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电煤丰存枯用
储备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3〕170号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冬明春枯水期,预计全省用电需求将继续维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枯水期全省电力电煤正常供应,确保进入枯水期前全省主网火电企业有充足的电煤库存,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电煤“丰存枯用”指导性目标
各主网火电企业要认真分析今年省内煤炭生产和电煤供需形势,既要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煤需求,又要对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切实履行电煤采购和“丰存枯用”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丰水期火电发电少和电煤消耗少的时机,多渠道积极采购电煤资源,特别是要加大省外电煤采购力度,有效弥补省内供煤不足。要从储备计划编制、场地安排、资金筹集、安全保障、运输协调和存煤管理等方面增添措施,安排好存煤进度计划,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650万吨电煤“丰存枯用”的储备指导性目标(详见附件)。
二、统筹协调,保证电煤“丰存枯用”生产供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是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电煤供应组织调度和“丰存枯用”监测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电煤供应中的问题和矛盾;要针对我省今年煤炭生产和电煤供应的特殊形势,会同财政厅研究对电煤储备实施“以奖代补”等鼓励政策,提高火电企业存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供煤的积极性。各产煤市(州)要切实抓好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并积极指导帮助所在地主网火电企业做好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川煤集团、古叙煤田公司等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要在电煤生产和“丰存枯用”储备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与各火电企业密切配合,全力满足主网火电企业的电煤需求。
三、积极配合,做好电煤“丰存枯用”保障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电煤价格监控,及时协调解决煤电双方价格争议。成都铁路局对电煤铁路运输优先组织,确保电煤铁路运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省外电煤入川数量。国网四川电力要合理调度,处理好火电与水电出力、省内用电与外送电的关系,根据各火电企业存煤指导性目标及存煤进度合理安排发电,促进主网火电企业完成存煤目标;要及时快捷地做好电费结算工作,使火电企业有充足的资金采购电煤,为实现今冬明春枯水期正常电力生产供应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2013年全省主网火电企业电煤丰存枯用储备指导性目标表