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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G4216线凉山宁南至攀枝花段

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6〕26号        2016年3月15日

 


凉山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采用“BOT+政府补助”的PPP模式建设G4216线凉山宁南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凉府〔2016〕6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4216线凉山宁南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政府补助”方式建设。

  二、授权凉山州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94号)、《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川交发〔2015〕27号)等文件规定,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凉山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招标。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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