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水电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办函[2009]187号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近日,我省部分地区连降大到暴雨,受降雨影响,我省发生多处地质灾害,造成了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7月17日,阿坝州小金县汗牛乡足木村热希沟发生泥石流灾害,摧毁主干公路建设临时工棚,造成了4人死亡、1人失踪。特别是7月23日,甘孜州康定县舍联乡干沟村响水沟突发泥石流灾害,摧毁了S211复线建设项目临时工棚186间,造成4人死亡、40人失踪,还有约10人下落待查核实。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蒋巨峰省长、魏宏常务副省长紧急率领省直有关部门,连夜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置工作。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水电、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预防,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开展水电、道路等建设工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辖区内涉及水电、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迅速全面开展水电、道路等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要加强地震灾区对口援建工程的施工人员驻地和工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及有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地灾隐患排查工作。要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纳入预案,及时全面掌控。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对排查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责令停工整顿。
二、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努力提高施工人员防灾意识和能力
各地特别是地震灾区要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地质灾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施工人员对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识灾、报灾、避灾及防灾的能力;要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损失。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业主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其防灾意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预报,强化预警,及时采取有效防灾措施
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排查结果,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分析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建设工地、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迅速落实各项有效的防灾措施。
四、强化责任,加强防范,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安全选址,加强对施工场地,特别是沟口、泥石流扇、高陡边坡、陡崖地带等的巡查工作,对有灾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务必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各地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统筹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排查及各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