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川府发[2008]31号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今年5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市县法治政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市县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对贯彻实施《决定》重要性的认识
市县政府承担着全面管理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其行政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决定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是重点也是难点。
《决定》的颁布非常及时,体现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和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针对性强,要求明确,是今后较长时期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实施好《决定》,有利于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对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
学习宣传好《决定》是市县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部门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学习《决定》,使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充分了解《决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提高对贯彻实施《决定》、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在2008年年底之前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制度,在2009年年底之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情况后评价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要在2008年年底之前按照《决定》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和更具可操作性。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要的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从2009年起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和评估,该修改的予以修改,该废止的予以废止,继续执行的按照《决定》的要求将目录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阅,并将目录报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推进并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将这项工作推广至所有市县。对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要将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布,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和监督,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题库、统一颁发证件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取得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其它执法证的,应当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要将本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当持有的执法证件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要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尝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等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要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要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开展调卷评查,剖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在2008年年底之前完善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审查等制度。要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机制。制定机关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15日上报备案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
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市(州)政府要在2009年6月底之前对县级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省政府报告。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
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要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增加其在整个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2至3个县或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本地依法行政工作。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决定》贯彻落实
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助本级政府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查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加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编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原则,提出充实加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构工作经费挂钩;要切实保障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行政执法人员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严肃追究不依法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规范、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本意见下发后,市县政府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要求,其中涉及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工作的,由市县政府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研究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