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
省委 省政府要求加快民营经济
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
川办发〔2007〕47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杜青林、省长蒋巨峰在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7〕7号)及4个配套文件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目标分解
(一)目标任务。200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4850亿元,同比增长18%;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目标分解。
1.民营工业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增长32.5%。责任单位: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
2.民营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增长8.8%。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3.农业产业化增加值达到680亿元,增长8.8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食品局。
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达到277亿元,增长19.8%。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
5.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达到478亿元,增长24.6%。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达到236亿元,增长13.9%。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7.房地产业增加值326亿元,增长11.8%。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8.个体、私营总户数2028946,增长6.8%。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二、放开投资领域,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支持和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改组改造,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并购,实现优势互补和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2007年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5—10家企业实施。
负责人:彭渝、李成云。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
2.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07年民营资本占地方金融资本比率达到10%以上。
负责人:王泽平。
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
3.2007年支持3—5家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
负责人:丁拴白。
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
(二)落实市场准入“同等待遇”。
1.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资本均可进入。支持民营资本平等参与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中应当对民营资本一视同仁。2007年支持20家民营企业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
负责人:刘媛、赵伟、杨洪波。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2.进一步加大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向民营资本开放的力度。2007年全省新办10家以上民营教育机构,各新办100家文化娱乐、卫生、旅游、体育机构。
负责人:姜树林、盛宗毅、沈骥 、廖川江。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
(三)放宽审批前置条件。
1.全面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规章,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进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2007年提出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立法意见。
负责人:邢泸生。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2.提出落实“三个一律”的实施意见。对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营资本投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凡是省、市(州)、县(市区)对民营企业自行设立的各类前置行政许可一律取消。对所有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给予优惠收取。
负责人:邢泸生、李柏云、郑建新、陈少杰。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3.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地方不得对民营企业核准登记设立前置条件。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实行许可、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对各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程序、时限必须在网上公布并在互联网上方便查询。凡没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在大中城市要实现网上工商注册。
负责人:李柏云、陈建平。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政务中心。
4.办好政务中心,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及网上审批。2007年在二级以上城市基本实现“进一道门,办完想办的事”。
负责人:陈建平。
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中心。
5.对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可凭中国有效护照和外国有效身份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投资者主体资格的认证申办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和促进海外华人华侨到我省投资创业,在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今年内制订措施办法。
负责人:施正华、李柏云。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6.制订企业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度的实施细则。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符合条件的生产性企业,在筹办期间可以核发有效期1年的临时营业执照。
负责人:李柏云、陈建平。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政府政务中心。
(四)鼓励向特色优势产业集中。
1.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2007年对国家和我省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编并在网上公布。
负责人:曲木史哈、龙其云。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引导民营企业进入高新技术、清洁能源、重大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促进民营资本向特色优势产业集中。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积极指导民营科技企业争取承担国家863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
负责人:罗冶平、彭渝、曲木史哈、张宁、张国斌 、宾军宜。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中小企业局、省畜牧食品局。
3.优化产业层次,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质量。2007年提出今后5—10年民营经济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负责人:彭渝、梁治辉。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
4.制定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见,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提高民营经济外向度。
负责人:贾壮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强化政策支撑,推进民营企业持续发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逐年增加省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政府在安排科技研发、技改补助和农业产业化扶持等资金时要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投入的比重。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负责人:郑建新、伍丕光。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
2.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同等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汇编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网上公布。
负责人:张炜、杨书军。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制定出台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比年初增加5个百分点。
负责人:李明昌、王泽平。
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三)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建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提高商业银行和担保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
负责人:黄先贵。
牵头单位:四川保监局。
2.落实多种形式组建商业性和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今年在全省再组建20个以上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
负责人:李小康。
牵头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3.2007年提出落实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报省政府。
负责人:杨书军、李小康。
牵头单位: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
