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7]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