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四川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试行)》的公告
2019年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四川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予以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