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6]9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为做好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实施《管理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大举措,是保障我省工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在加工食品、医药品、电力产品等危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领域无证生产、质量不达标、违章经营以及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现象仍普遍存在;部分企业的生产项目、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影响了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促进我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严把产品质量准入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努力提高我省工业经济领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三)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由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省质监部门)统一管理,并纳入省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省质监部门应公开办事程序,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各级质监部门要努力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真正把贯彻实施这项法规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体现,作为推动质检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及时受理申请。质监部门对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严格审查,在法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全面深入审查。质监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及时拟定审查方案,进行全面、深入审查。要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管理条例》、《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查。

依法作出决定。质监部门要严格遵守《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努力提高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要在法定时限内上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坚决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严格后续监管。对取得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质监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后续监管工作。要积极引导企业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对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应依照《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企业进行审查;对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的,以及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质监部门应按照《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重新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和检验。

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实施《管理条例》的组织工作

(五)各级质监部门应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及配套措施并组织落实。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摸清产品须经许可企业的分布、数量、规模、生产条件等,增强核发许可证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工作效率。要把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为工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各级经(贸)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企业领取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加强对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的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督促其及时按照《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生产许可证;对与《管理条例》规定有较小差距的生产企业,要帮助扶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政策措施,督促其整改完善,使之尽快达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对与《管理条例》规定有较大差距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如实告知质监部门,取消其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资格。

(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并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必要的检查。同时要依法对工业产品流通市场实行严格监督。对销售、经营无证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省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八)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严格执法监督,依法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决定、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履行好监管职能。对违反《管理条例》规定发放许可证,该受理的企业申请不予受理,该通过审查的企业不予通过,故意刁难企业,对获证产品不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九)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违反《管理条例》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实施《管理条例》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政府要对宣传《管理条例》作出具体部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管理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掌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企业清楚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目的、意义、条件和程序,自觉遵守《管理条例》,主动自检,改善生产条件,积极提出申请。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举措,宣传遵守规章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并对违反《管理条例》规定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订阅须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一、《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按期直接邮寄给每位订户,保证刊物准确及时送到订户手中。
二、订户可到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作站、联系点办理订阅手续,由各工作站、联系点统一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也可直接到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订阅。订阅价每册5.00元,全年24期共计120.00元(含邮寄费)。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户  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帐  号:4402208009100215971
本刊社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省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28)86604546
传  真:(028)86605771
联 系 人:朱 莎
邮政编码: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微信
    微信二维码
  • 微博
  • 客户端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头条号头条号
    头条号二维码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