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主体功能区
规划的通知
川府发〔2013〕16号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序 言
四川素有“天府之国”美誉,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幅员广阔,资源丰富,生态地位重要。这里有山川秀美的巴蜀大地,这里是勤劳勇敢的四川人民世世代代繁衍生息的地方,这里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巴蜀文化,这里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是全省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全省辖区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省级其他空间性规划和其他省级规划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规划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规划主要目标确定到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改。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全省陆地和水域的国土空间。
(文件内容略,请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m.pouringspot.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