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妇幼
健康服务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6〕12号 2016年1月22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川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现就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提高认识,增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切实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紧迫感,把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放在今后一个时期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专项调查,摸清翔实底数,深入分析生育调整对妇幼健康服务的影响,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制定应对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人、财、物、技术等要素保障,提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把事关民族兴盛的利国利民大事落实好。
二、科学规划,加快体系建设
当前我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约有880万人,其中40-49岁年龄组人群比例高达60%,35-39岁年龄组占11.7%。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数量将有所增加,高龄孕产妇明显增多,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及出生缺陷的风险明显增大,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的任务艰巨。各地要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保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支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扩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用房,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环境和条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省、市、县、乡产儿科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网络,2016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急救转诊绿色通道,着力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加快推进基层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妇幼健康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三、充实队伍,提高服务能力
积极协调教育部门,采取支持高等医学院校申报儿科学及相关专业、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儿科专业招收规模、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措施,扩大儿科医师供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争取人员编制、招录等政策,重点加强妇产科、儿科医师等紧缺岗位考核录用,切实加强妇产科、儿科人力资源配置。妇产科和儿科执业风险大、工作强度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优化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的执业环境,加大妇产科、儿科绩效工资系数倾斜力度,提高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各地要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培训和产儿科急救演练,重点针对产儿科危急重症急救能力、孕产妇和婴儿前三位死因开展专项培训,切实提高产儿科急救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培训,大力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筛查、识别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能力,做好向上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聚焦扶贫攻坚重点难点,对全省101个民族县和贫困县妇幼健康工作实施全面对口支援,全力提高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改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突出重点,注重高危管理
建立基层首诊、分级管理的孕产妇安全管理新机制,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鼓励大中型城市在官方网站、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等媒介上动态公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门诊挂号、住院床位使用等情况,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机构,有效解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人满为患与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资源利用不足问题,实现有序、便捷就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特别关注高龄孕产妇和剖宫产后再孕妇女,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专案管理。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等服务模式,深化非急诊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开设“两孩生育”联合门诊、“优生咨询”门诊,开通咨询热线、举办再生育讲座,为再生育夫妻提供个性化服务,重点开展终止避孕措施、优生咨询、生育力评估、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安全分娩、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一条龙妇幼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孕期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作用。对不孕不育的人群依法依规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医疗业务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强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并建立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技术小组,制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预案,实施多学科协作产儿科急救,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五、规范服务,保障质量安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执业、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代孕”、“两非”等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开展等级评审、爱婴医院管理、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回头看活动,并将监督执法和检查结果作为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校验的重要依据,促进医疗保健机构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产儿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诊疗规范,倡导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严格规范产儿科服务行为,杜绝侵害妇女儿童利益现象,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实孕产妇系统管理,强化高危孕产妇追踪管理,综合施策保障母婴安全。
六、宣传引导,提升健康意识
各地要以计划怀孕夫妻、孕产妇为重点人群,以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等为重点制定区域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媒介传播妇幼健康知识。依托基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队伍,深入开展全面两孩妇幼健康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和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免费发放《四川省全面两孩妇幼健康指导手册》和当地宣传资料,做好政策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等优生优育和安全分娩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创新院内宣传形式,丰富孕妇学校课程,有效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增强城乡群众优生优育意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监测预警,做好风险防控
各地要密切监测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核心健康指标,科学划定预警线,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大中城市、流动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动态掌握孕产妇保健建册(卡)量、产儿科门急诊量、产儿科床位使用率、活产数、出生缺陷发生率等情况,及时调配妇产科、儿科服务资源,有效应对服务资源紧张状况,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