服务、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扶贫帮困
把扶贫帮困放在改善灾区民生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灾区县(市、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重点,加强扶贫攻坚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灾区贫困群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显著减少灾区贫困人口,为灾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推进贫困村整村建设
积极争取重灾区2516个贫困村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予以扶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注重增强发展能力,通过连续的扶贫政策和资金扶持,尽快改善发展条件,全面提升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加快产业恢复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培育特色产业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快建立生产启动资金专项和扶贫互助社,提供产业恢复与发展资金补助、短期小额贷款支持。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和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农业,推进优势农产品集中成片发展。完善利益联接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实施一批特色产业化项目,主动参与农产品基地建设,带动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引领贫困村生产发展。用好用足国家和我省加快灾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对贫困村产业发展的支持。积极开展产业扶贫试点,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筛选好项目,尽快启动实施。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贫困村的村道、社道、桥梁和入户路建设,提高通达通畅能力。积极开展灌溉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用水保障能力。继续实施饮用水安全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安全水平。加快农村新型能源的建设步伐,改善贫困村能源结构。加强文化室、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把灾区贫困村扶贫开发重点放在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能力上,尊重其主体地位,发挥其聪明才智。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卫生健康培训、农村环境保护培训和村干部培训等各种有效培训,努力提升贫困人口社会就业、外出务工、科技致富、防病治病、发展创新、当家理财的自立自强能力,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扩大劳务转移输出,逐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的转变。
——开展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把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作为主攻方向,在灾区县(市、区)选择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区扩大连片开发试点,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科学规划试点目标和内容,做到扶持一片、巩固一片、致富一片。加大对试点片区贫困村资金、技术等方面倾斜力度,统筹安排道路、人畜饮水、农村能源和产业开发等项目,集中解决贫困片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
——推进扶贫新村建设。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贫困新村建设步伐。推动新村建设与连片扶贫开发、土地整理、移民搬迁、城镇和开发区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强统筹,整体推进。加快实施居住在周边环境恶化、受自然灾害破坏、次生灾害频繁的区域地段和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贫困人口扶贫移民搬迁,在适居地建设扶贫新村,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改善生存环境,优化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加大信息扶贫力度。加快实施信息化平台改造、电视下村等信息化项目,构建灾区贫困村网络信息平台,提供远程教育、互联网、移动通讯无线接入等服务,拓展信息传播渠道,丰富信息传播内容,提高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能力。重点改造和完善现有的“信息田园”农村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搭建贫困村专区,完善农村社会事业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下沉,加快农村教育、就业务工、医疗资源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加快在灾区贫困村开展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对低保户实行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贫困户实行应扶尽扶,改善其基本生产条件,通过试点构建灾区低保救助和扶贫开发“两轮驱动”扶贫新格局。
专栏11 贫困村整村建设项目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特点,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措施。
◇产业恢复发展。支持建立扶贫帮困发展基金,为受灾贫困户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贫困村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灾区贫困村配套建设村级泥结石公路、水泥路、社(组)水泥道路、入户路(水泥或石板路)、灌溉渠道、山坪塘口、灌溉蓄水池、石河堰、提灌站、机沉井、供水站、人饮管道、蓄水池、人工井、沼气、太阳能和文化室、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等设施,切实改善贫困村村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
◇贫困人口能力建设。支持为灾区贫困村开展的农村实用技术、卫生健康、农村环境保护、村干部培训和劳动力就业技能等培训,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集中连片扶贫开发试点。在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中,每个县(市、区)选择集中连片的10个村,开展集中连片扶贫开发试点。
◇扶贫移民搬迁。支持灾区贫困村中居住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频繁等不具备生存条件区域的贫困户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改善生存环境,优化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信息扶贫。支持为2516个贫困村建立和完善“信息田园”农村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在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中,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贫困村开展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对识别出的贫困人口给予扶贫项目支持。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灾区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增强灾区社会保障救助能力。
——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灾区农村优先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对重建期满后仍有特殊困难并符合条件的重建家庭,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纳入低保,并按当地分类救助实施办法提高补助水平。推进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推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促进城乡就业人员无障碍流动。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灾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最低保障制度,强化城乡低保动态规范化管理。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完善医疗救助服务内容,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依法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改善其生活条件。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大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推行住房供应和分配市场化、商品化,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力度,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现由救助安置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供应的转化。健全分层次、多形式、梯度化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巩固和提高灾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建立以政府兴办福利机构为支撑、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加快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建设,提升软硬件设施,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专栏12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社会保障档案数字管理中心、工伤康复或乡镇(街道)社区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建立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的社会临时生活救助专项基金;新增救助床位、配置救助专用车辆和其他救助设施,加强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章 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加大灾区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快生态功能修复,使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第一节 生态修复成果巩固与提高
