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川府发〔2019〕10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