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
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22〕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9日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着眼于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四川省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突发事件,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形。
1.4 工作原则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省级部门预案、市(州)、县(市、区)预案以及企业、团体等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组成。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领导小组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在省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省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财政厅厅长、应急厅厅长、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成,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厅。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应急委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2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分管副厅长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省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与国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相关部门、省内有关部门及市(州)指挥机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省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指导全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省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省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军队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规划备案和能力评估。
2.3 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有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震局等部门。职责分别为:
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编制完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
财政厅: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省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体系规划、标准编制;负责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负责提供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会同编制完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应急厅: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拟定省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
公安厅:维护保障工作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
民政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社会捐赠等工作。
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参与地质灾害相关技术研判;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交通运输厅: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水利厅: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商务厅: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做好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
省国资委:负责省属监管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管理和调控。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铁路运力,保障铁路运输工作;做好企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2.4 领导小组工作组及职责
省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
2.4.1 综合协调组
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粮食和储备局、应急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4.2 技术支持组
由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应急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震局、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4.3 交通运输组
由交通运输厅牵头,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省地震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省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2.4.4 治安维稳组
由公安厅牵头,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5 省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
2.6 市、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提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省级给予支持指导。
3 预防与预警
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机制
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员,对全省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国内外应急物资装备行业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发送。
3.3 预警分级
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可预警的主要事件类型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的确定和信息发布由各级事件应对主责单位(部门)负责。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4 预警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拟定发布内容,及时向当地突发事件指挥机构报送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
必要时可选择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3.5 预警行动
全省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的预警工作,当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区保障能力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省领导小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省级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保障需求,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提请省突发事件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响应层级
一级、二级响应由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四级响应由事发地市(州)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指挥机构应对能力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上一级指挥机构直至国家层面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涉及跨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4.4 响应行动
4.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向上一级政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同时报送已投入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物资装备、属地具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以及后续应急救援工作需支援的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一级响应时,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信息;二级响应时,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信息;三级、四级响应时,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信息。
4.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紧急就近调配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4.4.3 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省级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4.4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梳理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物资装备情况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物资装备需求。
4.4.5 应急决策
突发事件指挥部根据初步研判结果,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应急部门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物资装备需求清单,提出保障具体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根据意见和建议,下达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6 物资装备调配
应急部门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物资装备至需求地。当物资装备储备不足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物资装备生产企业应急生产。全省物资装备储备以及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领导小组向上一级请求支援。
4.4.7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应急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指挥机构和事件发生地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指挥部向突发事件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5 保障措施
各级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和维保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部门与属地救援物资存储及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现场指挥部加强与突发事件指挥部沟通、协作,做好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财政厅和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税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疾病预防与控制和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政府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结合四川省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 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 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损坏应急物资装备的;
(5)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录
附录1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组织指挥体系
附录2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