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2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尧斯丹 副省长
副组长:李君臣 省政府副秘书长
徐芝文 农业农村厅厅长
孙建军 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世宏 财政厅副厅长
李银昌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肖小余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陈 智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白史且 省林草局总工程师
刘 庆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
钟 毅 省农科院党委副书记
卢艳丽 四川农业大学副校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肖小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