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
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川办发〔2007〕35号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增强我省农业参与国际竞争实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农产品出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出口品种不断增加,出口经营队伍不断壮大,出口渠道进一步拓宽,出口额由2000年的2.08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6.9亿美元,年均增长2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但是我省农产品出口还存在诸多不足:总体规模小,与农业大省地位不相称,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加工水平落后,品牌产品缺乏;经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还不适应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
四川是农业大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省今后相当长时期的重要工作。扩大农产品出口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是联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重要方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强我省农业参与国际竞争实力,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质检总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发展四川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的总体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区域特色农业与出口基地建设为重点,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手段,技术和信息服务为支撑,以“龙头企业+基地+标准”为主要发展模式,不断提高我省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全面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奋斗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培植一批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打造我省肉类及制品、水果、蔬菜、生丝、酒类、中药材、茶叶、食用菌及制品出口生产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种和品牌;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加快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步伐;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
二、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主要措施
(一)培育壮大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企业是参与国际竞争的主体。扩大农产品出口要以市场为导向,着力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
培育龙头企业。以209家国家级和省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础,选择50家出口基础较好、效益佳、潜力大和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企业为重点,在项目资金、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使这些企业尽快成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的重点企业。
壮大企业队伍。通过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和宣传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使更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入到外贸出口企业行列中来,同时强化孵化服务,推动更多的农产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力争2010年农产品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家,其中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5家。
(二)培植基地和品牌,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全国农产品出口工作先进地区的实践证明,品牌是开拓和扩大市场的利器;“龙头企业+基地+标准”是农产品创立品牌、扩大出口的有效模式。培植基地和品牌是“十一五”期间我省扩大农产品出口工作要突出抓好的一件大事。
培植基地。根据我省农业资源条件和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分布特点,围绕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发展高质量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着力支持“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发展模式,重点加强肉类、水果、蔬菜、生丝、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等出口基地建设。大力推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指导企业按出口国标准发展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培植品牌。以肉类及制品、水果、蔬菜、生丝、酒类、中药材、茶叶、食用菌等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深加工产品和特色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做好申报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商标注册、出口注册;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开展自主研发,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
力争2010年出口农产品原料全部来自受控基地;出口额在2005年基础上翻一番,其中茶叶及制品等出口基数较小的产品出口翻两番以上。
(三)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1.健全药物残留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和规范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牧投入品的管理和监控,优化农牧业生产大环境,建立农牧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安全保障体系。
2.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农、林有害生物检疫队伍建设,逐步实施动植物病虫害区域化管理。加强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和防治,切实提高动植物安全水平。
3.健全质量标准、法规体系。围绕发展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加快产前、产中和产后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修)定,以CAC(食品法典委员会)、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三大国际组织的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添加剂、疫病防治、动植物食品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
4.推动企业健全产品质量控制自检体系。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建立实验室,加强实验室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提高出口产品的自检自控能力。
(四)开拓市场,拓宽外销渠道。根据我省实际,在巩固和深度开拓香港、日本、韩国、美国、东盟等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欧盟、俄罗斯及东欧、南亚、朝鲜、中东等市场。近期重点促进企业开拓香港、日本、韩国、美国、东盟、俄罗斯及东欧、朝鲜、南亚和非洲等市场,鼓励企业开拓欧盟、拉美等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和赴境外推销、考察等活动。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国际营销,举行农产品推介活动,参加国际专业展览和新市场、新产品的推销活动。
加大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的工作力度。指导和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点,建立海外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拓国际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鼓励企业采用合资、独资形式打通国际市场的通道。
三、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农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四川农产品出口协调小组要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工作,研究拟定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和措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我省扩大农产品出口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向省协调小组、省政府提出工作、政策建议。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为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促进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突出抓好基地建设;坚持“以质取胜”战略,狠抓组织领导、抓结构调整、抓规范生产、抓政策扶持、抓质量监督,注意从源头抓质量,靠质量占领市场,促进农产品出口的进一步扩大。
(二)发挥职能作用。农林牧部门要结合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着力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狠抓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强化源头管理,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龙头企业,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按国际标准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兴农的力度,在解决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等关键技术立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用好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税务部门要加快农产品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质监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创立品牌,扩大四川农产品知名度和国际市场占有率。
商务部门要指导企业积极有效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农产品的外销渠道。
检验检疫部门要组建四川出口农副产品重点实验室,加快对农产品出口的检测速度,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卫生监控体系和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海关部门要加快农产品出口的通关速度。
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快农产品出口的核销速度。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职、依法履职的同时尤其要注意转变观念、转换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切实为企业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
引导各金融机构更加关注农业领域,在涉农领域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对农产品出口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农产品龙头企业提供更具多样性的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强化信息服务。逐步建立快速、准确、全面、实用的信息传送渠道,及时将国家和省有关外经贸政策、市场信息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信息传送到企业,引导企业的生产、加工和出口。
加强人才服务。从观念、信息、政策等方面加强服务,引导企业重视人才,帮助企业引进人才,为企业培养人才提供制度性支持。为我省造就一支高素质、开放型的企业家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
发展行业组织。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导业界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实行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发展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农产品出口秩序,应对国际贸易纠纷。通过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的共同努力,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使我省农产品出口的规模与质量都跃上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