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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三年

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0〕54号  二○一○年四月二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步伐,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2010年—2012年)的“交通重点项目集中建设攻坚活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交通建设管理体系,全面加快高速公路、水运港口、灾后恢复重建道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交通建设集中攻坚活动,以高速公路、水运港口、干线公路建设为重点,及时解决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质量安全,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实现2012年四川交通建设跨越发展、上大台阶的目标。

  (一)高速公路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3800公里,在2007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建成12条高速公路进出川大通道,基本建成四川高速公路网络主骨架。

  (二)重点水运港口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50万标箱,建成和在建规模争取达到200万标箱;水运四级以上航道达到1060公里。

  (三)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和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交通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到2012年底,确保完成《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实施方案(2009—2012)》的所有工程项目,国省干线公路中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80%。

  (四)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交通建设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健全,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建设进度管理。对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行目标管理和计划管理,落实有关各方的管理责任。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执行”的工程建设进度管理体系,确定合理工期,下达进度计划,严格监督计划执行。各市(州)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及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计划和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投资人和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倒排工期,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施工。要加强技术创新和力量投入,强力突破控制性工程和“卡脖子”路段,形成全路段、多环节、大规模加快建设局面。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进度。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健全“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控制、施工负责”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管理的主导作用,强化并落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控责任,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整合运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加强人员、经费和设备保障,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督和验收把关。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审查和验收把关。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深入排查和整治施工安全隐患,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加强桥梁、隧道、高边坡和施工营地等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

  (四)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项目造价控制体系,全过程、全因素动态控制建设成本,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充分运用竞争机制降低工程投资。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造价不合理增加。加大协调力度,改善建设环境,降低非工程费用成本。完善造价管控考核评价机制,落实项目法人造价控制和工程概、预算管理责任。

  (五)加强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工程建设综合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基建程序、财经纪律,实行监管工作同步进入、同步检查、同步审计、全程监管,建设廉洁工程。加强建设资金和征地征迁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实行建设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步骤

  集中攻坚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夯实基础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制订集中攻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围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造价控制和廉政建设,全面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三年集中攻坚活动夯实基础。阶段目标任务是: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和目标考核机制有效建立;建设用地、地材、炸材、施工用电、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到位,征地拆迁补偿到位,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监督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人员、经费、设备保障到位;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工作到位;确保2010年计划完工项目按期建成,确保2011年计划完工项目在2010年达到70%的工程形象进度并到位相应资金,确保2012年计划完工项目在2010年上半年全部交付土地并实现全线施工,在2010年达到30%的工程形象进度并到位相应资金。

  (二)巩固提高、重点突破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在2010年攻坚活动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破解难题、及时纠偏、巩固提高。阶段目标任务是: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一步强化管理和保障工作,及时破解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特别是特长隧道、特大桥梁的技术、进度、质量和安全保障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2011年计划完工项目按期建成,确保2012年完工项目在2011年达到70%的工程形象进度并到位相应资金。

  (三)决战决胜、实现目标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进一步集中力量,再接再厉,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确保实现四川交通建设跨越发展、上大台阶的目标。阶段目标任务是:确保2012年计划通车项目按期建成并到位相应资金,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3800公里,建成12条高速公路进出川大通道,建设项目安全优质,建设队伍廉洁高效。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省市、部门、政企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省政府交通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推进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和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关市(州)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落实领导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做好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相关工作。项目业主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作用,强化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设计保障体系、施工保证体系和监理控制体系高效运转,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处于受控状态。

  (二)责任落实机制。市(州)政府是辖区内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对项目建设承担主要管理和保障责任,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承担具体管理责任。交通运输厅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统一规划、项目管理、计划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及时下达目标进度计划,组织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审计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协调服务,落实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完成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事项。

  (三)要素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从业单位要加强力量、创新工作,为集中攻坚活动提供要素保障。市(州)政府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地材、炸材、施工用电、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在建设用地保障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按项目进度要求,及时保障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在地材保障方面,要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划定专门料场或实行县级政府指导定价的方式引导已拍卖料场的砂石材料合理定价,保障交通建设对砂石等地材的需求;在炸材保障方面,要组织公安部门按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协调保证炸药供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严禁强行代爆破作业或代建炸药库;在施工用电保障方面,要协调电力企业统筹规划设计电力线路,提前实施涉及交通建设项目用电的线路和设施,及时保障施工电力供应,降低用电成本;在建设环境保障方面,要组织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县、乡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治安问题,避免人为阻工延误工期,坚决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督,组织技术攻关和设计创新,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技术保障。项目投资人和项目法人要确保按计划进度要求及时到位资金。

  (四)信息通报机制。要建立集中攻坚活动月通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省政府交通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组织通报集中攻坚活动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建立集中攻坚活动信息通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

  (五)督促检查机制。省政府将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计划重点督办。省政府交通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集中攻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省政府;三年攻坚活动结束后,省政府将组织总结评比。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创新建设督查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挂牌通报项目进度和督查情况,完善通报、警告等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要把交通项目推进情况与各地交通发展项目审批工作挂钩,对推进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在今后交通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将给予重点倾斜。各级政府要把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纳入重点督办,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六、工作要求

  集中攻坚活动涉及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保障、主动服务、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攻坚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一定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攻坚破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在全省掀起新一轮交通建设高潮。

  (二)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按照集中攻坚活动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各阶段工作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逐级分层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和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集中攻坚活动成果,曝光阻碍交通建设的典型事件;各级党群工团组织要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营造关心支持交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总体进度目标计划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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