(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1.指导和帮助有发展潜力、业绩较好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民营企业采取收购股权、资产重组等方式控股上市公司。提出今后5年民营企业上市、收购股权、资产重组的规划和拟上市企业名单,力争今年有实质性的进展。
负责人:杨勇平、钱锋。
牵头单位:四川证监局、省民经办。
2.支持民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建立完善企业产权交易、股份托管、质押典当等地方性资本交易市场及服务体系。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大胆使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今年有2家以上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建立起产权交易、股份托管、质押典当等地方性资本交易市场,在成都、绵阳高新区和成都经济开发区各组建1个创业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公司。
负责人:刘媛、李明昌、杨勇平、王泽平。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四川银监局。
(五)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用地。
1.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提出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的具体工作措施,民营企业用地在用地总规模中提高3—5个百分点。
负责人:宋光齐。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2.大力推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提高企业用地单位投资强度,促进企业集约和节约用地。提出在主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具体措施。
负责人:宋光齐、杨洪波。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四、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转变增长方式
(一)支持科技投入。
1.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联动,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争取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今年有实质性进展。
负责人:罗冶平。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办法。落实到每个企业。
负责人:彭渝。
牵头单位:省经委。
3.支持民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实行优惠政策。今年摸清情况,落实到企业。
负责人:张炜、杨书军。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共性技术研发,达到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的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今年有实质性进展。
负责人:罗冶平。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二)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1.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鼓励科研单位向民营企业开放非涉密的实验场所。以政府为主导或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在产业园区建立研发、检测、模具等共性技术平台。
积极培育技术市场,不断满足民营企业对人才、技术和信息的需求。今年组织国家863计划研究成果在川对口洽谈会和我省大学、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口洽谈会各1次,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为民营企业提供国家863计划研究成果100项,先进实用技术100项。
负责人:罗玉彬、姜树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提出支持科技人员到民营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
负责人:黄泽云、罗玉彬。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三)壮大民营企业技术队伍。
1.民营企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享受优惠政策。2007年摸清情况,逐一落实到企业。
负责人:杨书军。
牵头单位:省地税局。
2.对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取得显著成绩的民营企业,其属地的县(市、
区)人民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或奖励。提出具体办法并落实。
负责人:黄泽云、陈璞。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3.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实行待遇从优激励机制的具体工作措施,吸引更多的各类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
负责人:黄泽云、唐小我、陈璞。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
4.提出在政府奖励、成果申报、专家评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方面,民营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一视同仁的具体意见。
负责人:黄泽云、罗玉彬、陈璞。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
(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提出我省主要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激励机制,税务部门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逐一落实。
负责人:彭渝、王雨顺、谭显武、张炜、杨书军、罗玉彬、田维钊。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环保局。
五、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民营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1.整合工商、统计、质监、金融、税务、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用记录,
进一步加强“四川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和“四川企业信用网站”建设,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2007年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
负责人:李柏云、李明昌。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
(二)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
1.积极倡导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服务。鼓励公众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大胆创业,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加强公益性创业辅导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场地扶持、开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创业辅导基地。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对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和创业辅导活动给予资助。积极发展创业孵化基地,为留学归国人员和高校学生创业提供对口服务。工商部门要组织力量编写《开业指导》教材并免费组织指导。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力量编写《创业辅导》教材并免费组织辅导,提出建立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财政提出专项资金补助的意见。
负责人:李柏云、陈璞、姜树林。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
2.建设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经纪人事务所为重点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中介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代理服务。今年提出方案,在条件较好的地方试点。
负责人:罗玉彬、李柏云。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六、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行政行为。
1.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对违法违纪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全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对行政审批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一次民意测验,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措施。
负责人:赵振铣、邢泸生。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法制办。
2.严禁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授牌等活动,严禁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和商会,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省整规办对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授牌、各类检查等活动进行摸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省民政厅对协会、学会、商会的入会情况进行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
负责人:曾本富、高康健。
牵头单位:省整规办、省民政厅。
3.不得把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不得向民营企业指定中介组织,不得违反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超越权限滥用自由裁量权。对民营企业应主要采取教育规范、限期整改、依法处罚“三步式”执法。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
负责人:邢泸生、赵振铣。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二)维护投资主体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1.提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具体工作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投资主体的合法财产和收益。
