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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管理

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

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6]94号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总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川府发[2005]18号)(以下简称省总体应急预案),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普及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推动和谐四川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为核心,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是宣传在党委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履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最大限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宣传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是宣传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尤其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抓好预案的宣传落实。四是宣传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作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一是总结积累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测、预警能力,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分析公共安全形势,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三是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的基本技能,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组织实施

(一)预案解读宣传。

   1.省总体应急预案宣传报道。一是由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播发、刊登省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及新闻通稿。二是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报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总体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播发省委、省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迅或述评。三是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省总体应急预案情况。(由省新闻办负责,从2006年初开始组织实施)

   2.省专项预案解读宣传。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全文播发可对外公开的省专项应急预案简本,有关媒体给予相应报道。稿件由省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制订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由省新闻办负责,在省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公布后陆续播发)

(二)科普知识宣传。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政府网和省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应急知识。(由省新闻办负责,会同省政府应急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实施)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分步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由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新闻办、省广电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作出具体安排,从2006年开始分步实施)

   3.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省司法厅负责,会同省政府应急办,从2006年开始分步实施)

(三)典型案例宣传。

   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即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原则上对外公开的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选一个典型。此外,宣传群众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自救、互救的成功典型。(由省新闻办负责,省政府应急办协调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等部门提供稿件,在专项预案宣传解读期间安排)

(四)宣传活动。

   1.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让公众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气象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气象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4.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宣传活动。

   结合国家规划宣传我省“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宣传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中的公共安全等内容。(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在2006年内完成)

(五)教育培训。

1.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将公共安全知识进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相关教育宣传教材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2.人员培训。一是公务员培训。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级领导干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公务员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新闻办负责,会同省政府应急办,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二是志愿者培训(由团省委负责,会同省民政厅,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相关内容。(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分阶段的工作计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从今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应急科普知识,做到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学会紧急避险和遇难会自救互救,将灾难造成的危险和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一)明确职责。市(州)人民政府切实制订以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为重点的应急科普宣教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根据统一安排成立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宣教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并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相关部门搞好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各新闻单位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应急科普宣传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力军作用,主动开展应急科普宣传。

(二)注重实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报道,作到寓教寓乐,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结合应急演练重点介绍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理念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举措。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三)落实经费。各市(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积极支持。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要动员、鼓励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公益宣传作用。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应急办要会同省政府督办室、省新闻办加强对全省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适时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年度科普宣教工作情况报告。

   四川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任务分工表(略)

   2.省专项应急预案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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