进一步加大人工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强沙化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草地植被覆盖度。加大生态保护能力建设力度,建立与灾区生态保护相适应的支撑保障体系,促进生态功能的稳步恢复与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等重点生态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震损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建设,加大石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尽快改善灾区生态面貌。
——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进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采取坡耕地治理、坡面水系工程、水土保持林草、沟道治理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减少入河入库泥沙和次生灾害。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网络和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动态监测,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加大森林抚育改造力度。加快推进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木材、林产品、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林草植被的有效保护和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加强大熊猫栖息地及其遗传基因交流走廊带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生态建设相关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建立起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相适应的支撑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人居环境工程。抓好城市、城周、通道以及乡村等城乡重点区域绿化美化,营造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优良、自然生态的人居绿化环境。加快推进城镇园区绿化美化建设,创建“园林城市”、“园林村镇”。推进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单位)、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
专栏13 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生态建设工程。天保工程新造林250万亩,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改造低效林200万亩,震损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127万亩,退牧还草240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新造林10万亩、草地建设0.7万亩,治沙造林种草20万亩,大熊猫栖息地及其遗传基因交流走廊带封山育林25万亩,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21平方公里,抚育中幼龄林200万亩,建林木种苗基地1400亩。
◇人居环境工程。城市、村镇及居民点绿化30万亩,公路及河流绿化5000公里;建设各类湿地公园17个;打造一批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
◇生态保护工程。完善35个保护区保护站点、宣教、科研、巡护设施以及森林、草原防火、防虫等基础设施;构建森林资源动态网络47套、森林生态恢复监测站47个、水保监测站39个、草原监测站8个,林业信息化平台47座、水保及畜牧信息化平台39座。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快城镇备用应急水源地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供水安全。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加强重点企业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设施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工业污染的治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深入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重点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着力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大力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对人畜粪便污水进行及时处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合理控制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减轻农业生产的污染。抓好对畜牧、水产养殖的监控,有效减少面源污染。推进农药空包装回收及集中处理,减轻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受灾地区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科研等5大能力建设,建成覆盖灾区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等信息网络,全面提升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专栏14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设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程、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危险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开展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以及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第三节 地质灾害防治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在前期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详查、核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排新隐患,复查原有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防灾措施,指导下一步防灾工作科学开展。
——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专职监测员,加强基层宣传培训,发动群众主动投身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购置先进专业监测仪器,布设专业监测网络,开展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针对绵竹清平、汶川映秀、都江堰龙池·虹口3大片区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受灾群众安置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勘查设计和治理施工。对灾害体规模较小或治理工程措施较为简单的隐患点,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切实搞好清平、映秀、龙池等特大泥石流沟的应急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已实施治理工程的后期维护,确保治理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就近安置与外迁安置相结合以及解决好长远生计的原则,对地质灾害体规模较大而受威胁对象相对较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搬迁的措施,全力解除广大农村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强化地质灾害预防避让。大力推广地质灾害预防避让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强降雨来临前,群众能够提前避让至安全场所,实现由临灾避险向预防避让的转变,掌握防灾主动权。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增添通讯设备和必要的专业仪器等抢险救灾工具设备,全面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能力。
专栏15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
◇全面开展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强化1.3万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开展5000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的专业监测预警,建立重点地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示范区。
◇对100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开展1500处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和1万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开展500个地质灾害预防避让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加强省级、8个市(州)和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第四节 防灾减灾
——提高公众应对灾害能力。推进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设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教育产品,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灾害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建立应急动员和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全面促进城乡社区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系统建设。建立救灾应急通讯、信息、辅助决策和调度平台,完善灾情信息网络和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建设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图和区划图。健全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及调配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县及县以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有灾能避、平灾结合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
——进一步提高防洪能力。加快治理灾区洪涝灾害易发的河流、河段以及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加强河道清障疏浚以及防洪工程、护岸工程建设,对严重威胁乡镇、人员集中居住地、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山洪沟进行综合治理。加强防汛预警指挥能力,构建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