负责人:邢泸生、陈智伦、王光辉。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
2.各级人民政府对民营企业作出的合法正式承诺、行政许可决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外,不得随意改变,凡因地方政府责任造成民营企业重大损失的,
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责任。维护企业职工合法利益。2007年提出实施意见。
负责人:邢泸生、郑建新、陈智伦。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高级法院。
3.加大执法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与职工依法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并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享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工特殊保护等权益,督促企业办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负责人:张列加、朱新华 。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
4.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组织、团组织和工会组织,构建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
积极主动做好劳资关系协调工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民营企业协调劳资关系指导意见,在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团组织的数量有明显增长。
负责人:刘中伯、朱新华、高鲁炎、李佳。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团省委。
七、提高自身素质,推动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一)加强制度和管理创新。
1.引导民营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稳妥地聘用职业经理人,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负责人:彭渝、张国斌。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
2.引导和督促民营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环保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依法纳税、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的义务。
负责人:李柏云、田维钊、周方清。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
(二)推进专业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1.及时发布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服务和特色经营,主动与大企业、大公司开展生产协作和产业配套。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集聚效应。实施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并在互联网上公布。
负责人:彭渝、曲木史哈、张国斌。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
2.支持民营企业以产品为龙头、自有知识产权和新技术为核心、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组建主业突出的企业集团。提出方案并落实到企业。
负责人:彭渝。
牵头单位:省经委。
(三)加快民营经济对外开放。
1.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开放步伐,加大产业招商力度,鼓励大中型民营企业在川设立总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加强民营企业与国际资本、技术、市场和管理的对接与合作,为民营企业利用国外资本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推进民营企业国际化进程,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和成长型企业。今年制订民营企业投资促进措施。
负责人:施正华、焦伟侠。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
2.有关部门要为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投资、商务谈判、国际展览会等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支持各商会、行业协会帮助民营企业应对WTO框架下的商务和知识产权纷争,建立进出口预警和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将服务内容在网上公布。
负责人:刘欣、李钢。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四)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争创驰名商标。
1.对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自主品牌展览(示)和推介活动的民营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报专项补助项目。2007年省上组织2次以上活动。争创5个以上驰名商标。
负责人:彭渝、刘欣、王继春、李柏云。
牵头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2.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民营企业,由省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由属地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奖励。2007年起每年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民营企业进行表彰并组织力量宣传。
负责人:王继春、李柏云、刘欣、郑建新。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八、加强领导协调,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
1.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把发展民营企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负责人:鲁兰。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办室。
2.继续完善和实施各级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的制度,切实发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提出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对民营经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负责人:钱锋。
牵头单位: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作用,切实发挥现代行业协会和民间商会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和协调监督的作用。提出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意见。
负责人:高鲁炎。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
4.完善民营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搞好跟踪服务。每半年写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报告,送省领导参阅。
负责人:胡安荣、腾采模。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二)发挥民营企业家的积极作用。
1.制定对民营企业家在政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困难时帮助的实施意见。建立激励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
负责人:高鲁炎、黄泽云。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省人事厅。
2.提高民营企业家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充分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
负责人:陈光志、高鲁炎。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3.建立民营企业家代表列席各级人民政府重要经济工作会议的制度,在制订战略发展规划、重大经济政策和部署重大经济工作时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人:乔仁毅。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在省科技顾问团相关专业组增聘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担任顾问。今年提出方案并实施。
负责人:罗玉彬。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5.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纳入我省“五大人才培养工程”,积极组织他们到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接受培训。提出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企业互学的规划并实施。
负责人:黄泽云、彭渝、姜树林。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经委、省教育厅。
6.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先进典型,增进对民营企业家的理解和信任,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今年搞两次集中报道。
负责人:赵英。
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
1.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投诉举报机制,强化民营经济投诉中心职能,及时受理和查处民营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对设置障碍、相互推诿,导致政策落实不力的,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完善投诉机制,让更多民营企业权益得到保护。
负责人:赵振铣、刘贵文。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司法厅。
2.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意见。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今年底由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评意见。各部门每半年要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
负责人:郑万策、鲁兰、钱锋。
牵头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工作,按照 “不换思想就换人,没有成绩就让位”的要求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扎实工作,做出成绩,推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