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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6〕76号        2016年10月16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力争为全国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四川经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试点范围。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绵阳江油市,巴中市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深化巩固试点工作成效,力争成为全国改革的标杆。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要先行先试,率先将改革试点扩大到所辖所有县(市、区),充分发挥对全省改革的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市(州)要紧跟改革步伐,各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同步开展市县两级改革试点,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创新审批体制。在继续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积极推广行政审批局等模式,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探索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形式和工作体制,推动行政审批由以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

  (三)优化运行机制。按照“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目标,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通过再造审批流程,健全受办分离、行政审批联席会议、现场踏勘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行为,压缩前置审批时限。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行政审批”等方式,推动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以服务企业群众的相关数据为切入点,探索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的措施办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共微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终端作用,努力破解“信息孤岛”。

  (四)理顺权责关系。立足构建上下衔接、相互配套、高效运转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行体系,结合全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总体要求,进一步理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区,由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原由部门分散行使的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完善行政审批局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上下联动,建立上下对口联系机制,明确下级行政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如何承接上级下放事权,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服务事项下沉,将简政放权延伸到基层。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针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行使审批权的部门权力较集中的特点,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监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及群众监督作用,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积极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监督,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行政复议等制度,确保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实现“阳光审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建立由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组成的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形成试点工作推进合力。试点地区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试点工作方案于2016年12月底前以市(州)政府名义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注重总结提升。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跟踪掌握试点地区改革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难点,研究提出推进措施,并注重发掘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抓好总结提炼与深化推广,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注重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加强工作上的支持配合,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狠抓改革举措落实。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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