专栏16 防灾减灾设施重点建设项目
◇开展一批山洪沟治理,完善县级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建设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第七章 社会事业及社会建设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建设。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软件配套,培养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各类事业机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满足灾区群众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一节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服务能力提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社会事业机构运行、维护经费的投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运行支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基本满足灾区群众公共服务需要。
教育。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提高灾区学校班级多媒体教学系统拥有率和多媒体设备使用率,提高中小学每100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实施地震灾区数字校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加强校园信息化管理。做好灾区高完中理科教学仪器的补充完善和新增通用技术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完善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进一步完善灾区高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和高中学生助学金资助比例。
医疗卫生。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和完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周转房、污水废弃物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经费投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灾区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加强地震灾区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有效提升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能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适应灾区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率先在灾区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以及比较健全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灾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加强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文化体育。广泛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全民健身等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满足灾区群众基本文化体育需求。开展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文化体育设施全民开放。继续加强灾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民族地区春雨工程和流动文化服务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推动灾区文化发展。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全面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广播影视。加强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提升广播电视制作能力和节目播出质量。加快有线广播电视双向网络改造,建成县、乡镇、村一体化的广播电视宽带综合业务信息网络平台。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建设数字化电视平台。加大灾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及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推进力度,提升农村广播影视服务能力。重点建设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县级电影院建设工程、乡镇农村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工程和农村无线广播电视覆盖(地面无线数字广播)工程等项目。
——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方面的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管理人才和现代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引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起一支素质优秀、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人才队伍。加大“村官计划”、“特设教师岗位”和“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人才计划向灾区的倾斜力度,鼓励大学生到灾区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灾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教师轮训工作,重点实施灾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大力发展灾区中等职业教育,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推进农村广播影视人才培训工程。大力发展一批具有高技术水平和现代管理水平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人才队伍。
第二节 加强社会建设
——积极推进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规范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促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
——加强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司法保障条件,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灾区群众安全感。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处理灾区各类社会矛盾。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提高重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栏17 社会建设项目
◇完善覆盖灾区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灾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第八章 政策保障
第一节 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加强交通配套建设。将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需跨规划期继续实施的重大交通项目,接转到本规划中继续实施。围绕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灾区交通设施配套,提升灾区内外交通快速通行能力和交通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加快重要生命通道建设。以国省干线公路难点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S205黄土梁隧道、S302北川曲山至茂县、S303映卧线、绵竹至茂县、广汉至青牛沱公路、巴郎山隧道、黄龙雪山梁子隧道等干线公路的恢复重建。
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映秀至汶川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12年建成通车。尽快开展汶川至马尔康、汶川经川主寺至九寨沟(川甘界)和绵阳至九寨沟等3条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地震灾区的大能力运输通道。
加强铁路建设。加快建设成兰、成绵乐客专、兰渝、成渝客专、西成、成贵等铁路项目,开工建设川藏(成都至昌都段)铁路。
加强民航机场建设。加快双流机场二跑道和新航站楼、九寨黄龙机场三期建设,开工阿坝红原机场项目建设。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加快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逐步形成适应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网络。
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加强灾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以防治次生灾害为重点,提高应急抢修保通能力,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加快能源配套建设。在全面恢复重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能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强灾区电力通道建设,统筹安排电站建设和送出工程。进一步加强灾区电网与四川主网的联络,增强灾区电网结构,完善灾区配网建设,提高电力输送能力和用电质量。积极推进灾区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实施股份制合作。推进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和优化利用。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灾区城镇以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防灾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城镇整体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强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推进新村综合体规划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为重点,大力加强水利建设,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供水保障体系,为灾区发展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加强大中型骨干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亭子口水利枢纽、武都水库、永定桥水库、燕儿河水库、解元水库,开工建设武引二期灌区、红鱼洞水库、亭子口灌区一期、开茂水库等大中型工程。
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实施都江堰等已成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实施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快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及易灾地区水土保持,积极推进农村水电工程建设。
加强防洪抗旱工程建设。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和水闸的除险加固,加快主要江河堤防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加快灾区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统筹规划灾区通信设施建设用地和管道线路设施建设,有效落实国家关于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政策,促进灾区通信能力全面提升。
专栏18 电网发展项目
◇50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新建绵阳南坝、德阳Ⅱ及路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批输变电工程,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450万千伏安,线路244公里。进一步加强灾区电网与四川主网的联络,适应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
◇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新建成都蒲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批输变电工程,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681万千伏安,线路1940公里。增强灾区220千伏电网结构,提高灾区电网的安全稳定水平及供电能力。
◇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新建成都同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批输变电工程,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357万千伏安,线路1718公里;新建德阳黄鹿35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批输变电工程,新增35千伏变电容量51.3万千伏安,线路709公里。进一步完善灾区配电网,充分满足地震灾区人民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
第二节 加强政策支持
根据巩固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和灾区发展振兴需要,制定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同时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政策,为灾区发展振兴提供政策支撑。
一、财政政策
加大对灾区因遭受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损毁重建项目的再建,以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和就业社保信息系统维护运行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对灾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灾区市、县两级政府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中央财政用于节能环保、教育、人才、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方面已有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债转贷和地方性债券安排,重点向灾区倾斜。
支持灾区积极利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的援助性贷款和其他优惠贷款,用于灾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民生工程、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建设。
二、税收政策
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因“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依法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灾后恢复重建。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损毁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适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其他税收政策。
三、投资政策
在申请中央财政性投资和安排我省投资时,继续向灾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扶贫帮困、就业促进、防灾减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倾斜,加大专项建设资金对灾区支持力度。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到灾区投资创业。
对列入本规划项目库的项目要积极支持,按程序优先审批。
四、金融政策
保持对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摆布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灾区经济发展的贷款增速不应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加大对灾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灾区产业结构升级。加大对灾区基础设施、农业、中小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做好对灾区贫困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的金融支持和帮扶工作。增加灾区支农再贷款限额,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对灾区业务经营稳健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监管达标指标要求,支持其扩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采取综合性措施,帮助灾区农户解决住房重建贷款有序还款问题。按照“农户自愿、双方协商”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在原贷款基础上,结合农民收入状况和特点,合理调整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尽量减轻农户短期还款压力;地方财政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积极还款的农户给予奖励性补助。
发展资本市场功能。继续延续执行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再融资“绿色通道政策”。探索灾区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积极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
加大保险创新力度。积极发展契合灾区特点的保险产品,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积极推进科技保险、责任保险发展。吸引保险资金优先投资灾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灾区发展提高。
五、土地政策
充分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力争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额留存地方的期限延长到2015年,允许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根据灾区发展需要,加大对土地整理开发的支持力度。
六、产业政策
继续对灾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和林木良种补贴给予倾斜和支持,争取将39个重灾、极重灾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生猪)良种补贴范围,对农机购置补贴仍按50%标准执行。加强灾区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标准。扩大灾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范围,争取中央财政提高保费补贴比例,支持灾区开展森林政策性保险、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给予保费补贴。
促进资源就地转化。凡有条件在灾区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优先在灾区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旅游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发展的重点扶持,加大力度扶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与支持、区域特色及优势明显、与龙头项目或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扶持灾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发展,支持城乡居民自主创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小企业按规定贴息,提高自主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
七、扶贫政策
将地震重灾区贫困县纳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和帮扶范围,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生态移民扶贫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生态移民补助标准。建立灾区贫困村专项扶贫开发资金,专项用于灾区贫困村发展振兴项目。
八、生态补偿政策
全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开展草原、湿地、水域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继续对灾区实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建立省级财政对重要生态功能县(市、区)的生态补偿制度。灾区矿产资源所在地政府要按规定收取矿产企业地质环境保证金,专项用于矿产企业采矿所致环境问题的治理。
九、人才政策
培养引进人才。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支持在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继续实施上挂下派、就地培训、对口培训等政策。对后备人才培养资助和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等项目,优先向灾区倾斜。继续开展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专题培训。
第三节 组织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是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发展振兴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